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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宥齋  
別宥齋是一藏書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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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著名藏书楼别宥斋主朱鼎煦诞辰120周年(三) 2009-06-02 09:09:20

     被抄的文物到底有多少?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二日《浙江日报》以头版右下角新闻报导了一则消息,中有曰:“朱赞卿先生收藏的图书、文物包括古籍十万余卷,历代字画九百余幅及瓷、石、玉器等文物八百余件,其中不少是珍品、、、、、、”到底有那些珍品,抄家单位,收存部门从来也没有向朱家列出过清单。这些收藏品从横扫后由何人所管?作为被抄人一无所知!不过早有人为这批藏品打起了主意。这是从一个一辈子与文物保护结缘的人、一辈子为保护文物而执着的人所自述的一段话:“天一阁现有藏书三十万卷,“文革之前却只有三万卷,其中的三分之一来自冯孟颛的捐献,另外三分之一则来自”文革“时。当时批斗宁波的一个朱姓大地主,他是一个收藏爱好者。由于他家的收藏品太多,”罪大恶极“,竟开了个展览会,除了大量的书画、瓷器、玉器,便是十万卷藏书。无论如何,我要保护好这些藏书!这数量可是当时天一阁藏书的三倍!我到处奔走、游说,说这是早已捐献给天一阁的藏书,谁也不得损坏、拿走!终于他们同意了。后来,这些书我们用两辆手拉车足足拉了四十天。、、、、、为天一阁添上了一笔宝贵的财富。”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红卫兵小将“没有用铁扫帚把这些罪恶的“四旧”扫进历史垃圾堆,反而成了个别人的英雄之举。也真有一点此地无银三百两,隔壁阿二不曾偷的感觉!   

 

      到了文革结束初期约在19792月,有YQ两人很热心的跑到萧山来落实党的政策,对先生的女儿和儿媳说,先生的生前表现很差,若要想朱赞卿有一个好的结论,得要看你们家属的表现了。落实政策要以捐献古籍、文物为前提。是啊!先生生前的表现确实不好,有隐瞒地主成份、贩卖文物、倒算改造房屋、攻击钢铁长城、污蔑人民解放军、反对冯家献书、抵制文物登记、、、、、、等十大罪状。言下之意就是你们把这批藏品无条件的捐献就是好的表现。(同时十分有意思的是1988711日中共宁波市委统战部给某一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中说:关于“文革”期间对朱进行“批判“、举行“罪行展览”等问题,是群众自发搞的,不存在公正结论问题。同七九年YQ的话就完全不同了!为什么会有截然不同说法?那只有这些办事的人是出于什么动机的原因了。)但是这次的萧山之行由于要求先清册,意见不一,而没有什么结果。同年清明节先生的儿媳从原籍返回宁波,Q就多次找先生儿媳单方面商谈捐献条件,终于在同年9月举行了捐献仪式,由先生儿媳宣读由他人起草、儿媳一人署名的“献书启”。市文化局为此颁发了一张“奖状”云:“姚重之同志代表朱赞卿先让亲属,遵照朱老先生遗愿,将”别宥斋“珍藏古籍、文物全部捐献给天一阁收藏。对保护祖国文化遗产作出贡献。为此特发给奖金人民币一万元,并给此状,发资表扬。宁波市文化局一九七九年九月一日 ”为此1987928日先生的女儿以及孙子共五人联名起诉市文化局和天一阁文保所,诉称:先生生前根本没有遗嘱,被告方以遗愿为名,让先生儿媳代表众亲属捐献这笔财产,其目的是要剥夺原告方的合法继承权,非法占有这笔财产。因此要求被告必须无条件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在19893月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几经周折终于公开审理了此案。因为市文化局颁发的奖状上载明姚重之代表朱赞卿先生的家亲属将“别宥斋“珍藏古籍、文物全部捐献给天一阁收藏,是遵照朱等级先生的遗愿意。因此,朱老先生生前是否有此遗愿成了本案争执的焦点之一。在197991日隆重举行的献书仪式上,先生的生前好友S先生曾有这样一段发言:“我今天参加献书仪式是悲喜交集,赞卿是我五十年的老朋友,他爱书如命,一生收集图书文物。不是之处是他的藏书从不肯轻易示人,更不要说外借或提供研究资料了。林彪、四人邦一伙横行时期,赞卿受了种种折磨、摧残、委屈。后来回到原籍萧山含冤恨而终。在赞卿未回原籍之时,遇有重大问题,常遣其儿媳姚重之衔命前来我处相商。他说自已是旦暮之人,所恋恋不舍者为被子”横向扫“的全部图书文物,是一生心血。如能归还,当追步伏跗室,悉数捐献天一阁。