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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大夫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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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新《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意見》解讀
   

2024年6月21日,大陸“兩高三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稱,將“台獨”分裂行為納入國家刑事規制範圍,對犯罪認定、訴訟程序、量刑指南等進行了細緻規定。這是一份具有法治里程碑意義的司法解釋文件,是具有直接法律拘束力的操作性規範文件,標誌着大陸對台灣試圖進行實質性管治的一種“法治新常態”。

 

懲治台獨五部委意見.JPG


《意見》一出台,迅即引起海內外普遍關注。台灣主管兩岸事務的大陸委員會同日聲明:“台灣兩千三百萬國民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享有不可剝奪的自由、民主與權利,北京當局對台完全不具司法管轄權,中共所謂的法律與規範對我國人毫無拘束力。政府呼籲國人安心,勿受中共的威脅與恫嚇。”

 

1.《意見》的主要特點

 

本《意見》是以《刑法》中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章的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作為解釋對象,將“台獨”行為納入上述罪名範疇並列明具體罪狀和構成要件。在對分裂國家罪的具體罪狀化過程中,所謂“法理台獨”、“倚外謀獨”、“以武謀獨”之類的典型“台獨”行為均被納入刑事規制範疇,試圖堵死“台獨”行為的法律空間。

 

在刑罰配置上,最高刑是死刑,這要比針對港獨的法律規制更嚴。根據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沒有死刑,最高是無期徒刑。但“台獨”行為最高刑罰是死刑。這顯示出大陸在法律立場上對“台獨”行為更加難以容忍。

       

此外,《意見》的一個特點是,明確了對“台獨”案件管轄程序上的缺席審判機制。由於“台獨”人士的活動大多在台灣島內或國際空間進行,大陸刑事司法程序無法直接將其羈押和進行常規的庭審。本次解釋文件將缺席審判機制引入,這對於“台獨”人士還是具有強大威懾力的。

 

《意見》同時規定了“台獨”案件立案後存在逃避偵查或審判情形時的終身追責機制,追訴程序不受訴訟期限限制。有關全球通緝令機制及其他的國際刑事司法合作程序機制,可有效支撐大陸對“台獨”行為的法律管轄。

 

《意見》還否定了“法理台獨”包括公民投票形式的合法性,試圖阻斷了“台獨”利用台灣自身民主與法製程序尋求獨立的制度通道。

 

《意見》明確禁止對愛國統一力量的制度打壓,這針對的就是民進黨當局以國安五法和反滲透法打擊愛國統一力量的行為。陸方認為,對愛國統一力量的打壓就是在分裂國家,就是在為“台獨”準備條件,故《意見》釋將其納入規制範圍。

 

同時,《意見》也試圖引導更多台灣民眾看清“台獨”本質,積極進行政治切割和鬥爭。司法解釋多個條款提及對悔改表現的司法寬宥,有人戲稱之為“繡紅旗”條款,如解釋第15條。

 

2.《意見》出台的原因

   

基於2024年台灣大選、民進黨賴清德當選、“520演講”,坐實了賴的“台獨”本質。大陸對賴清德當局及“台獨”本質認知已經鎖定,賴不再具有蔡英文當選後擁有的“聽其言、觀其行”階段,迅速進入懲治階段。

 

此次司法解釋可視為對賴清德“台獨”行為的法律回應和嚴厲反制。

 

大陸解決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定於“反台獨、反干預、促統一”的邏輯鏈條,其中反“台獨”是首要任務,反獨促統是大陸對台長期政策方針,近些年又凸顯了“反干預”鬥爭。

 

就在這一司法解釋文件出台同時,外交部宣布了對美國軍售企業及其高管的制裁決定。本《意見》重點針對“台獨”分裂勢力,同時關聯威懾外部干預勢力,明確了勾結外部勢力從事“台獨”行為的要從重處罰。

 

長期以來,大陸對台工作的法律規制方面有較大欠缺,近些年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逐步成為主導。此次司法解釋是這一轉變的顯著標誌。

 

3.“一個中國”目前依舊是兩岸的共識

 

目前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得到了絕大多數國家的認同。在未修憲前,“中華民國”的疆域依舊涵蓋大陸地區,台灣的民主選舉還是地方選舉,不構成對賴清德“台獨”的任何正當合法的授權。賴清德搞“台獨”,本質上是違反“一個中國”原則的違憲行為。公民投票也不能構成“台獨”的合法性基礎,因為這種投票不能代替全體國人做出任何有關台灣法律地位改變的決定。

 

“一個中國”原則具有充分的國際法基礎和憲法基礎,可以為大陸對台事務的直接管轄提供合法性依據。今年初金門暴力執法事件中,大陸對台有關海域實施直接管轄並登臨檢查有關船隻和人員,就是管治新常態的體現。大陸對台灣有關海域和空域的巡航與管制也是同樣的法理基礎。從國家刑法的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來看,台灣地區和台灣居民適用中國法律統一管轄。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和治權事實不能對抗主權權威性和國家具體管轄制度。

 

如果台灣的總體實力超過大陸,依目前憲法,台灣採取類似目前大陸的做法,也無可厚非、有法可依。

 

4.台方相關人士的解讀

 

台灣的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副教授吳建忠表示,這幾年中共已公布懲處所謂頑固台獨分子名單,未來可預見中方公檢法單位會加強所謂依法究責。依法究責指的是將來進行所謂缺席審判,對他來講,不要有一天被我抓到、讓我統一,我不會讓你逍遙法外,要為你說法、做法負起所有的責任。中共海外有所謂獵狐行動,前往中國大陸或與中國有引渡條例的地方要特別小心。此《意見》管轄權擴大到“全世界”,支持台灣獨立的外國人恐怕都適用,意在向國際製造心理威嚇不能支持台灣。中方可能在海外設秘密警察執法。

 

台灣的開南大學國家暨區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陳文甲教授分析,中方欲通過法律手段和政治宣傳震懾“台獨”勢力,試圖影響台灣的政策決策和民意,另警告國際社會不要干涉與介入台灣問題。中國藉此表達強硬立場,也突顯其擔憂台灣與美日等民主陣營強化結盟,對中國造成威脅,進而強調對台灣的控制與影響力。

陳文甲提到,儘管《意見》不是法律文件,但如果伴隨着軍事演習,將會對台灣造成實際的軍事威脅,增加兩岸緊張局勢。此外須嚴防北京以《意見》為基礎,對台灣採取一系列經濟制裁措施,影響台灣的貿易、投資和經濟活動。此外,中國還可能利用其影響力,壓制台灣在國際組織中的參與,試圖進一步孤立台灣,限制其國際空間。

 

位於台北的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范世平說,從中國國台辦5月宣布“懲戒”5名台灣名嘴,到此次頒布新規,就法律面論之,可視為從“行政處罰”升級到“刑事追訴”。中國法院審判多是走過場,五部委《意見》的政治恐嚇意義高於一切。尤其中國治權不及台灣,台灣人只要不去中港澳或入境中國鐵杆盟國,就不會受到實質威脅。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22日表示,中國大陸對中華民國沒有任何的司法管轄權,但這是兩岸惡意螺旋不斷上升,呼籲賴清德總統,用衝擊取代對話,用對抗取代對話,這絕不是台灣之福。

 

馬英九基金會首席執行官蕭旭岑22日表示,對岸採取法律手段,而非軍事手段,某種程度上兩岸還有和平處理的空間。他呼籲賴清德總統改變“新兩國論”台獨路線,以兩岸和平、台灣百姓安全為念,回歸憲法“一中原則”,重建兩岸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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