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当如何应对不义政权
曼德
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阿摩司书5:24 我绝不攫取权力或使人民自由地为所欲为.我唯一的目的是,王子和庶民一样,都应当顺服上帝。 ——约翰•诺克斯 今天,当我们说一个生活在不义政权下的人是生不如死的,那么这句话一点也不过分。不义政权践踏上帝规定的公义与公平、违背起码的人类公义与良知、剥夺了人的信仰与政治自由,剥夺了人的权利与尊严,使人降低到动物园中动物的状态。更有甚者,有的不义政权竟代表上帝、以无神为幌子自命为神,遮蔽上帝、亵渎上帝、完全被“空中属灵气的恶魔”所操纵,使整个国家陷落在黑暗权势笼罩的深渊中。一个有心灵自由追求的人,生活在这样一个“大监狱”或“黑暗兽国”中,的确痛苦恐惧、毫无喜乐与安全感。作为基督徒,如何根据《圣经》的原则应对这样的不义政权呢?是顺服、躲避、不顺服还是坚决不服从呢?而如果是不服从的话,应该采取暴力还是非暴力呢?不服从仅仅涉及信仰自由而不涉及政治自由吗?这些问题,我们试图通过查考《圣经》及相关的几位神学家的解释而加以论述。 在《使徒行传4:19》中,彼得、约翰对命令他不可传扬福音的掌权者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吧!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在这里,顺从神而不服从人的原则得到了彰现。这个原则告诉我们,虽然掌权者起初也是神所立,但掌权者也在很多时候违背神、亵渎神甚至与神作对,在这种时候,掌权者走上了与神对立的反面,它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已经破裂,它不再被上帝所护佑,甚至被上帝所诅咒。而掌权者所引起的人们的反对、批评和反抗,不仅不应该被谴责,而且会受到上帝的悦纳与赞许。 这样一个结论与《罗马书》13章中关于顺服“在上有权柄的”的教导是不是有矛盾的呢? 《罗马书》13章1-5节集中阐明了基督徒为什么要顺服政权的两个理由.这两个理由第一个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顺服是因为“政权神授”。第二个理由是“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顺服是因为“政权公义”。这两个理由在第5节中作出了综合概括:“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总之,顺服政权是因为政权是神授的、是公义公正、赏善罚恶的。 顺服的理由是政权的神授性和公义性,换句话说,正因为政权的神授性、公义性我们才去顺服。我们顺服的政权应该是神授的政权、公义的政权,神授与公义两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而如果一个政权虽然是神所命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但它明显违背公义,那么就不能达成顺服的全部条件;另外,一个政权在初期虽然是神所命的,但它后来的作为表露它在背叛、对抗神的旨意,那它与神的关系实际上已经断裂,它在这个时候就不再是神授的政权,而是渎神的政权,这个时候,我们需要顺服的是神,而非这个渎神的政权;我们顺服的是神授的政权本身,而非顺服政权的恶行、背叛和渎神。 由此可见,《罗马书》13章所说的顺服,是一种“有条件”的顺服,而非无条件的顺服。这个条件实际上就是《罗马书》中对政权的界定:政权必须是神授的,政权必须是公义的。而如果政权不能满足这两个条件,我们是否还要顺服呢?《罗马书》13章并没有给出直接、明确的答复,但是根据全部《圣经》的教导、根据神学逻辑的完满和我们对神旨意在生命经历中的领会,我们认为对待那些渎神的、不义的政权,尤其对待政权的各种恶行,我们不仅不应该顺服,而且应该以不服从为原则、为使命、为天职。 这样的结论实际上在《圣经》中有众多的根据: 出埃及记1:15-21中,法老命令收生婆杀死所有希伯来人的男婴。