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祈禱文
十字架:從永遠到永遠的生命印記
文/本刊編輯
生命季刊 總第9期
慈愛的天父,天地的主!感謝你用讚美與祈禱的靈充滿我們,叫我們喜樂的心所發出的讚美與祈禱,在你聖潔的寶座前,“如同眾水的聲音”(啟示錄1:15 )。你從高天之上憐憫、眷顧你的兒女,你的慈愛與信實是我們生命中平安與喜樂的源頭……
恩主,謝謝你叫我們從永恆中看見了十字架!因着父神長闊高深的恩典、慈愛、智慧與能力,這十字架成了一個從永遠到永遠的生命的印記。感謝神的靈開啟我們,使我們更完整地看見主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大工,也叫我們知道這十字架必要在我們的生命中彰顯它的能力。因這十字架,基督才能在我們裡面活着(加拉太書2:20);因這十字架,我們才不致被“攪擾”、被“迷惑”(加拉太書1:7,3:1);因這十字架,我們才能“站立得穩”,不再“被奴僕的軛挾制”(加拉太書5:1);因這十字架,聖靈才能摧毀“情慾的事”並在我們裡面結出生命的果子(加拉太書5:19-25)。恩主,你借十字架帶給我們的祝福何其大、何其美,我們對你真是感恩不盡!
慈愛的主,你既應許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你的施恩寶座前,“得憐憫、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希伯來書4:16),我們就切切地求你將十字架的能力賜給我們;將背負十字架跟從主耶穌的能力賜給我們;將更深的禱告的能力賜給我們。叫我們借着那榮耀的十字架和更深的祈禱,使我們“靈魂的錨”,沉入神話語的深處,落定在基督真理的磐石上,“又堅固、又牢靠”(希伯來書6: 19)。願榮耀、頌讚都歸於寶座上“像是被殺過的”羔羊(啟示錄5:6)!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主日信息
聖靈默示與聖經無誤
講員 任運生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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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文:提後3:16-17
後現代主義的主要特徵是:否認聖經的絕對真理與權威,強調相對主義、解構主義、多元主義,使社會在世俗化道路上越滑越遠,在性別與倫理議題上走向極端,比如性別激進主義。人要追求無限制的自由,卻拒絕承擔相應責任。它所帶來的後果是社會道德的崩塌。
根源是什麼?教會的妥協。十九世紀自由主義神學所播下的種子,在二十世紀開花,在二十一世紀結果。自由主義神學放棄“聖經無誤”的原則,從而失去了真理的根基,最終不僅導致教會失去見證,也使社會在混亂與罪惡中越陷越深。因此,放棄聖經無誤,是後現代主義滲透教會的關鍵破口,對基督教會與人類社會都帶來災難性禍患。
“聖經無誤”是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核心教義之一,因為聖經作為神的啟示,是基督徒信仰的根基與生命的指南。聖經在其原始文本中,無論是歷史、科學範疇,還是基督救恩、基督徒倫理層面等,皆由聖靈默示毫無錯誤。這不僅關乎聖經的權威,更關乎基督徒對神的信靠與順服。本文將探討聖經無誤的定義、依據、內涵及其對基督信仰的意義。
一、聖經是神的默示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3:16-17)
“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神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後3:16-17,新譯本)
“All scripture is given by inspiration of God, and is profitable for doctrine, for reproof, for correction, for instruction in righteousness: That the man of God may be perfect, throughly furnished unto all good works.”(2 Tim 3:16-17,KJV)
首先談一下這裡所說的“聖經”到底指什麼?這裡的“聖經”,不是指某個特定的文本或抄本,這裡的“聖經”乃是一個集合名詞,指所有被神所默示的正典經文經卷,保羅強調的不是版本的差異,而是這些經文整體的神聖起源和權威。
這裡的“聖經” (Scripture) 是一個集合名詞,指“聖經”整體,即所有神所默示的話語,包括新舊約聖經全部。
1.提後3:16的“聖經” (Scripture) 是單數名詞
“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3:15)
“And how from infancy you have known the holy Scriptures, which are able to make you wise for salvation through faith in Christ Jesus.”(2 Tim 3:15,NIV)
提後3:15的“聖經”是複數名詞,指提摩太所讀具體的聖經書卷和聖經經文(舊約)。
但到提後3:16,這裡的“聖經”是單數名詞,不再指具體哪些書卷或哪些部分,而是“聖經”作為一個集合名詞所代表的“聖經”整體。
2.提後3:16的“聖經”指全部聖經
提後3:16的“聖經”前面有一個字“全部” (all,every) ,希臘文是: πᾶσα γραφὴ ,中文新譯本翻譯為:“全部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雖然舊約聖經也可以說, OT Is inspired by God , 但提後3:16 這裡說的是全部聖經: All Scripture, Every Scripture.
