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悲鸣:赖小民的重婚罪不能成立 中国当今破纪录的贪官赖小民终于往生了。在他的最后罪名里没提“三个一百”:一百个关系户,一百套房,一百个情妇,生活在同一个小区里;只提了贪污17.88亿和重婚罪。这其中贪污没得说。但重婚罪的描述是“赖小民有配偶而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育有二子。 所谓“重婚罪”是指重复结婚。所谓结婚,是指在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如果某人真犯有重婚罪,则必定是两次以上都在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正式结婚。那么罪不在重婚者,而在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员。——你怎么能给存在婚姻者重复登记呢? 从赖小民的罪名描述看。只是“长期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估计没有登记。果如此,则只是“通奸”,而非重婚。 其实大陆的通奸罪比台湾早三十年就废除了。当初台大双方法律工作者谈及此事时,大陆跟台湾方面说,起诉通奸,必是检方已经判明双方成奸。如果是强奸,则必有苦主一方起诉;而通奸双方是不会起诉,甚至很怕张扬的。所以检方起诉通奸,必是偷窥在先,已是侵犯隐私了。 台湾方面是在大陆实行通奸非罪三十年后,才在大陆方面法学工作者的解释分析下废除了通奸罪。由此可见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司法制度比万恶的旧社会台湾要明白事理得多。 顺便说一句,通奸虽然无罪,但通奸者有品质问题,这样的人经不住诱惑,故不应为官。因西方列强都是官员民选。竞选者的私生活会被传媒揭个底儿掉。选民一看,你的品质还不如我呢,我为什么要把选票投给你?故私生活有瑕疵者往往无法胜选。 但如果没有民选,官员由上级提拔,则只要给上级上好贡,包括财物和美色,则很容易受到提拔。于是官位梯度场上一层层都有此好。 中国反腐败从秦始皇开始,朝朝代代都是先狠杀狠治,但慢慢的越来越没有办法,最后导致王朝覆亡,直到崇祯皇帝吊死煤山。我大清虽不是因贪污腐败灭亡,而是被列强击败,革命党趁势而起,被迫逊位的;但之后的国民党和共产党又回到了从朱元璋杀贪官到崇祯制不住腐败的覆辙。 混如此;但赖小民被杀的罪名里这条“重婚罪”还是不能成立。如果真的是重复登记结婚,则罪在民政部婚姻登记员。如果未登记,则不过通奸耳。通奸在中国的法律里是无罪的,更无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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