但施弗拉和普拉“敬畏神,不照埃及王的吩咐行,竟存留男孩的性命”。“神厚待收生婆。。。。。。神便叫她们成立家室”。 出埃及记5章中,摩西向法老要求让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但法老却说:“我不认识耶和华,也不让以色列人离开”。然而,摩西和以色列人并没有服从法老的旨意,而是在上帝的护佑下,违反禁令离开了埃及。 列王纪上18:4记载恶后耶洗别要除灭耶和华众先知,但俄巴底却违抗她的命令,“我把一百个先知,50人一组分别藏在山洞里,又用饼和水供养他们。 ” 但以理书3章中,政府命令全国人民向金像下拜,但三个希伯来青年公然违命,说:“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即便如此,我们所侍奉的神,能将我们从烈火的窑中救出来。”神果然祝福了他们这些不服从政权命令的青年,虽丢进烈火,但毫发未损。神也大大祝福了单单向耶和华敬拜、拒绝向王低头、违抗政府命令的但以理,就是在狮子坑中也没有受到丝毫伤害。 在历代志下23章中,祭司耶何耶大率领民众推翻了亚他利雅的暴政。这次政变与起义也受到耶和华神的喜悦。 不仅这些史实,而且《旧约》中的众多先知对君王和不义政权的批判、指斥和祈求上帝来革新的经文也比比皆是: 以赛亚书10:1“祸哉!那些设立不义之律例的和记录奸诈之判语的,为要屈枉穷乏人,夺去我民中困苦人的理,以寡妇当作掳物,以孤儿当作掠物.到降罚的日子,有灾祸从远方临到.” 诗篇2:1-4:“外邦为什么争闹?万民为什么谋算虚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抵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说:我们要挣开他们的捆绑,脱去他们的绳索。那坐在天上的必发笑;主必嗤笑他们。” 耶利米书1:18-19:“看哪,我今日使你成为坚城、铁柱、铜墙,与全地,和犹大的君王、首领、祭司,并地上的众民反对。他们要攻击你,却不能胜你,因为我与你同在,要拯救你。这是耶和华说的。” 阿摩司书5:12:“我知道你们的罪过何等多,你们的罪恶何等大。你们苦待义人,收受贿赂,在城门口屈枉穷乏人。”“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使公义如江河滔滔.” 那鸿书3:1:“祸哉!这流人血的城,充满谎诈和强暴,抢夺的事总不止息。” 在《新约》中,我们看到柔和谦卑的耶稣和使徒们也正是不服从的杰出代表。 耶稣说:“…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正当人前,把天国的门关了;自己不进去,正要进去的人,你们也不容他们进去……你们侵吞寡妇的家产……公义、怜悯、信实,你们反倒不行了……你们里面盛满了勒索和放荡……装满了伪善和不法的事。你们这些毒蛇之种啊!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1-36) 当时虽在罗马政权统治下,但在犹太掌实权的是文士和法利赛人,他们欺压百姓,毫无公义,耶稣对他们是完全的不服从,并揭露他们就是毒蛇之种,就是魔鬼之子(约8:44)。 耶稣道成肉身,以真理的光芒照亮黑暗,使善恶、黑白、虚假与真实顿时显明,“我来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真理和公义必然要与虚假和专制为仇敌、对真理的顺服就是对虚假的不顺服,对公义的服从就是对专制的不服从。“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不服从人体现了对神最大的服从,不服从邪恶体现了对正义的最大服从,不服从不义的政权体现了对神授政权的最大的服从。耶稣不服从犹太人对神子的无知,一再声明“我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耶稣不服从罗马政府和犹太人权贵的禁令,四处传播弥撒亚真理的福音;耶稣不服从法理赛人的错误教导,激烈指斥他们的错谬;耶稣不服从罗马政权的代言人比拉多和希律,在他们面前或者一言不发或者毫不否认自己弥撒亚的身分。 