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傳統文化的標準應該有道德的界限。 作為行動的抽象目標的“道德”,基本可視作“善”的同義詞,這種意義上的道德談不上有什麼“界限”,否則人便是在追求虛偽甚至罪惡了。 然而,正如任何主張在一個時代被推崇至無遠弗屆的至聖地位而不加限制時,都容易走向其反面,近代以來的主體性道德觀也是這個時代特有的現象,在這個意義上我們仍有檢討其界限的必要。 當然這不是為了人為地限制甚至反對道德,而是為了在弄清這種道德觀的條件與根據的前提下,更好地成全道德。 比如在傳統道德上,忠誠這一行為來說,是善的,但是如果沒有界限,就是非善的。因此,就有了一個對象,如果對象是善的,那麼忠誠就是好的。比如,你對愛國和國家政策的理解,也許就不能人云亦云,愛國忠誠並不總是一種美德。一般來說,忠誠的人可以被依賴,因此人們認為忠誠是有道德的。忠誠可以給予不值得的人或事業。此外,忠誠會導致愛國者支持不道德和不人道的政策。因此,愛國忠誠有時可能是一種惡習,而不是一種美德,因為它的後果超出了道德上合意的界限。這種忠誠是錯誤的,其範圍是無限的,並且不承認道德的界限。 忠,《說文解字》解釋為:“敬也。從心,中聲。”《玉篇》解釋為:“直也。”《增韻》解釋為:“內盡其心,而不欺也。”《疏》:“中心曰忠。中下從心,謂言出於心,皆有忠實也。”《六書精蘊》解釋為:“竭誠也。”《傳》:“事上竭誠也。” “忠”後來成為儒家思想的核心之一,原指為人誠懇厚道、盡心盡力,盡力做好本分的事。有忠誠無私、忠於他人、忠於國家及君主等多種含義。如“志慮忠純”,“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盡心於人曰忠,不欺於己曰信”。宋代以後,“忠”在一定程度上發展到成為臣民絕對服從於君主的一種片面的道德義務,認為忠是美德,是維護國家政權(君主制度)穩定的力量。 對於傳統文化的忠誠再過渡到對於宗教的虔誠。 虔誠的人是沒有私慾的人,若一個人的靈魂充滿了對今世的貪婪,那麼,他的一舉一動都染上了塵世的色彩,他所禮的拜、把的齋和做的一切善舉都是不完美的。鑑於此,只有放棄私慾的享受,割斷對今世的貪婪,才會成為一個虔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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