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出身在京津沪广深,哪怕您的家庭不是高门望族,只是一介平民,也是您的幸运,值得自豪,因为太多人在为此苦苦地挣扎。 户口是一个人出生后的第一个身份,要想改变它,有人付出了艰辛的代价,也未必成功。而成分是人的家族烙印,好的成分未必您能飞黄腾达,但一旦家庭成分不好,您将被注入另册。如果不是改革开放,您一辈子甭想抬头,所有机缘将与您无关。户口、成分是亿万人心中永远的痛,从49年一直到今日。 1.最新事件 前几日,陕西省西安市大量中学生家长因不满河南考生以“回流生”身份参加西安中考,挤压教育资源,纷纷上街聚集在西安政府门前,抗议教育不公。随着事态的持续发酵,相关灰色产业链也遭到中国网友的愤怒起底。 外地人口,只要有能力购买一套房子并在西安落户,就可以参加西安的中考。西安的房价与郑州差不多,甚至有很多地方还要低。即使不想购房,也有许多中介机构可以提供办理集体户口的途径,使孩子在河南读书后可以去西安参加考试。
也就是说,能够参加西安市中考的政策是只要有户籍就可以,不要求必须有学籍。这原本是为了方便在外务工的西安人,他们的孩子无论在哪里就读,只要户籍保留在西安,就可以回来参加中考,被称为“回流生”。 而与教育资源匮乏的大省河南相比,西安的中高考分数线比河南录取分数线低50至150分,这引来大量邻近省份的河南考生涌入。 其实,中考移民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中考,而主要是为了3年后的高考。 河南每年参加高考的人数超过一百万,但全省只有一所211大学,且没有985大学。从过去的录取数据来看,河南学生被985高校录取的比例是全国最低的,本科录取比例也排名倒数。 即使考了600分,也无法进入985高校;考了450分,也只能读大专。孩子们每年都在努力,但所有人的努力只会提高分数线。在100个河南孩子中,只有16个能上一本大学,在北京是46个,在陕西和天津是30个。 据推特网友“李老师不是你老师”发布的消息显示,西安中考11万考生中,仅“回流生”就有4万多。大量河南籍考生挤压西安教育资源,导致今年陕西中考分数线上升20多分,大量本地考生无法顺利升学。 西安事态的愈演愈烈引来西安各有关部门纷纷表态。据西安市教育局7月18日发布,今年西安市参加中考的“回流生”人数为3608人,占全市报名人数3.5%,网传“回流生4万人”信息严重不实。 政府的辟谣仍难平公众的质疑。抗议教育不公的家长们不愿离去,高喊“西安娃,要上学!” 西安的家长们表示非常纠结:为什么河南孩子要抢占西安的教育资源?为什么他们不去山东、江苏呢?河南家长回答说:太难抢了,抢不到。为什么不去甘肃、青海呢?河南家长回答说:教学质量差,资源跟不上。为什么不去北京、天津呢?其实天津人也是受害者。 与西安的回流生相比,“天津中考空降生”、“天津班”,有异曲同工之妙!几年前,天津通过“海河人才计划”,让周边省份的人找到了机会,一些不规范的中介通过一系列手段,让一些不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在天津落户,目的只是为了降低孩子的高考难度。其中,河北与山东的人居多。 随着天津对高考移民制度的加强管理,大规模的中考空降兵已经踏上天津的战场。 根据统计数据,今年中考的考生人数达到了11.8万人,其中有1.2万人是初中期间转学过来的考生,而直接参加天津中考的外地考生超过5000人。 这5000多名外地考生的水平对于天津的学生来说确实是一种打击,同时也意味着有5000多名天津学生无法进入高中,这对于这些学生来说是极其沮丧的。天津家长的不满情绪已经升至屡屡请愿的地步。 与此同时,著名的衡水中学针对天津的回流生设立了专门的“天津班”。天津中考的满分是800分,在700分以上的考生中,有75%是来自“天津班”的回流生。这些“天津班”并非在天津办学,所以天津的教育管理部门无法阻止它们的发展。 中国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教育资源过于向北京、上海等地及少数民族倾斜。教无论是回流生还是中高考移民,本质上都是在不均衡的教育资源分配下的曲线“自救”行为。 归根到底,户口是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 2.户口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这是一种主要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方法,主要在中国大陆、台湾、韩国、日本和越南等汉字文化圈国家及地区使用,部分国家及地区后来逐渐废止。 中国古代 户籍在古代已有3000年历史。商代甲骨文中也有多处“登人”、“登众”的记载。 及至周朝,以人口清册与户籍制度,作为统计人口之用,以作为严谨的封建制度的根本。《国语·周语》记周宣王用兵南征,急需人力物力,于是“料民”,即查户口,强制抽调兵役。 至秦,建立了更为严密的户口登记制度,秦行“户籍相伍”制度,即5家为一最小单位,以作军事化管理。通过建立严密的户籍制,秦获得了强大的财税汲取能力与全民动员能力,至汉代继承了秦朝的全民户口登记制度,将全国的人民不论身份高低不分男女老幼,全部编入户籍,这叫做“编户齐民”,成为国家的公民。国家要求各县在每一年的仲秋,都要进行“案比”,作为更新与统计人口之用,然后,县衙将各户户籍造册上报至郡国汇总又上报朝廷,朝廷则设立“计相”与“户曹”,管辖户籍。 至宋代因其显著的开放属性与商业属性,户籍制度仅根据居城或居乡人民流动率高,加上实行募兵制,人民迁移自由,居住一年可获当地户口。元代以后再度严谨,明代中期后再度缓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新中国成立以来,户籍制度的变革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自由迁徙阶段(1949—1957年)、严格管制阶段(1958—1977年)、半开放阶段(1978—2001年初)和城乡一体化户籍建构阶段(2001年中旬至今)。每个阶段的户籍制度都反映着该阶段的社会历史现实,是该阶段特定经济发展状况的产物。 2016年 9月19日,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全国31个省份均已出台各自的户改方案,且全部取消农业户口,标志着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城里人”和“乡下人”二元户籍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即使如此,在中国,居民要将自己的户籍从一个城市调往另一个城市,往往相当困难和繁琐。