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 先決條件是民運必須伏法 馬悲鳴 “六四”前,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已經提出,但隨着王丹率眾非法割據天安門廣場,鄭義屢阻撤退而導致非武裝驅逐無法收復的境地,最後以流血突防告終。 民運是文革造反派餘孽,這已經由他們的行為和人員組成明顯地表露出來。鄭義就是當年在四川、貴州發動造反,衝擊政府機關,組織武鬥的著名造反派頭子。王丹在其中屬小一輩,不過搶功搶得太過,衝到了前輩造反派的前頭,居然把使用假護照這個在不管任何國家,任何時代,也不管意識形態分歧都是絕對非法的犯罪行為生給擰成個什麼“公民抗命”。 如果楊建利非法使用假護照是合理的“公民抗命”,那麼誰使用假護照不是合理的“公民抗命”?如果僅僅楊建利非法使用假護照是合理的“公民抗命”,而其他人,包括恐怖分子使用假護照登機出發奔向作案目標地,統通不是合理的“公民抗命”,那只能說明王丹認為楊建利,進一步說,所有民運分子都有犯法特權。請王丹給出法理根據和判斷誰有犯法特權,誰無犯法特權的標準來。而即使真有某些權貴人物的犯法特權,也必須是事先立法規定好了的才能實施。 比如《太子和窮兒》裡那個伯爵因救了被當成窮兒的真太子,被太子賜予了在自己面前不必站立而可以就座的“輕君權”,——這在當時與欺君之罪無異,是可以殺頭的。等太子最後歸位,當了國王,連這位伯爵也弄不清孰真孰假時,他便自搬了一把椅子坐在了新加冕的國王面前。衛兵當即就要來捉拿這個“慢君”者。新科國王一見,馬上制止,並再度申明自己賜給這位伯爵在國王面前就座的特權。 楊建利、曹長青要想有使用假護照的犯罪而不受追究的特權,也必須有事先註冊,然後才可以實施這項特權。但我絕對相信,他們都不曾註冊過任何這類犯法特權。所以他們的非法行為與使用假護照的恐怖分子無異。 中國之所以無法進行政治制度的改革,原因無非來自兩個方面。其一是當權者戀棧不去。其二就是政治控制一旦鬆動,底下的人便自胡來。 隨着鄧小平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相繼到馬克思那裡去報到,江澤民已成當權老幹部里最後的留守處長。打天下的開國元勛們已經坐完了天下,當權者已經不再有軍功可恃來強霸政壇,如今唯一妨礙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原因只剩下“民運”以“公民抗命”為名的胡作非為。 十三年前有王丹、鄭義、嚴家其者流的私占公共場地,非法割據。十三年後有曹長青、楊建利的非法使用假護照登機入關。王丹將一切自稱民運分子的非法活動與刑事犯罪都歸入“公民抗命”之列,就從邏輯上給中共繼任的當權者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拒絕政治體制改革的充足理由: ——“並非我們不想搞政治制度上的改革,並非我們不要民主;可是一旦放鬆政治上的控制,不法分子便趁機胡來。君不見文革“四大”時的紅衛兵、造反派和八九年割據天安門廣場的民運分子與現在的海外民運乎?這些人不服中國的法倒也罷了,你看他們服美國的法嗎?王炳章不就因為給人偽造證據辦難民申請賺錢而被聯邦調查局提審到案了嗎?在如今美國領導的打擊恐怖主義的嚴重時刻,航空安全管制以核實登機者真實身分為主要防範手段的現在,楊建利不就公然違抗美國的航管法,使用假護照登機的嗎?” 這道理,我想不出反駁的理由來。