主要英文譯本翻譯列出如下:
“All scripture is given by inspiration of God.”(KJV)
“All Scripture is God-breathed.”(NIV)
“All Scripture is breathed out by God.”(ESV)
“All Scripture is inspired by God.”(NLT)
“Every scripture is inspired of God.”(ASV)
“All Scripture is inspired by God.”(NASB)
既然是全部聖經 (All Scripture, Every Scripture) ,就必然包括所有的聖經,所有被神所默示的、神的整全的話語。凡是可以被稱作是神所默示的,都包括在內。
3.提後3:16是對聖經的性質做界定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 ,這句話是對聖經的性質作一界定,或者說是對聖經下一個定義,因此,所有上述英文版本的翻譯,都用一般現在時態(Is)翻譯這句話,從來沒有用過去式或將來時。正如我們說,“神是個靈”(God is Spirit) 。這是對神是靈這一屬性的描述,任何時候都不會翻譯說: God was Spirit, or God will be Spirit.
4.提後3:16“全部聖經”顯然也包括新約聖經
不能說保羅說這話的時候,新約正典還沒有形成,就把新約排除在外。
1)提摩太后書是保羅將要殉道之前的最後一封書信,保羅的其他書信以及其他部分的新約已經在教會廣泛流傳,被初代教會接受為聖經。
2)提前5:18同時引用舊約申25:4和新約的路10:7,“因為經上說,‘牛在場上踹谷的時候,不可籠住它的嘴。’又說,‘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 (提前5:18)
“For the Scripture says, ‘Do not muzzle the ox while it is treading out the grain,’ and ‘The worker deserves his wages.’”(1 Tim 5:18)
很顯然,保羅把路加福音也視為聖經。
3)使徒彼得認為保羅的書信屬於聖經,“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彼後3:16-17)
“Just as our dear brother Paul also wrote you with the wisdom that God gave him. He writes the same way in all his letters, speaking in them of these matters. His letters contain some things that are hard to understand, which ignorant and unstable people distort, as they do the other Scriptures, to their own destruction.”
4)保羅知道自己在寫聖經,“然而按我的意見,若常守節更有福氣。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 (林前7:40)
“In my judgment, she is happier if she stays as she is--and I think that I too have the Spirit of God.”(1 Cor 7:40)
其次,“默示”到底是什麼意思?
1.默示 (Inspiration) 的涵義:
“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For prophecy never came by the will of man, but holy men of God spoke as they were moved by the Holy Spirit.”(2 Pet 1:21,NKJV)
彼後1:21告訴我們聖經是如何寫成的,乃是聖經的神性作者 (Divine Author) ——聖靈——監督人性作者 (Human Author) ——先知和使徒,使用他們各自的文學修養、寫作風格、文化背景、甚至用詞習慣,忠實記錄神的話語,保證最初原稿準確無誤、可信可靠,並賦予它神聖的權威。“神呼出了聖經,人寫下了聖經,我們因此得着了聖經。”( Charles C. Ryrie , 基礎神學)
2.聖經的默示觀: (以下參考:殷保羅 /Paul P. Enns 著,穆迪神學手冊)
聖經的默示,是字句完全、真確、無誤、不受限制的默示 (Verbal, Plenary, Infallible, Inerrant, Unlimited Inspiration) !
1)全部的默示 (Inspiration of the whole)
“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耶穌對他們說,這就是我從前與你們同在之時,所告訴你們的話,說,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上所記的,凡指着我的話,都必須應驗。”(路24:44)
太5:17中的“律法和先知”是舊約的統稱,路24:44中的“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 是舊約另一種形式的總括,主耶穌藉此肯定整本舊約聖經都是神的默示。
約翰福音第十章,“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着,‘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約10:34)?約10:34主耶穌引用詩82:6的經文“我曾說你們是神”,這是舊約不太顯著的經文,但耶穌接着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 (約10:35)。顯然,主耶穌把舊約的任何一個細節都看做是神的默示。
2)部分的默示 (Inspiration of the Parts)
它強調聖經不只是整體 (Whole) 上受到神的默示,而且其內部的每一部分、每一個段落、甚至每一句經文,都是在聖靈的監督下寫成的,具有完全的神聖權威和默示性。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着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4:4;申8:3;參太4:4;7;10)
當主耶穌被魔鬼試探時,祂分別引用申命記的8:3;6:13;6:16來指斥撒但的錯誤,顯然,主耶穌把舊約的每一部分都看作是神的默示。同時,“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再次顯明主耶穌把舊約神全部的話語看作默示。
3)詞句的默示 (Inspiration of the words)
“論到死人復活,神在經上向你們所說的,你們沒有念過嗎?祂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太22:31-32)
“I am the God of Abraham, and the God of Isaac, and the God of Jacob. God is not the God of the dead, but of the living.”(Matt 22:32,KJV)
撒都該人只接受摩西五經,他們不相信死人復活。撒都該人借一個杜撰的極端假設,七個兄弟都娶了同一個婦人,復活時她是誰的妻子呢?他們以此刁鑽的問題挑戰主耶穌。耶穌沒有引用舊約中有關復活的重要經文,反而引用撒都該人接受的摩西五經中的出埃及記,證明死人復活的事實。而主耶穌引用出3:6的經文,着重“我是”這個字的現在時態(I Am),神不單過去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祂乃現在依然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主又接着說,“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 ,顯明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現在是活着的。利用“是”動詞的時態,復活的教義就此確定,而主耶穌也藉此表明聖經的每一個字都是神的默示。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太22:44)