而我们基督信仰最重要也是唯一的标志——十字架,也是不服从的象征。因为它是挑战罗马政权社会秩序后被惩罚的标志,是刑罚、叛逆、挑战规范的象征,但这样一个象征反而被当作弥撒亚、救赎、永生、荣耀的象征,这本身就非常具有颠覆性、叛逆性。十字架,宣告了基督徒对罗马政权所维系的统治秩序的不服从、宣告了对这个败坏世界秩序的不服从,也宣告了对恶者撒旦所主宰的整个黑暗权势强烈的不服从。 正如使徒行传5:29:彼得和众使徒回答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耶稣的门徒们,无论是彼得、约翰、保罗还是司提反等诸信徒,没有一个服从犹太传统势力和罗马政府的禁规,他们积极地传播福音,放胆传道,也是不服从的典范。 从神学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宗教改革以来,不服从原则逐渐成为基督徒应对不义政权的基本政治思想,这个思想也导致现代民主政治伴随宗教改革在日内瓦、尼德兰、英格兰、苏格兰、美国建立起来,而民主政治关于个人与政权关系的核心思想就是:政权为个人而设立、而非个人为政权而设立;一旦政权违背公义,并且威胁个人之权利,个人有必要推翻这个政权,建造符合公义的政权。不服从不义政权原则自加尔文发轫后,被他的后继者们发扬光大。 由Alister E.McGrath著,蔡锦图、陈佐人译的《宗教改革运动思潮》一书中写道:“1559年,加尔文——或许开始认识到这个问题在实践和政治上的重要性——已经承认统治者可能会逾越他们的权力范围,因着他们自己对抗上帝;他暗示,他们因此已经失去了他们自己的权力: 上主是万王之王。。。。。。我们服从那些被置于我们之上的人,不过只是在他里面。假如他们命令任何有违他旨意的事,那必然对我们来说是无足轻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不理会一切地方行政官员所拥有的尊贵。逼使这种尊荣顺服上帝的真正、独一和至高的能力,并不是不义的。由于这个原因,当但以理要违抗一个由后者作出的不虔敬法律时,否认他对抗君王是有任何罪过的,因君王已经逾越了上帝为他设下的限制,而且不只无礼地对待人类,更是违背上帝——而且这样做,使废除他自己的权力。”(注1) 加尔文的论述已经阐明,当一个政权践踏公义时,它已经违背上帝并自废权力,而民众对它的不服从也就理所当然了。加尔文的后来者将这样的思想不断放大,他们一致地认为:暴君要加以抗拒。顺服上帝的责任,要凌驾在顺服人类统治者的义务之上。(注2) 加尔文最忠实的门徒贝撒(Beza)因为圣巴多罗买日的大屠杀和法国政府无可救药地不信上帝之故,到后来完全弃绝了那“服从为人民之天职”的理论,坦白宣称:当其他一切手段归于失败后,按照上帝的律法和自然律,人民是法律的最后根据;同样,若是没有别的办法可用,暴力革命也是可行的。。。。。。“我们必须顺从上帝,不顺从人”。(注3) 著名清教徒神学家、苏格兰的约翰•诺克斯也许在这方面做得更为彻底,他在与苏格兰女王玛丽的那场著名谈话中,玛丽责备他,说他意在获取权力,是王宫的敌人和叛乱煽动者.诺克斯回答道:“我绝不攫取权力或使人民自由地为所欲为.我唯一的目的是,王子和庶民一样,都应当顺服上帝”。(注4) 约翰•诺克斯也要求君主选举制度和控制君主之权,如同对法官那样。并宣称司法官吏不但有权利并且还有义务领导人民武装反抗暴君,甚至将暴君处死。他也号召人民以自愿的结合自动地从事于改革宗教和建立教会的工作,又暗示如属必要,人民应当积极地争取分享政权的行使。(注5) 著名清教徒作家弥尔顿(Milton)在其文《为英国人民辩护》中写道:“我已经充分证明了犹太诸王和人民同样归律法管辖,圣经中对诸王并不另眼相看,也证明“上帝不许人民惩罚诸王,只有他自己才可以审判他们”这一断言是最为虚伪的。。。。。。绝对地服从王公,和基督教的精神是不相合的。” (注6) 不服从原则在清教徒中大为盛行,最后演变成主权在民学说。这学说认为以武力反抗不信上帝的统治者,甚至在必要时将其处以极刑,是一种权利,也是一项责任。这一学说为许多支持加尔文派伦理观的信徒所提倡,它是斯图亚特朝代下的苏格兰和英格兰的长老会信徒的学说,是克伦威尔(Cromwell)手下将军们的学说,也是使查理一世(Charles 1)断送了头颅的学说. (注7) 在当代神学家中,薛华(Francis Schaeffer)是持不服从原则的著名代表。