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外文姓名,除特殊情形,都是用音译。选择译名用字的首要规则是“名从主人”。要检验所取译名是否合于规则,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它读给只懂原文的人听,至少,在一定的场合之下,即该译名的出现不为突兀时,听者应能料到译名所指是谁。
泛说音译,即不限于翻译姓名,中国人在择字定名时有任意为之的倾向。近例如将电影片名 Avatar 译为“阿凡达”,凭空生出一个原文中没有的“凡”音。远例如将大名鼎鼎的小说人物 Holmes 强译为“福尔摩斯”。这两例,大错铸成徒呼负负,现依然通行,只赖译名行用中的次要规则“约定俗成”之力。但是,要读给 English speakers 去听,终不如“阿瓦塔尔”(tar 节上有次重音,时值也够长,故而无妨用两个中文字加强一些)和“候姆斯”(或用侯姓之侯亦可)的译法,能使人觉得约略近之。
在音译中要贴合原文发音,经常找不到恰如其份的字用作译文,因为一种语言中的音素不一定都能在另一种语言中碰到对应者。上面说的约略近之,其实做起来多有限制和牵扯,并不容易。但是,择字定名,总要提出一个方向,一个原则,即以原文原音为主领,译文译音作跟从。如若不然,岂不成了准许翻译者任意给别人起名改名?
在不同文化的交流当中,因文化差异引起误解并不稀奇。交流之属于必要,差异之固然存在,误解之应予力避,对这三点,众皆心同理同,无须乎解释。然而,与此三点相违背,一切要“以我为主”,反对“名从主人”的译名规则之中国文士却代不乏人,公然提出应以译文读者的口味习惯为去取之准绳的做法更是于今为烈。 Trump 之被译为“川普”即是著例。
译界名宿冯世则先生《再说“特朗普、川普、创普”》一文言简意赅,将以“创普”来译 Trump 的理由根据说得十足充分。然而,时至今日,新华社顽固颟顸,继续用那个令 English speakers 听了不知打哪儿来的“特朗普”;VOA 中文部随波逐流,“川普”“川普”用之不绝,直欲使 VOA 英文版听众以为中文部那边天天在骂美国总统是 a tramp! 按说,作为名词用以指单个个人的 tramp 与美国现总统确实意思两相切合,把个 Trump 给他改成 tramp 也无不妥。话说这位总统既要从政又无原则立场,哗众取宠,见利就拐弯儿,活脱脱是个政治盲流兼流氓,称他为“川普”即 a tramp,美国人听了也会认可,Trump 本人也活该被中国人这么叫,不行吗?
然而翻译时确定译名还是要讲规则,因为规则如同法律,并不因人而异。例如说本人不喜欢毛泽东,但无论怎样批他,也不该拿英语中他这个大名的发音去笑他“毛宰痛”。应该想到:很多中国人名字里都有“泽”和“东”那样的字,人家不该被“宰”和“痛”,正如英语人群中姓 Trump (“创普”)的也远不止眼前这个“so-called”(权借用彼辈最喜用之矛)的衰总统,人家并非个个都该被称为 a tramp 的呀。
自今而后,哪个依然定要骂当今美国总统是个 tramp,听便! 只是“川普”这个译名给中国人留下的教训与“阿凡达”和“福尔摩斯”同列,常留于天地之间,每一提起,不妨想想其间错误与不自洽究从何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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