今天,赞卿的家属不负遗命,赞成卿有知,一定能含笑九泉。”看起来S先生以其同朱老先生五十年至交的特殊关系所作的这段发言成了“遣愿“存在之说的一个相当有力的佐证。而原告方提供的一些史实材料又有力的否定了“遗愿”存在的真实性。其一:自从横扫一开始先生本人和家庭每一个成员都受到了红卫兵的监督,先生本人一直在“罪证展览会”中,这如何叫儿媳衔命前往相商?就是去了S先生有这么大的胆子予以接待?;其二:1961年当沙孟海来甬文物登记,曾力劝先生捐赠文物就遭到拒绝;其三;1963年天一阁负责人Q只动员出让天一阁的旧藏也遭到严正拒绝;其四:1963年去北京会老友,老友出曾劝捐献一事,而先生笑而不答。看起来比较明显地反映了先生爱书成癖,视书如命的性格。至于在惨遭“文革”洗劫后,会突悟公爱比私爱好客观存在全之理,遂萌“捐献国家”之愿更难成立。当年朱家的全部古籍、字画、文物系被作为非法财产而没收,先生也被“红卫兵”、“造反派”扫地出门,不得不在定期举行的活人罪证展览会上遭受极大的精神侮辱和肉体摧残,受到了非人的待遇的朱老先生半身不遂,仍被遣送回他十六岁就离开,举目无亲的老家萧山农村接受管制。处于这样一种境遇之中,他怎么可能料到若干年后“四人邦”会被粉碎?会重新还给他正义和公道?他的那些被洗劫一空的心爱之物有朝一日还能完璧归赵?毫不夸张地讲,在那个年代,就连我们共和国的主席尚且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更何况老先生。诚然他“恋恋不舍者为被横扫的全部图书文物”,但在身家性命尚无法保全的情况下,他又敢奢望“今后如能归还,当追步伏跗室,悉数捐献天一阁”呢?因此,“遗愿”之说的不能成立是显而易见的。先生能象S先生所说的那样能含笑于九泉吗?“说穿了,”遗愿“无非就是防止老先生的其他后辈,站出来不同意捐赠,用所谓的“遗愿”去封他的嘴!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说这是先生生前的嘱咐,后辈不得更改!可笑的是,他是中国人不懂得中国的法律,就算是老先生有合乎法律规定的遗嘱(是遗嘱,不是遗愿。),他只能处分自已财产的一半,因为另一半是他的配偶。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那一天开始的。当然从法律的角度讲,并不是没有先生的遗嘱,天一阁就不能依法取得这笔财产。因为,只要先生的合法继承人是自觉自愿地将这笔遗产捐献给天一阁的,那么照样可以使天一阁拥有这笔财产的所有权成为合法。于是这种捐献行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便成了本案争执的又一焦点。在法院里有一段当时是天一阁文保所负责人Q的证言:“1979年春节前,我和Y同志一起去萧山,先到朱明奚(系先生女儿)家里,在场有其女儿陈质。朱明奚提出找到姚重之(先生的儿媳)一起谈,以后朱叫来姚重之,见到我们就哭。姚提出要为朱赞卿讲一句公道话,意思是恢复名誉,又提出户口迁到宁波并解决住房,生活要保证。陈质提出要求工作调动一下。最后一个是奖金问题,我们原来框子是一万元以内,他们开始提出二万,一万八,以后退到一万五。我们解释,你们的情况与冯孟颛类似,奖金在一万元以内,当时他们同意了。相隔大约一周,他们又来信推翻,主要是奖金多少的问题,不是捐献不捐献的问题。捐献手续清楚的,完全出于他们自愿,对他们的捐献是有代价的。”与Q一起去萧山做工作的Y也做了相应的证言:“19741975年,朱赞卿已死,其媳姚重之及女儿朱明奚在萧山,生活上较困难,我们主动给予生活上照顾。七五年朱明奚的女儿陈质找到我处要求弄清朱赞卿的政治情况,我们比较原则答复了他们。后来一九七九年朱明奚和姚重之提出要求落实政策,具体出面都由陈质在奔办。1979年我与Q同志去萧山,谈及房子问题,书籍问题。捐献事情是先由朱明奚委托陈质提出的,是自愿的,以后姚重之一方主动些。我认为捐献问题手续都办过,这是不能反悔的。”被告一方则在辩状中例举了许多事实,更为强硬地反驳了“行为不真实”之说。“朱赞卿藏书的合法继承人姚重之、朱明奚在19792 12 日给宁波市委的报告称:父亲毕生报收集的古籍、古画及文物,我们一致同意捐献给国家:19792 20 日给宁波市委的报告称:愿意把这些文物、古籍献出,提供国家研究文史、促进四化:19797 15日姚重之给天一阁文物保管所的报告称:我公公生前没有捐献给政府,致使这些文物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在我同四个儿子和阿姑商量以后,决定朱家文物应该捐献给政府,给天一阁文物保管所保存:1979427 日由姚重之、朱明奚、朱弘宣、朱弘得、朱弘正、朱弘世署名给市文管会(文化局)的报告称:在文革前,由于他固执已见,迟迟不肯捐献,致使这批文物不能及时回到党和人民手中,这次我们得到市统战部有关同志的教育、帮助,提高了我们对这件事的认识、、、、、、、我们遵循领导的意见。