法利賽人以為彌賽亞是政治性的君王,耶穌引用詩110:1的經文,指出大衛看待彌賽亞為“我主”,耶穌有關基督神性的論證完全建立在“我主”這個字上。再次印證了聖經的字詞默示。同樣,約10:34中“我曾說你們是神”,主耶穌的重點在“神”這個字上。
4)字母的默示 (Inspiratin of the letters)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希伯來文的一點指字母 “י”(yod) ,一畫如: ב (beth) כ (kaph); ד (daleth) ר (Resh)
類似英文的O和Q;一些英文字一個字母的差別就是完全不同的字,比如: tough (剛強), touch (觸摸), though (雖然); Fun (樂趣), Pun (雙關), Run (跑步), Bun (麵包)等。
上文提到的詩110:1,希伯來文中的“我主”比“主”字就多一點兒( “י” )。
5)新約的默示 (Inspiratin of the New Testament)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祂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
聖靈保守使徒在寫聖經時,能夠想起主所說的一切話,準確記錄聖靈要他們書寫的話語,保證所記下的都準確無誤。
使徒在寫聖經時是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第一要緊的,該知道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 (彼後1:20-21)
二、聖經無誤的定義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概要提到,“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聖靈的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凡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均具有無誤的神聖權威:凡它所確認的,皆為神的教訓,我們應當相信;凡它所要求的,都是神的命令,我們必須順服;凡它所應許的,都是神的保證,我們應當領受。”
“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祂說話豈不照着行呢?祂發言豈不要成就呢?”(民23:19)
“神的言語,句句都是煉淨的,投靠祂的,祂便作他們的盾牌。”(箴30:5)
“盼望那無謊言的神在萬古之先所應許的永生。”(多1:2)
“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
聖經無誤的邏輯推論:
前提一:神是真實的,絕不會說謊。
“神非人,必不至說謊。”(民23:19)
“神是真實的。”(羅3:4)
神的屬性決定祂所啟示的一切必然真實、可信。
前提二:聖經是神所默示(呼出的)話語。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提後3:16)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彼後1:21)
聖經不是人的私意作品,而是神借着人所說的真理。
結論:聖經必然無謬無誤。
神既然不會說謊,而聖經是神的話,那麼聖經必定全然真實、可靠、無誤。
1.神的屬性:神絕對不會說謊。
2.聖經本質:聖經是神的默示。
3.邏輯結論:聖經絕對無謬誤。
Charles C. Ryrie, 聖經無誤簡單說是指“聖經所說的都是真理。”(Ryrie著,基礎神學)
E. J. Young, “聖經無誤(Inerrancy) 一詞,是指聖經的本質不包含錯誤而言。聖經不可能有錯,也不包含出現謬誤的可能,聖經的教訓是完完全全地與真理一致。”(殷保羅 (Paul P. Enns) 著,穆迪神學手冊)
James Montgomery Boice, “聖經無誤的意思是,當獲悉所有有關資料,聖經按原稿在正確的解釋下,會證實所教導的一切都是完全真確的,無論是關乎教義、歷史、科學、地理、地質或其他學科或知識,都是如此。”(殷保羅 (Paul P. Enns) 著,穆迪神學手冊)
聖經無誤與基督無罪的對比:
主耶穌對舊約聖經持什麼態度?
通過對福音書的查考,主耶穌簡要地宣布以下事實。
1.神聖權威
“經上記着說,人活着,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不可試探主你的神。”…“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祂。”(太4:4;7;10)
2.不可廢去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3.絕對可靠
“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
4.絕無錯誤
“你的道就是真理。”(約17:17)
5.歷史真實
“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太12:40)
“挪亞的日子怎樣,人子降臨也要怎樣。”(太24:37)
6.科學準確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太19:4)
男女兩種性別,這是生物學、遺傳學、解剖學都能證實的基本事實,反駁今日性別流動的謬誤。
7.至高無上
“你們為什麼因着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太15:3)
1978年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
“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極其準確(with great accuracy)地確定原稿。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聖經既是神所默示的,就是絕對正確的,以致在其所論及的一切事上,都是真實可靠的,絕不會誤導我們。全本聖經都是無誤的,沒有一點錯誤、虛偽和欺騙。”(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第十、十一、十二條節選)
正如聖經的作者基本上是先知和使徒,同樣芝加哥聖經無誤的10名起草人和268名簽署人,是一批敬虔愛主、畢生獻身於研究聖經神話語的神學家、布道家、神學教授、牧師、聖經注釋學家、聖經學者,護教學家、聖經原文專家,經文鑑定專家,著作等身的神學以及屬靈書籍的作者,因此這份宣言在福音派教會中具有深遠影響和崇高信譽。
1978年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和部分簽署人名單如下:
•R. C. Sproul (Chair)
•James Montgomery Boice(Co-chair)
•J. I. Packer
•Edmund P. Clowney
•John Gerstner
•Norman L. Geisler
•Kenneth Kantzer
•Roger Nicole
•Earl Radmacher
•John Warwick Montgomery
•Gleason L. Archer, Jr.
•Robert C. Anderson
•George N. Anderson
•Homer A. Kent, Jr.
•Carl Armerding
•J. Carl Baartman
•Harold Lindsell
•Edward J. Young
•John W. Baigent
•Robert H. Bisterfeldt
•Robert L. Bomar
•Bruce K. Waltke
•Charles C. Ryrie
•John F. Walvoord
•Walter Kaiser, Jr.