以法輪功為例,是先有法輪功的宗教信仰和集會結社自由,等他們羽翼已豐之後,便自非法圍困報社、電台、電視台、政府機關,直到圍困中南海。我完全相信中共在打擊法輪功時有規模不小的侵犯人權,但法輪功如此胡來讓政府當局又有什麼辦法? 我2000年在天安門廣場親眼見到警車呼嘯而至,警察跳下來將在廣場上盤腿挽臂死死抱成一團的法輪功示威學員連拉帶扯地強行揪上警車。當三四名警察將抱成一團的法輪功學員強行拆解開,架着其中一名學員的胳膊抬走時,該學員仍是兩腿盤在一起,成打坐的姿勢,被懸空提溜起來。我不知道除了用強,還有什麼辦法能將這些絕不可能合法申請,就到廣場示威的法輪功學員弄走。 八九年的事也是一樣,我不知道除了武裝驅逐,還有什麼辦法能將王丹率眾開啟的占領天安門廣場的運動結束掉。 封從德說,可以不必開槍而用兩人抬一人的辦法將廣場上的占領者抬走。但那必須先將廣場包圍起來,不許人員再度進入,這樣才能抬出一個少一個,抬出兩個少一雙。否則,如果沒有包圍圈的封鎖,抬出去的人沒有補充進來的人多,則政府的抬人行動反而會刺激起更大規模的進占。 抬人必須先建立包圍圈封鎖廣場,不許人員再度進入,這是必要的技術措施。而中共原來也是這麼計劃的,但多次打算乘軍車開進來建立包圍圈的部隊都被學生和市民阻攔在遠離廣場的半路上。——正當占領廣場的學生和市民歡呼堵軍車的勝利時,他們也堵住了除武裝驅逐以外的任何不流血解決衝突的機會。 如果沒有堵軍車的勝利,便有不流血解決衝突的可能。有了堵軍車的勝利,便沒有了不流血解決衝突的可能。這道理並不難懂。 在中共的開國元老仙逝之後,後繼者因無軍功可恃,威望將一代不如一代。而在和平時期合法當權的依據邏輯地應該來自選民定期的投票,以便表達多數公民的授權意願。政治領導者經選舉產生的民主制度越來越逼近到中國的現實政治中來。這時候唯一妨礙中國政治制度改革的就只剩下這些年輕後起的民運分子們的放肆胡來,比如王丹、鄭義者流。 民運要是真希望中國的政治制度能夠改革,不是成天以“公民抗命”為名去私占公共場地,非法割據和使用假護照闖關,而是伏法! 六四這麼大的流血衝突是由王丹率眾非法占領天安門廣場肇始的。王丹還有十二年的刑期沒有服完就獲保外就醫出國治療他自稱的腦瘤。到了美國剛下飛機,美國醫生給他做的體檢與中國獄醫的結論一模一樣,根本沒有什麼腦瘤,全都是王丹裝出來的。至此從法理上說,王丹“保外就醫”就應該結束,“保外就醫”的身分就已經失去。王丹就應該回國繼續服刑。可他卻公然蔑視中國的法律,不但不回國就刑,反而把“保外就醫”的犯人身分轉換成學生身分在美國上學。 非法占領天安門廣場的一代及其領袖公然蔑視法律,中國還怎麼能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呢?! 中國政治體制改革的先決條件是民運必須伏法,楊建利必須認罪,王丹必須回國就刑。等楊建利服完了使用假護照的刑期,王丹服完了非法割據公共場地的刑期,所有通緝名單上的六四通緝犯都服完了他們應有的刑期,再來要求中共改革政治制度,逐步開放政治領導人的民主選舉,看它中共還有什麼話說? 2002年5月31日