要求解决下述困难:其媳姚重之重病在身,要求政府妥善安排其每月生活、医疗费,归还孝闻街179号住宅,户口迁市内;宣及其家属胡志莲,要求从金华调回宁波;朱弘得家属张华菊在地区水电局外包工要求转为正式工;朱弘正希望从宁波第二砖瓦厂调回市内工作;朱弘世在文革期间因现反被判刑,现刑满留场,要求回甬给予生活出路。上述问题就我们个来说都是天大的困难,政府如能解决,朱家文物捐献,我们举双手拥护。”以上事实足以证明这一捐献行为,其民事主体之间是平等的、自愿的、有偿的,因而是合法的。“198612月,先生的儿媳妇姚重之——捐献行为中最为重要的当事有——去世前二个月在病床上嘱笔,对QY二位证人的证言及文化局天一阁文保所所作的答辩中列举事实作了这样的解释:”“我叫姚重之,是朱赞卿的儿媳,在794月从原籍萧山回宁波前,早就有人来我处要解决处理文革时我公公被抄的古籍文物的事。当时来协谈这件事的是QY二人,他们说我公公有土地,当律师,是地主兼讼师,又有卖假文物等罪状,可以不恢复名誉。但是你们能够认真考虑一下把公公原”别宥斋“珍藏古籍文物送给国家,出于对祖国文化遗产的保存出过点力来看,我们是可以考虑恢复你公公名誉。我感到为了儿辈们不再背什么反革命、地主的罪名,又为了公公的臭名得到消除,特别是经过文化大革命,不是只为了这些”家产“而丧掉了自已公婆和丈夫三条命,又吃了诉不清,道不完的苦,我终于同他们这些讲条件落实政策的人妥协了。798Q要我写一份献书的报告,但由于不合他们的胃口,最后拿来了一张由S先生起抄的稿子叫我重抄一遍。我虽识字,得对古文只是一知半解,想起了文革时吃苦情景,咬咬牙违背了真正的遗愿,把这些古籍文物送给了国家。现在想起来实在很对不起他老人家,我公公一生酷爱古籍文物,他老人家把这些古籍文物看得比生命还宝贵,他死前哪儿有把这些古籍文物送给天一阁收藏的愿望?事情也很清楚,我公公死于67年,正值文革高潮,他哪里能料到今后十年的事情呢?、、、、、、对于同一事实经过,姚重之的嘱笔和QY二位证的证言显然有一些关键有刀入,而这些出入恰恰又是判断捐献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的要害之处。”文革“起始,先生一家首当其冲,家产全部被抄,房子也被充公,经过三个多月的展览之后家人或被遣返原籍萧山农村、或被下乡、或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劳改。十年动乱,我们这一家可谓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所受的创伤决非人所想象。粉碎”四人邦“后最初几年,国家百废待兴,我们有现状也仍没有什么改观。余悸在心的人不敢奢求其他,只望能尽快摆脱压迫了十年的沉重的精神枷锁和远离旧里的困苦生活,这种心理状态,应该为任何一位经历了那场浩劫的人所理解。然而此时的落实政策的人们并未明确告知党有关落实政策、解决生活困难等问题混在一起对先生的家属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动员“。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一种假象,似乎捐献是争取落实政策和解决生活困难的先决条件。处于这种状态下的捐献表示,显然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是在外界力量控制下发生的,那么与其内心真实意志是不一致的,即不是真实性意思表示。这里只是先生的家属为了尽快在政治上彻底平反,生活上合理安排这一真实意图,不得已采取了似乎是能达到这些目标的唯一途径捐献了这笔财产。另外,正如Q说对他们的捐献是有代价的!这个“代价”有否完成?先生的家属所提出的代价在尚未完成之前,照规定这个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也不能够兑现。这个普通的法律规则到了老百姓那里就走了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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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lcy 留言时间:2009-08-18 05:25:30
明天好像是别宥斋主朱鼎煦先生悲贫交迫含冤弃世 42周年(己丑年6月29)
"先生老是说这句话,我最可恨的是兵,我的一生心血都被这一批批的丘八给毁了。(丘八就是兵的意思)其实,“丘八”还暗指Q君,即邱嗣斌. " 看來别宥斋主朱鼎煦先生應該被邱嗣斌處心積慮所害.

天一阁以及邱嗣斌一伙因心有屎 伙同一丘之貉 千方百計封殺有關消息 可是沒法圈住天下的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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