•David A. Clines
•E. Herbert Cline
•David Hubbard
•W. Boyd Hunt
•S. Lewis Johnson
•F. F. Bruce
•William Nix
•Paul K. Jewett
•Francis A. Schaeffer
•Robert Culver
•Millard Erickson
•C. Samuel Storms
•Robert H. Gundry
•Carl F. H. Henry
•Raymond B. Dillard
•D. A. Carson
•Ronald Youngblood
•James M. Houston
•J. Oliver Buswell III
•Gordon Lewis
•John MacArthur
•John R. W. Stott
•Kenneth L. Barker
•William Lane Craig
•David Wells
•J. Murray Harris
•J. A. Witmer
•Jack B. Rogers
•Paul Little
•David J. Hesselgrave
•Wayne Grudem
•Gordon D. Fee
•Leon Morris
•Richard Gaffin
•Bruce Milne
•Donald Guthrie
三、聖經無誤的解釋
聖經無誤指聖經神的話絕對無謬 (Infallible) 和絕對無誤 (Inerrant) !
無謬 (Infallible) 根據 Webster 字典的定義,指不犯錯,沒有誤導、欺騙、令人失望等發生,在定義有關信仰或道德的教義時不會犯錯。根據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此詞在範疇用語上絕對地保證‘聖經在凡事上都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準則與指引’的真理。”
無誤 (Inerrant) 根據字典的意思是: free from error, 毫無錯誤。根據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它表明‘毫無虛假或錯誤’的特性,所以,此詞保證‘聖經所有的聲言敘述,都是全然真實可信’的真理。”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第十三條宣稱:“我們認定,使用‘無誤’作為神學術語是恰當的,它指的是聖經的完全真實性。我們否定,根據不符合聖經用途或目的的正誤標準來評估聖經的恰當性。我們進一步否定,‘無誤’被以下聖經里的現象所否定,如:缺乏現代技術上的精確、語法或拼寫的不規則性、對自然的觀察性描述、對虛謊事件的報道、誇張和約略數字的使用、根據主題編排材料、在平行經文中選擇不同的材料,或自由地使用引文。”
聖經無誤的涵義容許(或不包括)如下內容:(參考殷保羅 (Paul P. Enns) 著,穆迪神學手冊,古德恩 (Wayne Grudem) 著,系統神學)
1.聖經無誤容許不同文體的存在
聖經是敘事、祭祀、律法、詩賦、傳記、論文、格言、講詞、神學、預言、書信的集大成,各種文體的解釋需要遵循釋經學原則區別對待。比如,沒有人會把大衛詩篇中“我每夜流淚,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 (詩6:6)的誇張,天真地認為大衛流的眼淚確實把床榻漂起、把褥子濕透,同時人們也不能因此說大衛說的是謊話、聖經明顯有錯誤。
2.聖經無誤容許寫作風格的差異
比如約翰福音的樸實與路加福音的細膩形成鮮明對比。普遍認為彼得前書是西拉代筆,寫出“唯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神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彼前2:9)的優美金句,但在彼得後書卻出現“狗所吐的,它轉過來又吃。豬洗淨了,又回到泥里去滾” (彼後2:22)的幾乎是罵人的粗糙語句,很像彼得的性格。
3.聖經無誤容許細節記載的差異
福音書對主耶穌生平的記述,同一事件四本福音書記述的細節有所不同,比如四本福音書都記載了五餅二魚的神跡,但細節和側重點不同。這是正常的現象,正如現實生活中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三個目擊證人,相信他們各自的描述不可能完全一樣。四本福音書各自的寫作對象、主題、視角不同,記述一定會有所不同,但這不能說成是聖經有誤。
4.聖經無誤容許舊約引用的寬泛
新約作者對舊約的引用,不一定要求一字不差地直接引用,新約作者可以根據語境、文本、語言、受眾、神學目的自由調整。比如,馬太福音2:15,“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 ,引自何西阿書11:1,“以色列年幼的時候我愛他,就從埃及召我的兒子出來。” 原文指以色列,新約指耶穌,顯然馬太用預表的釋經方式將舊約經文用於耶穌基督。這樣的引用不是原文照搬,乃是適合新約的神學目的。而馬可福音1:2的“以賽亞書上記着說”可能是文學簡化,突出以賽亞書40:3的核心信息(曠野預備),而瑪拉基書3:1的使者主題也被融入其中。這種做法在猶太釋經中常見,合併經文以表達統一的神學信息。
新約對舊約的引用普遍是概括性的,有的甚至賦予舊約相應內容新的神學意義。新約使徒行傳17章保羅在雅典的講道,引用希臘詩人的詞句;腓立比書2:6-11可能是保羅引用當時基督徒的讚美詩歌;猶大書14-15是引用次經以諾書的內容。然而這些內容一旦被納入聖經,在聖靈默示之下就是無謬無誤的。
