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七:日本 1. 日本在庚子拳亂時,出兵22000人,是八國聯軍中出兵最多的國家,但其獲得的賠款占總額的7.73%,比美國稍高,共計3479.31萬兩白銀。所以相對來說,日本的索賠是比較客觀的,日本外務省甚至認為日本的賠款不足以彌補其損失。 2. 美國退回庚子賠款,對日本朝野觸動很大,日本政府決定仿效美國,退回庚子賠款,以在促進中日親善之目的。1918年9月21日,日本外相後藤通知中國駐日公使章宗祥,日本將於適當時候,放棄對庚子賠款的請求權。 3. 1923年3月20日,25日,日本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分別通過“對支特別會計法案”。其主要內容是: (1)從庚子賠款餘額7210.8776萬日圓中,提取1570萬日圓作為膠濟鐵路補償金; (2)提取232.1635萬日圓作為山東礦山會社補償金; (3)提取556.7784萬日圓作為青島公有財產及製作業補償金; (4)以上述補償金的生利所得,贊助中國的文化,教育和醫療事業,每年以250萬日圓為限,餘款作為公積金存儲。 (5)政府應每年制度預算,列入政府總預算中,交國會批准。 4. 中國獲知此法案後,朝野均表示反對。北京政府希望日本政府改變方法,提出退回庚款應由中國人管理,或參照美國,設立中日委員會。退款用途應以設立永久性文化事業為主,如設立圖書館,博物館,研究所等。在廣州的孫中山南方政府則提出以此退款擴充廣東大學經費,設立醫院,研究所和圖書館等。 5. 1923年12月,北京政府派朱念祖,陳延嶺赴日本,連同駐日公使汪榮寶一起,同日本外務省對支文化事務局局長出淵勝次等官員洽談,31日日方同意用庚款補助在日中國留學生,每年320名,每人每月補助70日圓。1924年1月6日,雙方簽訂協議,主要內容為: (1)庚款用於中國的文化事業,山東學校和醫院,以及日本團體在華經營的文化事業,由山東項下資金支出; (2)在北京設立圖書館和人文科學研究所; (3)在上海設立自然科學研究所; (4)將來退款基金有積余,再在適當地點設立博物館,在濟南和廣州設立醫科大學及其附屬醫院; (5)對上述各項事業,設立評議委員,共20名,中日各10名,中方任主席。 (6)在北京設圖書館和研究所,中方無償提供土地。 6. 1924年3月至1926年12月,國立東北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科學社,全國教育聯合會,中華教育改進社等教育界團體,紛紛發表聲明,反對日本對支文化事業,認為是日本假退回庚款之名行對中國文化侵略之實,並上書教育部和外交部,要求取消此協議。 7. 1925年4月6日,教育部向北京政府內閣會議提出,應設立中日兩國總委員會,以管理日本退回之庚款。5月4日,外交總長沈瑞麟同日本公使芳澤達成諒解備忘錄,決定設立總委員會,其中中國委員有熊希齡,胡敦復等11名,大部分為政界人士,日本委員7名。 8. 1925年10月,總委員會在北京召開第一次會議。會上,中日雙方委員同意日本國會通過的172萬日圓作為北京圖書館的建築設備費。但在下列兩點發生嚴重分歧: (1)日本國會通過之539萬日圓,於1924年4月起開始撥付,至1929年中國完成。中方委員要求即日撥付給總委員會,但日方委員表示應在1929年後方可撥付。 (2)委員會名稱,中方要求為“中日文化事業總委員會”,日方委員認為與國會特別會計法案相牴觸而加以反對。 次年,日本單方面定名為“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 9. 1925年11月,上海自然科學委員會成立,中日雙方委員各10名。中方委員有秦汾,朱家驊,胡敦復等。 1926年12月,自然科學委員會在上海召開第一次會議,商議上海自然科學研究所組織大綱,中日雙方發生爭執。秦汾,胡敦復兩人宣布辭職。 1928年濟南慘案發生後,為抗議日軍的殘暴行徑,中方委員全部退出。 10. 1928年,南京國民政府向日本提出,要求修改中日文化協議。其要點為: (1)退回庚款由國民政府大學院(南京國民政府剛成立時設立大學院為全國教育主管機關,不久改為教育部)管理; (2)取消東方文化事業委員會,另組織委員會,由中日兩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11. 1929年11月6日,教育部咨文外交部,要求廢止中日協定,由中國政府聘任中國學者6人,日本學者3人組成委員會,管理退回之庚款。 12. 1929年12月19日,國民政府行政院訓令教育部,廢止中日文化協定,撤銷東方文化事業總委員會和上海自然科學委員會全部中國委員,不再參與。25日,外交部發電駐日公使汪榮寶,要求其同日本商洽。日本方面表示反對。 13. 1930年6月18日,中國外交部致函日本外務省,提出退回庚款之2/3 為生利事業之用,作為教育基金。1/3直接撥充文化教育之用。日方仍不予同意。 14.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中日兩國中斷此事的會談。日本退回庚款一事乃化為泡影。 (未完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