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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因州州務卿宣布取消川普參選資格 2023-12-28 18:30:49

繼科羅拉多州法院做出裁決,取消川普在科州的初選資格之後,緬因州也跟進。28日(周四)緬因州最高選舉官員、州務卿宣布,川普的名字將從該州2024年總統初選選票中除名。這使得取消川普參選資格的全國性風潮升級。

緬因州的做法,是在行使州選舉委員會對參選人資格的審核權,似乎無需法院的裁決。這就使得取消川普參選資格的程序又簡化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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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4-01-02 07:21:10

這是關於憲法十四修正案的裁決,最高院是釋法的。科州共和黨已向最高法上訴,因此川普名字已重回科州選票。川普自己的競選團隊,尚未向最高發上訴。我沒看訴狀,就看上訴狀是怎麼寫的。qin2020大選時,川普團隊和幾州總檢察長聯合向最高院的訴狀,大部是要求對選舉結果的裁定,所以高院不願介入,大部分拒收的里由,都是原告 has no ground。。。

所以大法官釋法 as written 很重要。只有這樣法才是法,釋出的結果是"唯一"的。否則任何人都可根據自己的喜好來釋法。就如這緬州州務卿那樣。看過的採訪視頻,在我眼裡,一看就是心機女,博出名,博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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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4-01-01 18:51:56

【最後決定權在法院(最高院)】

是的,看來最後還是得由聯邦最高法院決定。待最高法有了對科州上訴的處理決定,緬因州的案子也就迎刃而解了。

不過,聯邦高法不予受理的可能性也存在。不予受理,相當於默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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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留言時間:2024-01-01 18:20:30

緬因州的做法,是在行使州選舉委員會對參選人資格的審核權,似乎無需法院的裁決。這就使得取消川普參選資格的程序又簡化了一步。

---- 參選人資格根據憲法,就4條。出生美國,美國公民,居住美國14年以上,35歲以上。州務卿對參選人資格的審核權,僅限於這四條。說根據十四修正案第三條取消川普的參選資格,明顯越權了。她本人在一個採訪視頻中也說了,最後決定權在法院(最高院)。

前幾天看了個視頻說了事情的經過。有幾個(?)緬因州人,向州選舉委上訴,說川普參與J6事件不能當候選人,於是她就組了個聽證會,然後就以14修正案第三條取消了川普的侯選人資格。這不是亂套了嗎? 隨便幾個人,找個理由,告一個民調中大幅領先的候選人在憲法規定的4個條件外不符資格,反對黨的州務卿就可以把侯選人從名單中踢除,而不顧幾萬,幾十萬,幾百萬,甚至幾千萬的選民要選這個侯選人。

最後,bottom line,十四修正案,第三條規定只有國會可以取消候選人資格,而且必須在此候選人被定罪之後。。。都說川普獨裁,還沒見川普做如此獨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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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4-01-01 15:42:11

在美國的現行政治制度、司法體系沒有被推翻之前,就要按現行政治制度、由現行司法體系運作。

2020大選,幾十起指控舞弊的官司敗訴或被駁回了,參眾聯席會議已經做出認證,新的合法總統已經產生。衝擊國會必須按叛亂處理,鼓勵叛亂的不能擔任公職是有道理的(當然需要聯邦高法的核准或默認)。

2024如果川普當選,也經過國會認證,如衝擊國會,我的態度也一樣認為,應當按叛亂處理,儘管我非常厭惡川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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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4-01-01 10:11:44

"

一場體育比賽沒有裁判員,或者不聽裁判員的,各行其是,比賽如何進行?

"

對的。一場體育比賽有規則有裁判有結束的時間限制。而政治問題恰恰都沒有。這個事對川普個人而言有限制。法院判決了,他只好執行。而對他的支持者而言,則不是。1月6日本來就是選舉舞弊引發的和平示威抗議,再被打成叛亂就永世不得翻身了。有組織的示威遊行,推翻現政府,這類事件在美國以外很常見。烏克蘭是成功的一例,委內瑞拉是不成功的一例。美國1月6日是不成功的企圖,而現在不讓川普參選,是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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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31 20:55:23

一場體育比賽沒有裁判員,或者不聽裁判員的,各行其是,比賽如何進行?如果裁判裁錯了或吹黑哨,可以逐級上告,直到總裁判委員會,但不能各行其是。當然,也可以退出比賽,以示抗議。

對待各級法院的裁決也應如此。我說,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後,高法如何裁決,就都應該執行。有不同看法可以,甚至可以要求國會重新立法,但不能不執行法院的最終裁決。

至於緬因州的選舉委員會(州務卿為首)是否有權根據州選舉法和憲法修正案審核和取消參選人的參選資格,最後還是要聽從聯邦最高法院的。科州也好,緬因州也罷,如果聯邦高法不核准或不默認(不受理即默認),川普的參選資格取消不了。

這事兒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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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31 20:26:24

【叛亂是重罪,不當公職是輕刑。】

我說的挺清楚的,叛亂是重罪不錯,但“鼓勵”叛亂,就不一定定罪判刑,而取消擔任公職資格則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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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31 17:36:30