即使拥有北京户籍的人要迁往新疆,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如果把城镇户籍迁入农业户籍(农村或者城中村),特别是那些著名富裕的如江苏华西村等,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因为这些农业户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所有制,所有户籍成员以“人合”方式平等享有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得到无偿划分的宅基地自建住房,在城市扩张征购土地时候等获得巨量补偿,如果是大城市的城中村户籍,更是可以自建楼房出租坐收租金。 3.成分 成分是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所执行的一种对社会人口进行分类的方法,在社会学上属先赋地位。根据出身,即祖辈父辈,和成分,一个人的求学、就业、福利等各项权利都会受到相应影响。 建国后,由于在农村推行土地改革,需要对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划分,以确定采取的政策。因而对全国人口根据经济状况进行划分,即阶级成分。当时划分的标准是: 如果家庭拥有土地,家庭成员不参加劳动,只依靠地租收入或雇佣农工耕种,属于“地主”;如果家庭拥有土地,虽然也收取地租或雇佣农工,但自己和家庭成员也参加劳动,为“富农”。“半地主式的富农”,“有重大反革命行为”的富农,叫做反动富农;如果家庭拥有土地,但基本是自给,不收取地租,属于“中农”;如果在农忙时也雇佣临时工(雇农),要算取雇工与自己全家劳动所得的比例 - “剥削量”。剥削量超过20%为“富裕中农”或“上中农”,属于不被依靠的对象;低于20%为“中农”,属于“团结对象”;如果家庭收入不足,尚需出外打工,为“下中农”,属于被剥削的依靠对象;如果家庭只有很少土地,主要收入依靠打工,为“贫农”;如果家中没有土地,完全依靠打工为生,为“雇农”。 贫农、雇农是中共在农村的主要依靠对象。 工人农民外,凡没有固定职业而生活贫苦者,均列做贫民。 凡受雇于国家的、合作社的或私人的机关、企业、学校等,取得工资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职员。但私人经济机关和企业中的资方代理人不得称为职员。 失去其职业和土地,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叫做游民(习惯上叫做流氓)。 以牧师、神父、和尚、道士、斋公、看地、算命、占卦等宗教迷信的职业,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叫做宗教职业者,或迷信职业者。 人民解放军的指挥员、战斗员,被称为革命军人。 占有少量手工工具、作坊、原料等生产资料,自已从事独立的手工业生产,以其成品出卖,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称为小手工业者,或独立生产者。 完全没有生产资料,或者只有很少的手工工具,向消费者,或向手工业资本家,或向小手工业者出卖劳动力,为雇主从事手工业生产,领取工资,作为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称为手工工人。 依靠独立营业为生,但不剥削他人的医生、教师、律师、新闻记者、著作家、艺术家等,称为自由职业者。 没有或只有少量资本,向商人或小生产者购入商品,向消费者出卖,不雇请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劳动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小商。经常流动行走的小商,称为小贩。 占有商业资本,雇用工人或店员,以进行商品流通,取得利润,作为收入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人,称为商业资本家或商人。 地主阶级中某些个别的人,曾经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和帝国主义侵略,以积极行动赞助人民民主事业,并拥护人民民主专政和赞助土地改革者,称为开明士绅。 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为恶霸。 以下是文革中出现的关于邓小平的履历表,不知有关信息是否真实?
在牧区和渔区,参照上述标准,亦有“牧主”、富牧、“渔主”和“贫下中牧”、“贫下中渔”的阶级成份划分。 从1954年开始,中共在城市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将城市中的私营工商业按工作组的意见定价进行赎买、称为公私合营,每年付给业主一定的定息,然后将领取定息的人的阶级成分定为资本家。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阶段结束以后,政府开始将城市人口都定出各种不同的成分。 具有阶级成分后,所有这个家庭的成员都具有特定的“家庭出身”。“家庭出身”指本人取得独立经济地位前家庭的阶级成份。如“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五类与黑五类。 1979年1月2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富、反、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委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富家庭出身的社员,他们本人成份一律定为公社社员,与其他社员一样待遇。凡入学、招工、参军、入团、入党和分配工作等方面主要看政治表现。
至此,困扰无数人的家庭出身及成分问题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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