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一长,没有注意到读者的留言。所以,我感觉单独写点东西作为回复,大家才能看到。 我有一片博客,题目是: 说说同性恋:为了你的脸面,选择共和党;为了子孙的未来,选择民主党 链接是:https://blog.creaders.net/u/11174/202409/496927.html 博主tamaya1的留言是: 现在已经发展到了LGBDQ对普通人的优越感和反向歧视的地步了。如同LGBDQ才是人类社会的“先锋队”,不是LGBDQ已经是落后分子了。如果普通人还不认罪,就要扣上”歧视“的大帽子,打到在地,再踩上一万只脚,让普通人永世不得翻身。听起来很熟悉的文革口号。 我本人在我的博客中找不到什么反向歧视的话语,但我和那些把 LGBTQ 看成怪胎的人绝对不是同路人。有人说 LGBTQ 是美国民主党搞起来的,以前根本就没有这个问题。然而,在时间上,在空间上 LGBTQ 都广泛存在,并且受到歧视。 先看看重大事件,维基百科有记载。“阿兰·图灵法”是英国一项法律的非正式术语,包含在 2017 年《警察与犯罪法》中,该法是一部特赦法,用于赦免那些根据禁止同性恋行为的历史立法而受到警告或定罪的男性。该条款以二战密码破译者和计算机先驱阿兰·图灵的名字命名,他于 1952 年因严重猥亵罪被定罪。图灵于 2013 年获得皇家赦免。 图灵是还算是幸运的。在中国,文化大革命以前,人们对同性恋的定性有重有轻,有时同性恋只被看成是“封建残余”,它与一夫多妻、卖淫嫖娼性质差不多。1970年代,我们都参加过公审大会,然后枪毙,其中就有“鸡奸犯”,大部分情况是同性恋,没有强奸行为。画家陈丹青曾经提到:“小时候遭遇文革,经常看大街小巷贴着枪毙人的名单,前面是‘现行反革命’,最后总会有一两个‘鸡奸犯’。即便是不懂鸡奸犯是什么含义,但同性恋的印象深深根植在那一代人的记忆里。” 1983年严打,男女亲嘴就会被定为流氓罪。想像不出来,搞同性恋被抓到是什么样子。直到1997年,新刑法才删除了“鸡奸罪”。 还有,对性别界定,不同人可能标准不同。有些人根据自身经验,有些人根据宗教信仰,大部分人根据传统,把性别定位两类,男性和女性。如果你这么定义,那是你的理解,我的理解,这只是定义问题。这就像我们用离散的术语描绘颜色:红橙黄绿青蓝紫,但谁都知道我们可以识别几百万种颜色。 我们在读小学、初中的时候,应该听过一些外号,如假小子,假丫头。不过,大部分人理解这写词只是描绘人的性格。我不是心理学家,也不感兴趣,但我可以肯定地说,有些假小子假丫头在性取向方面比你想像的要复杂,这是我亲身的经历。我的一个初中同学和我是号朋友,他的举止言行特别像是个女孩子。后来我发现,他还有另一个朋友圈,和他一起跳皮筋的女孩子。这只能说他只是个“假丫头”。那时我也不懂事,但现在回想起来,感觉他本身似乎特别享受作女孩子。工作之后,奇怪的事情都让我碰到了,除了我以前谈过的男同性恋,我还有一个同事,我们是一个教研室的,年龄比我大两岁。他有“假丫头”的一切特点,特别喜欢做女人的事情,有一次我进教研室,他正在打毛衣,看我近来,非常尴尬。他结婚了,有个女儿。他的老婆总是和我们教研室的一位女老师抱怨自己的男人性生活方面的问题,很显然,性别认同有问题。 我的经验告诉我,这类人群可能比例不小。在网上不难查到这个数值。如果这个数字在各个国家大致相同,那跟党派政治没有一点关系。 民主党可能还是出于平权角度讨论这个问题,我则更实际些。 2012年6月15日凌晨,成都某高校女教师、刚考取博士研究生的韩语老师罗洪玲,从一座公寓13楼坠下身亡。她的丈夫是个同性恋,她无法接受这一切。有人说,这是骗婚。你可能会说,离婚不久解决问题了吗?我关心的是,“骗婚”压根就不该发生,可是就发生了。我的那个同性恋同事,他的老婆是不是也很倒霉?我的那个打毛衣的朋友,他的老婆呢?这些人,在被歧视的环境下,只能伪装起来,然后,和“倒霉”的人牵手,在别人的羡慕下走进婚姻殿堂,那年代,离婚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如果同性婚姻合法,他们愿意怎么搞,与我无关,他们忙他们的,我们忙我们的,大家都乐呵,有什么不好的!非要弄得家破人亡吗?如果你看不起人家,那真的不是人家的问题! 顺便说民主党,因为刚刚看到博主右撇子的大文。通常来讲,我和博主右撇子的观点比较吻合,但在同性恋问题上相差太远。我支持民主党的主张,因为我看不到有什么不合情合理的地方。现在正大选,那么多人看不上 LGBTQ,一个小群体,难道民主党为了拉他们选票?这太不合情理。或者,像某些人说的那样,就是为了败坏社会道德?那又是图什么?我参加过同性恋游行,就当是玩玩,过后我还是只对女人感兴趣。 我不会隐瞒我的观点:金星在我看来,比歧视LGBTQ的人更正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