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終身大法官候選者,Kavanaugh 先生昨天(2018年9月28日)在國會參院司法委員會聽證中的表現顯示其身具致命的短處。
如果他深信自己完全無辜,作為久在公職頗有閱歷的成年人,本來應當能夠試從公眾的角度看這個問題。具體地說,按從公之人應有的表現,一個無辜的 Kavanaugh 不妨首先對 Ford 教授年輕時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並表明自己反對性暴力(即使來自未成年人)的立場。其次,一位 Kavanaugh 法官大可對 Ford 教授今天勇敢地站出來履行公民責任表示讚許。最後,他會當表示茲事實與本人無涉,希望 FBI 徹底調查並早出結果。
也就是說,作為大法官或法官,應當具備直面公眾,從正面闡述立場觀點及其依據的能力。而作為律師,在某些庭辯場合中或可只圖強辯對本方有利的論點,巧言舌斷,不計其他。Kavanaugh 昨天表現出他恰恰只具備後一種能力。
如果說,事關一生清白,無辜者理當力辯,怎麼叫喊都不過份,那麼,人們至少可以看出,Kavanaugh 自辯的基本思路是這樣的:我自未成年時就是個完美的人,那種事情怎麼可能是一個完美少年做的? 如此,他把問題從三十多年前的不幸事件的真相變成了他是否一直是個完美的人,單從利害角度看,這對他不利,因為這樣一來,答案便從“很難發現”弄到了“不難發現”——久遠的事本來不易弄清,但是,針對他為自己描畫的完美形像,只要發現確有說服力的一二反證,就足以說明此人說話不可信也。
與此相關,一個執法者頭腦里有這種想法——某人完美,便不會犯法;一個人必須完美才不會犯法;諸如此類——是否表明其極端立場的精神來源?
與各中文網的某些評論形成對照,Kavanaugh 法官和 Trump 總統都未曾直接攻擊 Ford 教授的人格或挑剔她的作證動機。但前者在聽證中居然說出:對我任職資質的質疑其實是民主黨對 2016 年 Trump 當選的“報復”。比之當眾抽噎變色、語塞結舌、拒答問題和對提問者反唇相譏,這句話更是要命,顯得他沒有能力說得當的話,做得當的事——既然明知此事不當用為黨爭武器,自己為何竟還要如是?
碰到意外的事,當事人如何表現,在公眾眼裡,正是觀察其素質教養之底色的一個機會,誰又能說那本來不該是確認 Kavanaugh 法官是否夠格擔當聯邦大法官重任的審核(評鑑其對於執法、責任和公正的各種理念)過程的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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