5.聖經無誤容許非標準文法形式
聖經無誤並不要求必須合乎標準語法,乃是說,聖經原稿在其所意圖表達的一切內容都是真實、可靠、無誤的。所以方言、口語、省略、不規則、修辭自由等都是默示中的有效表達。比如,啟示錄1:4, ἀπὸ τοῦ ὁ ὢν καὶ ὁ ἦν καὶ ὁ ἐρχόμενος ,“從那位今在、昔在、以後永在的神…” (from Him who is and who was and who is to come) ,在屬格的定冠詞 (τοῦ) 後應該跟着用屬格的人稱代詞,但卻用了主格,強調神的位格和屬性,但這並不代表聖經有誤。而當主耶穌說,“我就是門”,“我是道路”,“我是復活”等,都不符合標準的中英文語法(筆者博士班同學就對耶穌說“我就是道路”感到費解),但在希臘文中沒有問題,作者主要是強調神學意義的準確。
6.聖經無誤容許難以解釋的經文
聖經並沒有對所有問題都提供答案,有些疑惑可能要等到見主面的時候才能明了。聖經中有人的理智難以理解的神跡,比如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拉撒路在墳墓中四天后復活等。而聖經自身也印證存在難解的經文:
“但以理啊,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但12:9)
“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唯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29:29)
“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着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6-17)
7.聖經無誤容許日常用語的描述
聖經提到太陽升起,雨水降下的經文,比如“日頭出來,日頭落下。” (傳1:5)太陽“從天這邊出來,繞到天那邊。” (詩19:6)如果從今天的科學角度講,不是太陽升落,而是地球繞着太陽旋轉。同樣如果站在太空的某點觀察,雨水也不一定總是向下降落。但如果這樣較真,人們就沒有辦法正常交流和一般性溝通,因為即便今天,人們也仍然說“日出、日落”。就連各地的天氣預報節目也是這樣說。同樣,概括法和約略法在聖經中也經常出現,不能因此說聖經有錯誤。
8.聖經無誤容不同性質經文共存
聖經無誤容許描述性 (descriptive) 經文(敘述事件或人物行為的歷史性記載)與指示性 (prescriptive) 經文(提供道德或信仰指導的命令或原則)的共存。比如舊約普遍存在的一夫多妻、奴隸制、亞伯拉罕兩次說妻子是他妹子,甚至包括魔鬼撒但說的謊言,這些都是描述性的經文,聖經只是真實記錄當時所發生的事情,並不代表神認可這樣的行為。相反,“不可殺人”、“常常喜樂、不住禱告、凡事謝恩”等都是指示性經文,是神要求世人或信徒履行的責任。再比如,以色列征服迦南是特定歷史時期的行動,但“要愛你的仇敵”乃是普世的道德準則。
9.聖經無誤容許漸進性啟示原則
聖經的漸進性啟示 (Progressive Revelation) 是指神在不同歷史時期,通過聖經逐步揭示祂的旨意、計劃和真理的教義。比如有關神本質三位一體的教義、耶穌基督救恩的啟示、彌賽亞預言與應驗的啟示,從律法到恩典的啟示,以及末世論的啟示,都是從舊約到新約的逐漸展開。漸進性啟示的核心是神根據人類的需要和歷史進程逐步揭示祂的旨意,每個階段的啟示都是真實且無誤的,但隨着時間推進,神的計劃和真理變得更加清晰和完全。
10.聖經無誤容許科學不精確說法
“天國好像一粒芥菜種,有人拿去種在田裡。這原是百種里最小的。等到長起來,卻比各樣的菜都大,且成了樹。” (太13:31-32)常有人拿主耶穌關於芥菜種的比喻來質疑聖經無誤,他們說,芥菜種並不是最小的種子,罌粟或芸香的種子都比芥菜種小。首先,比喻本身的解釋就有特殊性,解經時應注重比喻的核心信息而不是糾纏細節。其次,希臘文ὃ μικρότερον μὲν ἐστὶν πάντων τῶν σπερμάτων中的μικρό τερον 是比較級,意思是比其他種子都小。而且,“像一粒芥菜種那麼渺小”是猶太人的一句諺語,形容十分微小的東西。耶穌說“芥菜種最小”是以當時巴勒斯坦人日常生活經驗來說的,而不是在做植物學的分類比較。μικρότερον 在文法上主要是比較級“”較小”的意思,翻譯成“最小”是根據上下文強調程度。耶穌說的是眾所周知的農業經驗,不是在做顯微鏡下的科學斷言。聖經無誤允許這種“普通語言的真實”,並不構成聖經錯誤。
還有人說,聖經無誤體現在救恩、道德、倫理、信仰等層面,但在歷史和科學範疇聖經可能會有錯誤。我們相信,聖經不是歷史教科書,但當它提到歷史,那就必然是準確無誤的;聖經也不是科學教科書,然而聖經一旦提到科學,那就是準確無誤的。我們相信,真正的科學與聖經不會衝突,如果有所謂的衝突,那一定是科學搞錯了,或者科學的發展還沒有達到揭示真理的地步。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第十二條宣稱:“我們否認:聖經的無謬和無誤只限於屬靈、宗教或救贖的論題範圍,而不涉及歷史和科學的範圍。我們更否認:科學對地球歷史的假設,可用來推翻聖經中對創造及洪水的記載。”
救恩是基於耶穌基督受死、埋葬、復活的歷史性事實基礎之上,如果歷史的史實可能出錯,又如何保證建基於其上的救恩是確定的呢?
