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二)第二次退回庚款 1. 1921年3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员洛奇(Henry Cobot Lodge)向参议院提出退回庚子赔款全部未付之余额给中国的提案。8月11日,获参议院通过。但众议院外事委员会,考虑到其他国家可能会援引此例拒付欧战借款,加之有美国人在华受到士兵伤害,美国要求中国政府赔偿一事没有获得解决,故未予通过。 2. 随后,赞成此案的美国人士和中国外交总长顾维钧,驻美公使施肇基以及国内教育团体纷纷活动,要求美国退回庚款。其中以美国人韦隶华(Ms. M.E.Wood)女士最为积极。韦女士当时任私立武昌文华大学图书馆主任,她先后拜访顾维钧,颜惠庆,王正廷和黎元洪等人,提出如美国退回庚款,应该拨出一部分,作为开办公共图书馆之用。 3.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孟禄(Paul Monroe)以及哥大校长等人也上书美国政界要人,要求美国退回庚款。韦隶华女士也回到美国,在一位新闻界朋友的帮助下,在半年时间里,先后拜见了82名国会参议员和420名众议员,就退回庚款一事同他们交流,希望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4. 1923年12月6日,美国国会参议员洛奇重提此案。 1924年1月12日和2月28日,众议员 Magee 和Porter两人分别提案要求退回庚款。 5. 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于1924年3月31日-4月2日,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11位美国人作证,孟禄教授则以书信出证。此11名美国证人,均与中国的传教和教育事业有关,故一致要求退回庚款。其观点如下: (1)中美均为民主国家,一个强盛的中国,有利于美国和世界各国。 (2)庚子赔款不是债务,而是对清政府的惩罚,为讲求公道,应该将余款退回给中国。而且拳乱只是少数人的恶行,不应该由全体中国人民来共同承担责任。 (3)第一次退款后,中国政府确实信守承诺,将之全部用于教育,成绩斐然,且从未中断过付款。 (4)第一次退款促进了中美两国之间的友谊,明显获得中国人对美国的好感。 (5)中国未来的领袖人物接受美国教育,亲近美国,美国可获得外交和经济上的利益。 (6)其他国家也在商议退回中国庚款,美国作为倡导者,应该起到榜样的作用。 至于退款之用途,基于当时中国的政治状况,为避免退款落入军阀之手用于战争或挪作他用,上述人士建议美国政府对退款用途加以限制,以用于发展中国的文化教育事业。 6. 1924年4月29日,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委员会将此议案交全院委员会辩论。最后以67:31 通过此案。5月8日,众议院投票表决:以211票赞成,114票反对,107票弃权而获得通过。 美国国会参议院也于5月10日通过此议案。美国总统柯立芝 (Calvin Coolidge)于5月21日批准此议案。 7. 自1909年-1940年止,中国每年应支付赔款为(本金+利息)539,588美元。现美国政府每年将此赔款全部退回中国,自1917年开始(即美国政府对中国因参加一战而停付五年之庚款,按原计划中国将延至1941-1945年赔偿之数额也不再要求索赔)。 8. 第二次退款方法同第一次相同,即中国政府仍按原定赔款数额交给美国,美国政府在收到每月赔款后,返回给中国。但为避免此款被中国政府挪作他用,由中美两国外交和教育界人士成立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全权负责管理第二次退回庚款之使用。 (未完待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