薛华极为赞同清教徒法学家Rutherford在其名著The Law Is King中的观点:君王在上帝的法律之下,如君王违背上帝的法律,民众绝对应该不服从。薛华认为:法律是王,王不是法律。政府在神的律法下,政府不是神的律法。倘若王和政府违背法律,他们也要被违背。当任何政府机关发出违反神话语的命令时,那些在位者已自行废除本身的权柄,并他们不应得到顺从,而国家也不例外。公民有道义的责任,抵抗不义和暴虐的政府。(注8) 通过以上引证我们看到,当基督徒面对一个不义政权时,不服从是绝对应该的。接下来我们要解决的是,这种不服从到底以暴力还是非暴力的形式出现。除了宗教改革时期激进的神学家的言论外,《圣经》中也不乏支持暴力反抗的经文根据。在《出埃及记》和《约书亚记》中,神许可履行公义的多次的战争。在《历代志下》23章,神赞同反叛亚他利雅的革命。在《耶利米书》1:10:看哪,我今日立你在列邦列国之上,为要施行拔出、拆毁、毁坏、倾覆,又要建立、栽植。在《但以理书》4:17:这是守望者所发的命,圣者所出的令,好叫世人知道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予谁,就赐予谁,或立极卑微的人执掌国权。 根据上帝的旨意,更迭政权是应该的。正如薛华所说:“当国家对一个团体——例如一个正当成立的国家或地方机构,甚至是教会——进行不法之活动来反对它时。。。。。。它会面对两重的抵抗:规谏(或抗议);然后在必要时,为自卫而使用的武力。” (注9) 我们也看到,《圣经》中更侧重的不服从方法是非暴力的方法,这在耶稣基督身上有最大的体现。主基督在开始传福音时宣告:“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虏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报告神悦纳人的禧年。”(路加福音4:18-19)在这里,耶稣是在念《旧约•以赛亚书》61:1-2中关于弥撒亚的宣告,但值得注意的是,他念时故意漏掉了《以赛亚书》61:2中的一句“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这是为什么呢?这是说明耶稣基督这个弥撒亚与传统犹太人所期盼的那个崇尚暴力和复仇、军事领袖式的弥撒亚是不一样的。这个弥撒亚更推崇的是:“以善胜恶”而非“以恶制恶”。(罗马书12:21)对以赛亚书这节经文的解释的此种观点也是播道会著名牧师苏颖睿在其著作《基础神学》一书中所强调的。(注10) 耶稣也教导:“凡动刀的必死在刀下”,“你们听过有这样的吩咐: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可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对抗。”“逼迫你们的,要给他们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诅”。“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 总体而言,除非忍无可忍、山穷水尽,暴力的方法并不是一个被即刻选择的应对不义政权的方法。在《圣经》中更多地教导信徒通过祷告、道德见证、合法政治行动、违命甚至逃避、忍受盼望等非暴力的方法来抵抗不义的政权。 非暴力不服从,就是以不使用暴力的方式来应对、抗议不义的政权,是在不义政权前面,敢于通过除暴力起义、武装暴动外的行动、言论来抗议、威慑、批评、指斥专制政权的不义和罪恶,敢于跟它一刀两断、绝不同流合污更不合作,敢于维护上帝赋予的信仰自由、政治自由等等神圣权利,敢于作出顺乎上帝旨意和良知公义的被政权所禁止的各种政治行为。这种面对不义政权的非暴力不服从方式,正是顺服上帝,蒙上帝悦纳的方式方法。 针对不义政权的非暴力不服从,因为动机的不同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单单为了信仰的原因(信仰自由);一类是为了社会公义的原因(政治自由)。