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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相待之道:不可離棄
   

 

夫妻相待之道(3)

——林前系列文章之十二

 

文/林信偉

生命季刊專稿

 

請閱讀:哥林多前書系列文章

 

請閱讀本文上篇:

夫妻相待之道(1)

夫妻相待之道(2)

 

 本文音頻由虹雨姊妹朗讀:


 

二、不可離棄

 

哥林多前書7:10-13——

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我吩咐他們,其實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說:“妻子不可離開丈夫。11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12 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13 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

 

經文告訴我們夫妻相待之道的第二個方面,不可離棄,不可離開,就是不可離婚,這是主的吩咐。夫妻不僅要合宜相待,而且有一個底線,就是不可離婚。

 

經文10-11節講到已經結婚的情況,而且應該是夫妻雙方都是信主的情況。這不可離開,不可離棄,是信息的中心。在12-13節,首先提到,我對其餘的人說,不是主說。這不是主親口的教導,而是神感動使徒保羅說的,記載在聖經中,今天就是神的啟示,神的道向我們說話。經文進一步告訴我們,倘若有不信的配偶,也不要離棄。

 

1)不可離婚

 

10-11節告訴我們,對於已經結婚的,妻子不可離開丈夫,丈夫不可離棄妻子。這是主的吩咐。無論是夫妻雙方都信主的,還是有一方還不信主的情況,都強調不可離開,不可離棄。對夫妻已經信主的,是不可離棄,不可離開;對一方信主的情況,強調不要離棄。

 

2)離婚的,不要再婚,要追求和好復婚

 

11節告訴我們,假如離婚了,不要再婚、進入另一個婚姻關係中,而要追求和好,復婚。

 

3)不要以信仰為原因要求離婚

 

這裡有一些背景,可能當時教會一些人,根據舊約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裡面記載,要求以色列人把那些外邦女子休了,因為他們跟外邦不信神的女子結婚,就會被引誘轉去拜偶像和犯罪。所以特別講到如果已經結婚了,然後一方信主了,而另一方還沒有信主,則不要因為信仰的原因離開。所以這裡告訴我們,不可離婚,也不要以不同信仰為原因,要求離婚。

 

當時有些已經結婚的人,可能也受到前面提到的舊約聖經背景的影響,以為自己信主了還跟不信的人在婚姻里住在一起,就會成為不潔淨而不聖潔了。但這裡經文後面非常清楚的指出,在結婚之後,有一方信主的情況下,信主的人應該影響不信的人,把他們帶到主裡面,使他們成為聖潔。這是下面第三方面的夫妻相待之道。

 

當然,我們知道舊約到新約聖經,都強調神恨惡離婚以及婚姻中的暴力相待。

 

瑪拉基書2:16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所以當謹守你們的心,不可行詭詐。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

 

神為什麼恨惡離婚?因為聖經非常清楚的告訴我們,神對婚姻的旨意是一男一女,一夫一妻,一生一世不分開。神恨惡離婚,離婚是違背神旨意的罪。神的旨意是要人靠着神,按神的話語,建立一生一世美滿的婚姻,領受神藉着婚姻對我們生命的塑造和祝福,藉着婚姻為神作見證,榮耀神。而離婚是得罪神,也必帶來對我們家庭,對孩子,對後代極大的傷害損害,那不是神的心意,神愛我們,神希望我們在婚姻中領受祝福。

 

馬太福音19:5-6——

5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嗎?6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

 

 

主耶穌非常清楚的指出,婚姻是神所配合的,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在神配合的旨意中,婚姻是夫妻連合,是身心靈的結合,二人成為一體。婚姻是在神面前的盟約關係,在神的眼中,夫妻已經是一體的了。神的心意就是夫妻雙方一生一世,不可離開。

 

我們在牧養教會當中,許多次有人來跟我們分享婚姻中的掙扎和困難。其中問我們的一個問題就是,我們想離婚可以不可以,什麼樣的情況,婚姻壞到什麼程度我們可以離婚。我們發現許多人,甚至在信主之後,婚姻仍然有掙扎和困難。但隨着更多認識神的旨意,屬靈生命的成長,許多夫妻開始尋求怎麼樣可以在主裡面,靠神的恩典,不僅不離開,而且能更親近。最終發現出路還是追求十字架的生命和道路。看自己的問題,對付自己的罪;舍己付出服事,不求自己,但求更好地待對方;多包容和原諒,恩慈相待。這樣,婚姻關係也漸漸進入佳境。

 

有些人心裡常想着離婚,有的人天天掛在嘴巴上說要離婚,這都不是神的心意,只會帶來傷害,疏離,最後分開。

 

如果想要離婚,可以問自己這三個方面的問題:

 

1) 你清楚神的旨意和帶領嗎?背離神旨意的,將來一定是痛苦的。

 

2) 你已經依靠神盡了你能作的努力,改變自己,愛對方,饒恕對方嗎?

 

3) 是你提出要離婚,還是對方?你所作的決定是否虧欠神,是否使基督的名蒙羞受辱?

 

我們要不要離婚,最終是我們與神的關係,而不僅是與人的關係。我們在神面前能過這一關嗎?我們能夠過神的審判嗎?我們在神面前有沒有虧欠?

 

婚姻里有各種情況,有人已經分居多年了,是合法可以離婚了;有人家裡經常有家暴,或者一方已經有第三者,婚外情了。更多的是夫妻爭吵多年,不想一起過下去了。每個人有自己的痛苦,但最終我們要到神面前來看,我們在神面前是不是有無虧的良心,我們是否依靠神,所做的是不是盡了我們一切的努力。

 

雖然聖經中主耶穌說,如果是因為淫亂的緣故,可以離婚,或者這裡的經文說到如果是不信主的一方提出來,也可以讓他們走,但在這兩種例外中,都不是一定要離婚的,因為在神裡面是一定有盼望的。

 

無論多麼困難的婚姻,在基督里都有希望得拯救,得修復,得新生。基督是我們婚姻的救主,除祂以外,別無拯救。無論我們是多麼困難的婚姻,只要雙方願意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來悔改,來認自己的罪,求神來改變我們自己,饒恕對方,我們都有希望,我們都可以改變,都可以得新生。

 

很多時候離婚的原因常常就是性格不合,或者是我們的生活觀念,價值觀念不同。但是我們自己婚姻的感受是,最終在耶穌基督里,我們可以合一,在耶穌基督的價值觀念里合一,在神的話語裡合一,在順從聖靈的感動和引導里合一。

 

我們要按照主的吩咐,夫妻不可離開,不可離棄,各人放下自己的權利,按神的意思行,把結果交給神。因為我們順服神的話,神一定賜給我們有美好的結果。(待續)

 

林信偉 牧師,現在北美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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