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传统文化的标准应该有道德的界限。 作为行动的抽象目标的“道德”,基本可视作“善”的同义词,这种意义上的道德谈不上有什么“界限”,否则人便是在追求虚伪甚至罪恶了。 然而,正如任何主张在一个时代被推崇至无远弗届的至圣地位而不加限制时,都容易走向其反面,近代以来的主体性道德观也是这个时代特有的现象,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仍有检讨其界限的必要。 当然这不是为了人为地限制甚至反对道德,而是为了在弄清这种道德观的条件与根据的前提下,更好地成全道德。 比如在传统道德上,忠诚这一行为来说,是善的,但是如果没有界限,就是非善的。因此,就有了一个对象,如果对象是善的,那么忠诚就是好的。比如,你对爱国和国家政策的理解,也许就不能人云亦云,爱国忠诚并不总是一种美德。一般来说,忠诚的人可以被依赖,因此人们认为忠诚是有道德的。忠诚可以给予不值得的人或事业。此外,忠诚会导致爱国者支持不道德和不人道的政策。因此,爱国忠诚有时可能是一种恶习,而不是一种美德,因为它的后果超出了道德上合意的界限。这种忠诚是错误的,其范围是无限的,并且不承认道德的界限。 忠,《说文解字》解释为:“敬也。从心,中声。”《玉篇》解释为:“直也。”《增韵》解释为:“内尽其心,而不欺也。”《疏》:“中心曰忠。中下从心,謂言出于心,皆有忠實也。”《六書精蘊》解释为:“竭誠也。”《傳》:“事上竭誠也。” “忠”后来成为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原指为人诚恳厚道、尽心尽力,尽力做好本分的事。有忠诚无私、忠于他人、忠于国家及君主等多种含义。如“志虑忠纯”,“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尽心于人曰忠,不欺于己曰信”。宋代以后,“忠”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到成为臣民绝对服从于君主的一种片面的道德义务,認為忠是美德,是維護國家政權(君主制度)穩定的力量。 对于传统文化的忠诚再过渡到对于宗教的虔诚。 虔诚的人是没有私欲的人,若一个人的灵魂充满了对今世的贪婪,那么,他的一举一动都染上了尘世的色彩,他所礼的拜、把的斋和做的一切善举都是不完美的。鉴于此,只有放弃私欲的享受,割断对今世的贪婪,才会成为一个虔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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