關於舊約聖經,耶穌基督引用許多經文,印證其歷史真實性,比如——
亞當與夏娃的歷史性(太19:3-5);挪亞方舟與洪水滅世(太24:37-39);所多瑪的毀滅以及羅得與妻子的命運(路17:28-32);以約拿在魚腹中三日三夜預示自己的死而復活(太12:40);尼尼微人的悔改(太12:41);南方女王來聽所羅門的智慧話(太12:42);以利亞被差遣到西頓的撒勒法寡婦那裡(路4:25-26);敘利亞的乃縵大麻風得潔淨(路4:27);摩西在曠野舉蛇(約3:14)等歷史事件。
另外,主耶穌還分別提到了舊約人物如——以賽亞(太13:14;15:7)、以利亞(太17:11-12)、但以理(太24:15)、以利沙(路4:27)、大衛(太22:45)、亞比亞他(可2:26)、摩西(太8:4)、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太8:11)等。
耶穌基督不僅提及上述這些人物和故事,祂還證實這些事件的歷史真實性。除耶穌基督之外,新約的作者尤其是保羅書信、彼得書信和希伯來書中提到大量舊約的人物和歷史事件,表明新約作者都接受舊約歷史敘述的真實性。新約作者路加被公認為嚴謹的歷史學家,他在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中記述大量歷史事件,許多人試圖找到路加的錯誤,都無一例外地無功而返。
論到科學,舊約約伯記這古老的書卷中包含許多有關科學的論述,迄今沒有任何人可以有效地證明,這些科學方面的記述有哪怕絲毫的錯誤,證實聖經在科學與歷史層面的無上權威。
四、聖經無誤的重要
為什麼聖經無誤極為重要?聖經無誤是基督信仰最重要的核心教義之一,其重要性在於它奠定基督教義的根基,確保聖經作為神啟示的話語在基督信仰、救贖歷史、生活實踐上的可靠性。它支持信徒對神的信靠,維護教義的純正,並在面對挑戰時提供屬靈的確信。
1.確信神的屬性
神是信實無謊言的神,祂的話語是真實的,祂的應許是確定的,祂的旨意是必然的。“神非人,必不致說謊,也非人子,必不致後悔。祂說話豈不照着行呢?祂發言豈不要成就呢?” (民23:19)
2.確立聖經權威
聖經無誤確保聖經作為神啟示話語的權威性和可靠性,反映神的完全和真實。若聖經有誤,其作為神啟示的可靠性被人質疑,勢必動搖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義。
3.指引信仰實踐
聖經無誤保證信徒可以信靠聖經教導來指導信仰和生活。無論是道德規範、救贖真理、倫理決策、生命成長、教會實踐,聖經都提供明確的指引。
4.應對懷疑挑戰
面對現代學術、科學或文化的質疑,聖經無誤為信徒提供信心,堅信聖經的教導超越人類知識的局限。聖經無誤給信徒提供一個絕對可靠、永不動搖的真理根基,使信徒在面對懷疑和挑戰時有確據、勇氣和方向。
5.信徒生命成長
神的話是信徒生命的靈糧,純淨的靈奶,滋潤信徒屬靈生命的成長成熟。聖經無誤激勵信徒將聖經作為神的話,在禱告、默想、生活中應用和信靠。“你的話是我腳前的燈,是我路上的光。” (詩119:105)
否定聖經無誤會帶來哪些後果呢?神學家古德恩博士總結了否認聖經無誤將帶來四個危機。
1.道德的危機
如果聖經有誤有錯,而聖經又是神所默示的,代表神在某些事情上說了謊話,那麼人是否也可以心安理得地說謊呢?
2.信心的危機
如果聖經在某些地方被證明有錯,那又如何保證其他地方沒有錯誤呢?那麼信徒如何可以完全地信靠順服神的話呢?
3.自高的危機
人用自己的理性判斷聖經某些部分有錯,顯示人對這部分的認識高於神,結果是讓人的思想變成比聖經更高的標準。
4.教義的危機
否認聖經的無誤,那就有可能聖經不只在小處有錯,有些教義也可能有錯,神話語的真實性令人質疑波及主要教義。
因此,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明確指出:“如果‘聖經是神的話,完全無謬誤’的真理,在任何方面被人貶低、局限、視為無關緊要、或是讓人用不合聖經的理論來沖淡的話,則聖經的權威勢將無可避免地遭損;而此偏差使得信徒個人和教會整體均蒙受嚴重的損失。”
五、抄本譯本的可信
聖經無誤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有人說,現在原稿已經不存在,我們是否還需要繼續堅持聖經無誤的教義呢?答案是:需要!而且在當今的世代顯得更加必要。
針對這一問題,神學家和護教學家范泰爾 (Cornelius Van Til) 有一個形象的比喻:雖然聖經原稿如今不復存在,但堅持聖經無誤的教義,就如駕駛一輛巨大輪胎的大卡車,行駛在一公尺的水面上,下面是河底堅實的根基,卡車仍然可以自由安全地行駛。如果否認聖經無誤,就如駕駛這輛大卡車,行駛在沒有河底的水面上,卡車立刻就會沉入深水之中。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第十條宣稱:“我們確認:‘默示’嚴格說來,僅是針對聖經原稿說的。在神的護理保守下,從現存許多抄本,可相當準確地確定原稿。我們更確認:聖經的抄本與譯本,如忠實表達原稿,即是神的話。我們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受到任何影響。我們更否認:原稿的不在,使得‘聖經無誤’的宣稱變為無效或無關緊要。”
根據現有的抄本,以及經文比對鑑定方法,現有的新約抄本與原本已經被確認極度接近。
諾曼·蓋斯勒 (Norman Geisler) 和威廉·尼克斯 (William Nix) 在《聖經總論》 (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中提到,新約抄本的文本純度 (textual purity) 約為99.5%,即大多數抄本之間的差異是微小的,且不影響核心教義。
A.T.羅伯遜 (A.T. Robertson) ,新約希臘文學者,估計只有約“千分之一”的文本存在實質性爭議,暗示新約文本的可靠性接近99.9%。
巴特·埃爾曼早年曾就讀於穆迪聖經學院 (Moody Bible Institute) 和惠頓學院 (Wheaton College) ,後在普林斯頓神學院師從著名學者布魯斯·梅茨格 (Bruce Metzger) ,獲得道學碩士及博士學位。據說他原本是福音派基督徒,但在研究大量文本差異後放棄了信仰,成為不可知論者。
但即便是 Bart Erhman 也曾說過這樣一句話: “If you lock my mentor (Bruce Metzger) and me in a room and won’t let us leave until we agree on all the variants, there will be no more than 50 of them left.”