【跟帖】~~~~~~~~~~~~~~~~~~~~~~ * 六四時你肯定不在北京,所以你不清楚整個過程:學生長期非法占領廣場的局面是如何形成的,不能只看結果而不問原因。你一開頭所說的“中國政府想盡辦法不能化解學生對廣場的非法占領”的斷語不夠嚴謹。按照趙紫陽提出的辦法是可以化解的:收回四二六社論,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對話。在那樣的街頭大混亂中,出現意外事故和誤殺也不奇怪。殺戮就是殺戮,討論坦克的盲區有什麼意義? ** 有突防,無屠殺;談論坦克盲區就是為了說明這一點。學生的目的清清楚楚。她們的總指揮說:“我想最終的就是推翻這個沒有人性的、不再代表人民利益的、反動的政府”(5月28日,六四前一周),“其實我們期待的就是流血”,以促成大革命爆發。用不用趙紫陽的辦法,她們都是這個目的,而且不達目的誓不罷休。趙紫陽親自到廣場上勸說都沒用。—馬悲鳴 * 關於六四,天亮後,可能6-7點,許多學生被坦克驅趕進胡同。進入我們院的學生,眼睛全被坦克施放的催淚彈熏紅了(急性結膜炎),進院就撲水管子,沖洗眼睛,可能特疼。我媽把家裡的雞蛋全煮熟了,一個學生發倆。那一夜,我相信住在廣場附近的市民沒有誰能睡覺。 ** 不一定是催淚彈(?)。有可能(!)是坦克發動機尾噴管噴出的油煙。坦克馬力大,又是燒柴油的,裡面加了各種功能添加劑,油煙特嗆,蟄得眼睛生疼。所以高速公路上的大型運貨卡車的尾噴管都朝上噴,以防朝下噴嗆到開小車的。我至今沒看到六四冒煙催淚彈的照片。—馬悲鳴 * 這個刊物主編馬悲鳴否認六四屠殺,是對六四死難者的極端侮辱,我不希望再收到此刊,請勿再發! * 近幾期頗有娛樂性,即你捅一馬蜂窩,後面跟着一群蟄你的大馬蜂。 ** 國內比海外晚差不多20年。我當年的文章曾在海外氣得人暴跳如雷,要千刀萬剮我的大有人在。現在往國內發這些舊文,仍能收當年在海外的效果。這幾期收到的“請勿再發”函陡增。—馬悲鳴 * 敬請批評指正。 --何凡興 ** 大作《美歐民主的四大缺陷》裡提到“比利時在2010年舉行大選後,各黨派多次未能成功協商組成政府,遭遇了曾經540多天沒有正式聯邦政府的無政府危機”。其實美國行政系統才是人類所能想象出來的最合理的制度。但並非共產主義大同世界。共產主義在食草目那裡早就實現了。故除了無限完美的大同世界,美國就是最好的制度了,絕不可能發生五百多天沒有註冊政府的事。—馬悲鳴回復 ** 馬悲鳴先生:您好!我非常贊成您的觀點,我非常希望中國也建成一個像美國那樣的、能夠對人性弱點進行制約的制度,但中國的民主改革早就成“死結”了,怎麼辦?於是,我希望採取“圍魏救趙”的辦法。5月14日,我在FT中文網上發表的“致加藤:請好好保護你的才能”一文中說:“如果美國、英國和日本的民主已經升級到2.0版了,中國推進民主的阻力將會大大減少,甚至不復存在。”非常感謝您這麼多年來給我寄您製作的大量文章。再次感謝。 --何凡興 ** 好制度已經擺在那裡了,問題是如何變換過去。中國現行的一套行政規則,因條目繁多,不妨將其想象成一個矩陣 ,美國的行政規則是另一個矩陣 ,需要用一個中間轉換矩陣乘一下中國矩陣,就轉換成美式矩陣了:
這裡r=ai+bj,z=em+fn,余類推。 現在的難題是,這個轉換矩陣= 找不到。過去認為只要把中國矩陣一腳踹散了架,就能自動生成美式矩陣。其實不然。應該先把中美兩國的行政規則矩陣搞清楚,再尋找中間那個轉換矩陣。看能不能不摧毀中國矩陣,而是把它轉換過去。不管任何勢力在中國當權,都會面臨同樣的難題:這制度怎麼改?—馬悲鳴回復 ** 馬悲鳴先生:您好!您的比喻非常形象、非常精彩!您願意一起去尋找“轉換矩陣”的方法嗎?我在《各國社科知識分子四大智力盲區》《美歐民主的四大缺陷》兩篇文章最後的“小結”部分,都提出了改革建議,您覺得它們是否可行?請批評指正。—何凡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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