为了信仰的原因的不服从,就是不义政权逼迫信徒不能敬拜、信仰基督,或者崇拜异教、偶像、政治领袖,大多数信徒基本上能作到对这些逼迫的不服从,从旧约中的众先知,到新约中的耶稣基督、使徒等,都象《启示录》中不拜兽印的得胜者一样,敢于不拜异教、偶像甚至殉道。彼得、约翰所说的“顺服神,不顺服人”主要是针对信仰自由权利而言的。不仅如此,作为基督徒也要为社会公义的原因对不义政权采取不服从的态度。这在旧约的先知书《但以理书》《以赛亚书》等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仅仅因为社会的腐败不义、是非颠倒,基督徒就应该起来批判和指斥。不义政权不仅对信仰权利,而且对社会政治权利进行了广泛的摧残和抹杀,基督徒也绝不能坐视不理,就象旧约中的先知,我们要大声的呼吁、积极地行动,以公平和公义来指斥黑暗的现实,促使当权者能够悔改。 中国家庭教会,已能做到捍卫信仰自由权利,但对捍卫政治自由权利,各教会讳莫如深、不敢踏入此禁区。我们再看《以赛亚书9:6-7》: 因有一婴孩为我们而生, 有一子赐给我们, 政权必担在他的肩头上。 他名称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他的政权与平安必加增无穷。 他必在大卫的宝座上治理他的国, 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 从今直到永远。 这两段经文告诉我们耶稣基督的国不仅是天上的、属灵的,同时也是地上的、政治性的。在地上实现政治性社会性的公义公平,也必然是耶稣基督来临的目的、旨意和亲自的作为。很多基督徒说这后一部分经文是抽象的,并不是指政治性的,但他们承认前一部分经文是具体的、真实发生的 。从解经学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犯了同一经文释经方法前后不一致的毛病,他们在解释“婴孩”诞生时用的是字面解经,在“政权”问题上却用灵意解经,这是不应该的。相反,这段经文既然前段用字面解经,后面也应该用字面解经。当用字面解经时,我们不得不承认,对政权的公义公平也是再来的耶稣基督关注的焦点。因此,政治自由层面的不服从,虽不要求所有基督徒参与,但作为有良知和正义感的基督徒,都应该站出来捍卫信仰自由权利密切联系着的政治自由权利,如此才能确证耶稣基督为我们诞生和再临的意义、并使基督徒在不义政权前面有美好的见证,那永恒的天国也有荣耀的冠冕佩戴给不服从不义政权的信徒。 “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我们对“在上有权柄者”的服从是一种“有条件”的服从,我们服从的是上帝命定的政权而非违背上帝旨意的政权,我们绝不服从与神作对的不义政权和各种政权违背上帝旨意的恶行。我们始终应该恪守的是——服从神而非服从人、服从公义的政权绝不服从不义的政权。 2010年1月10日 终稿
注1:《宗教改革运动思潮》384页 基道出版社 11/2006年初版 注2:《宗教改革运动思潮》385页 基道出版社 11/2006年初版 注3:《基督教社会思想史》406页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4:《基督教社会思想史》412页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5:《基督教社会思想史》410页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6:《不列颠宗教改革思潮》527页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7:《基督教社会思想史》411页 基督教文艺出版社 7/1991年四版 注8:《基督教伦理学》272页 贾诗勒著 李永明译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6/1996年初版 注9:《基督教伦理学》281页 贾诗勒著 李永明译 天道书楼有限公司 6/1996年初版 注10 《基础神学》 苏颖睿 著 香港宣道出版社 2006年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