“如果把我的導師(布魯斯·梅茨格)和我關在一個房間裡,不讓我們離開,直到我們就所有的文本差異達成一致,那麼剩下的就不會超過50個了。”
丹尼爾·B·華萊士 (Daniel B. Wallace) 博士,一位著名的新約學者和文本鑑定學家,廣泛討論了新約文本變體與聖經無誤教義之間的關係。他的工作強調,儘管存在眾多變體,新約文本仍然具有可靠性。
In his lecture, “Is what we have now (in our Greek New Testament) what was originally written?” Dr. Daniel B. Wallace ever said , “to say ‘John loves Mary’, there are 96 ways in Greek without changing the meaning. If you add conjunctions the number reaches 384, other legitimate word orders swell the numbers to over 500, a periphrastic for loves doubles all this, and a different verb for loves mushrooms the number over 2000.”
丹尼爾·B·華萊士博士在他的講座《我們現在所擁有的(希臘文新約聖經),跟最初所寫的是一樣的嗎?》中說:“在希臘文中,表達‘約翰愛瑪麗’有96種方式而不改變其含義。如果加入連詞,數量可達384種;其他合法的詞序會使數量膨脹到超過500種;用委婉說法表示‘愛’會使總數翻倍;使用不同的‘愛’的動詞則會使數量激增到超過2000種。”
華萊士博士強調說,討論新約中的變體數量毫無意義,只有變體的性質才值得研究。因此,雖然龐大數量的新約抄本中有很多的變體 (Variants) ,但絕大多數的變體是拼寫、詞序的差異,相比其他古代文獻,新約的抄本數量和時間間隔優勢顯著,使其可靠性遠超其他文本。因此,新約抄本中的變體,基本上不影響新約聖經的整體信息,更不影響核心教義。
舊約的抄本怎麼樣呢?
舊約的抄本數量較少,大約2000份,遠少於新約的抄本數量。舊約的主要抄本包括馬索拉文本(阿勒頗抄本、列寧格勒抄本)、死海古卷、七十士譯本和撒瑪利亞五經,以及亞蘭文他爾根譯本和拉丁文武加大譯本等。
馬索拉文本是現存最權威的希伯來聖經文本,由馬索拉學者 (Masoretes) 於公元6至10世紀整理和標準化,包含全部的舊約39卷書。馬索拉文本以其嚴格的抄寫傳統著稱,抄寫員遵循極高的精確度,使用計數和校對方法來減少錯誤。
綜合上述抄本,舊約文本與原始文本的吻合度估計為95-98%,聖經學者 F.F.Bruce 和猶太學者 Emanuel Tov 的估計,馬索拉文本與原始文本的吻合度可能達到98%以上,尤其在核心內容上,而死海古卷的發現進一步證實了其可靠性。從原稿到馬所拉文本,歷經超過2000年,舊約文本展現了驚人的穩定性。
有人質疑馬所拉文本與七十士譯本之間的差異,尤其是耶利米書和約伯記,這兩個文本之間差別較大。但實際上,因為七十士譯本是希伯來文舊約的希臘文譯本,因此考察它與原始希伯來文本之間的吻合度沒有太大意義,無論舊約或新約文本,考查變體的性質才是最重要的。
下面是馬所拉文本與七十士譯本及其他譯本(舊約部分)的字數比較:
因此,單從字數考慮,七十士譯本與馬所拉文本的差異沒有太大意義。
舊約的各類抄本差異(如拼寫、數字、釋義)多為微小,即便將差異較大的兩卷書——耶利米書和約伯記——考慮在內,這些差異都不影響舊約的歷史信息或核心教義(如神的獨一性、救贖計劃等)。這些差異大多可以通過文本比對鑑定加以調和,支持聖經無誤的立場,即原始抄本在信仰和實踐上無謬無誤。
關於馬索拉學者抄寫聖經的嚴謹性,根據《他耳目》 (Talmud) 記載,文士在抄寫聖經時必須遵循嚴格的規則。如果一份手稿被發現有哪怕一個錯誤,在錯誤出現處之後的部分必須全部丟棄和銷毀。以下是文士抄寫規則。(摘自: From God to Us, How We Got Our Bible,作者:Norman L. Geisler and William E. Nix )
1)每個捲軸必須包含一定數量的豎欄,在整個手抄本中是相等的。
2)每一欄的長度不得少於48行或超過60行,寬度必須是30個字母。
3)整個抄本必須首先劃線,如果有三個字沒有在線內,抄本就沒有意義。
4)以一份真實的副本做範本,抄本與原本不能有絲毫偏差。
5)哪怕是最小的一個字母,也不能憑記憶來寫,而必須照原本抄寫。
6)文士在抄寫時必須穿上猶太正裝。
7)文士在抄寫之前必須沐浴以洗淨全身,甚至進行宗教儀式性的潔淨。
8)不能用剛蘸過墨水的筆開始寫神的名字(YHWH)。
9)如果國王在文士寫神的名字時向他講話,他不能答應。
10)如果有一個字母出現差錯,必須撕毀重新再來。
以下見證摘自《鐵證待判》(作者:麥道衛):
“馬所禮人紀律十分嚴謹,一向存着極虔敬的心抄寫經文。他們設計出一套十分複雜的系統,防範文士抄錄時可能產生的誤差。比方說,他們計算每部書中每個字母出現過的次數,並計算出摩西五經與整本希伯來文聖經全文中間的那個字母是何字。除此之外,他們又設計了更多、更精細的計算方法,以防抄寫時可能發生的任何錯誤。”
“舊約的原版經文在經過兩千年的抄寫後,仍能十分正確地留存下來,…證明兩千年前的原版聖經與兩千年後的抄本幾乎完全吻合…我們不得不佩服這種近乎科學的精確性,這個精確性更是有目共睹。”(鐵證待判)
死海經卷發現所產生的最大影響,乃是印證《以賽亞書》經卷(於公元前125年)與一千年後馬所拉人所抄寫之《以賽亞書》(完成於公元916年)完全沒有差別。這正證明了抄經家們精確的程度,歷時千年卻無疏漏。
“‘死海古卷最重要的地方,是它能印證馬所禮傳統舊約聖經的可靠性。’”( Norman L. Geisler and William E. Nix ,摘自《鐵證待判》)
在聖經的傳抄過程中,基督徒不要忘記神的護理和保守,這也是基督信仰的教義之一,即:神的護理 (The Providence of God) 。(筆者曾說,“凡事要把神的因素考慮在內。”)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1-2)
“雨雪從天而降,並不返回,卻滋潤地土,使地上發芽結實,使撒種的有種,使要吃的有糧。我口所出的話,也必如此,決不徒然返回,卻要成就我所喜悅的,在我發他去成就的事上必然亨通。”(賽55:10-11)
譯本怎樣呢?
正統聖經譯本如七十士譯本、武加大譯本、英文KJV譯本,中文和合本譯本等,都是基於可靠的抄本傳統,這些譯本透過嚴謹的翻譯,忠實傳達聖經的歷史和神學信息,雖然聖經無誤嚴格適用於原始文本,但正統譯本因其高度可靠性,被公認是神的話語,在信仰和實踐中被視為“功能上無誤”,足以傳遞神的啟示。正如神的護理適用於聖經的抄本,同樣這一原則也適用於聖經的翻譯。比如中文和合本是一百多年前以西方宣教士為主體翻譯的,至今仍然是廣大華人信徒愛不釋手的優秀譯本,印證和合本翻譯過程中神的護理之功效,真是感謝讚美主。
“耶和華啊,你的話安定在天,直到永遠。”(詩119:89)
“草必枯乾,花必凋殘,唯有我們神的話,必永遠立定。”(賽40:8)
“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划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8)
“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
在馬太福音這本以猶太人為寫作對象的福音書中,對舊約的引用90%出自七十士譯本。主耶穌說,“經上的話是不能廢的。”(約10:35)顯然,主耶穌將七十士譯本也看做是可靠、可信的聖經,即神的話語。耶穌基督對待聖經的態度,也必須是基督徒對待聖經應該有的態度,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折扣、貶損、妥協。因此,信徒當以恭敬、感恩之心,放心大膽地認定我們手中的聖經是神寶貴的話語,是基督徒生活實踐中的最高標準和權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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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歷(Charles C. Ryrie)著,楊長慧譯《基礎神學》,活石福音書室,2001
3.古德恩(Wayne Grudem)著,張麟至譯,(系統神學),更新傳道會,2013
4.麥道衛(Josh Mcdowell))著,韓偉譯,《鐵證待判》,更新傳道會,1978
5.Norman L. Geisler and William E. Nix,From God to Us, How We Got Our Bible,Moody Publishers,2012
6.Daniel Wallace ,Is What We Have Now What They Wrote Then?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HP9aNDXDTw
7.Norman Geisler,William Nix,A General Introduction to the Bible. Moody publisher, 1986
8.呂沛淵譯,《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The 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CSBI),1978
9.“為聖經無誤竭力爭辯”,高貴林國語教會(Coquitlam Mandarin Church),網絡文章
任運生 牧師,現在美國牧會;生命季刊特約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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