“這就是緬因州依據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精神。”

你仍然沒聽懂我的意思。法律講究量刑要罪罰相當。叛亂是重罪,不當公職是輕刑。重罪判輕刑,是非常錯誤的。更何況緬因州這個不是法官,而是個秘書,依法未必有審議叛亂的資格。更沒有資格把民選總統的職務行為定性成叛亂(川普顯然不認為自己在叛亂,而是在拯救美國民主制度)。更合理的解釋是,這個秘書充當了民主黨的打手,不站在公平的選務秘書的角度工作,而是偏幫民主黨打擊政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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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31 17:27:31

“大家如果都是這個態度,還要法院幹嘛?”

如果大家都認可法院的判決,憲法如何進步呢?歷史上黑人的投票權,女人的投票權都是政治鬥爭爭取來的。高等法院也會見風使舵。反而是你輕易地認同法院,不堅持自己的價值觀,會助紂為虐。這個原則遠比川普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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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31 04:31:18

【哪有犯了叛國罪的人沒有正式的刑罰僅僅剝奪公職候選人資格的道理?】

叛亂者要判刑,那些幫助和鼓勵叛亂者的人即使不判刑,也不允許擔任公職。這就是緬因州依據的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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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31 01:33:11

【法院怎麼判決,我都會堅持己見。不會被法院所說服】

你應當這樣說:“法院判的有利於川普,我就擁護;不利於川普,我就反對。”這樣不是更為直觀嗎?

這完全符合老毛引以為榮的“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大家如果都是這個態度,還要法院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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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30 23:55:47

“聯邦高法怎麼處理我都擁護”


川普的演講是作為當職總統的職務行為,是選民賦予總統的職務權力,有憲法賦予的赦免權。否則任何前總統都可以被後任因為政見不同而追殺成叛國。而且選民賦予的權力大於法官的判決。川普完全沒有叛國的法律依據。而且,叛國應該是刑事重罪,而不是僅僅不能選公職這麼輕微的懲罰。歸化的公民不能選總統,根本就不是個事。哪有犯了叛國罪的人沒有正式的刑罰僅僅剝奪公職候選人資格的道理?


法院怎麼判決,我都會堅持己見。不會被法院所說服。要知道法院也會出錯,也會改正錯誤。你不堅持,就不會有令法院改錯的輿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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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30 23:40:14

我的意思是,衝擊國會是美國推翻外國民選政府的慣常活動。就象是教科書一樣。發生在阿拉伯之春,東歐各種示威活動,委內瑞拉,香港,烏克蘭。最新的是今天發生在賽爾維亞的反對黨抗議示威活動。選舉結果不如美方的意,就鼓動示威。現在發生在美國國會了,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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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3-12-29 20:47:42

現在川普在美國是一個有爭議的人物,有的人把他視為英雄、救世主,總統非他莫屬;有人把他看作。。。。。。,包括當年彈劾川普時過半數的國會議員(其中有14%的共和黨議員)。

我說用“鼓勵”叛亂人員這一條,川普能套得上,是回答網友提出的,川普未被定罪坐牢,緬因州取消資格就說不過去。

至於最後結局如何,就看聯邦高法如何處理了。聯邦高法怎麼處理我都擁護,不會像某些人那樣,一不符合自己的意願就說人家是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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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29 20:02:31

... 對叛亂者給予鼓勵,不一定要定罪、判刑。我看,川普能套上這條。

---- 這是不是有罪推論? 聽上去很象中共國的執法,有罪無罪套上了再說,要不就往那條罪里整。。。實話2說,川普2再怎麼被"冠於"獨裁,他當總統時,並沒動用任何政府權力,整治政治對手。

還有參與J6國會抗議而被抓定罪的,有人被定為"insurrection " 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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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9 18:38:16

【衝擊國會是美國教科書一般的政治活動】

我的確孤陋寡聞。你能夠援引一段美國教科書中關於“衝擊國會是一般的政治活動”並不違法的內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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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9 18:30:00

這就是了。

川普上台以後會來個180度大轉彎。可川普現在不還沒上台麼。緬因州就還是把被抓的衝擊國會的視為罪犯,鼓勵他們的,雖然沒被抓坐牢,也取消擔任公職資格,這樣做,是完全說得通的。

待川普重新入主白宮了,想怎麼處罰緬因州州務卿,就另當別論了。

現在就要求人家按照川普已經入主白宮來行事,恐怕不太合適。

至於川普能不能二進宮,還是餘生在監獄中度過,還都是未知數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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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29 17:31:48

“如果連衝擊國會都被看作是正義之舉”

衝擊國會是美國教科書一般的政治活動。烏克蘭親俄的前總統就是這樣被趕下台的。是不是正義之舉,就看是否成功奪權。川普也已經說了,再次當選肯定會大赦幾百名被抓的示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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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9 12:29:29

要做到這些,把衝擊國會定性為正義之舉,恐怕只能等到川普重回白宮以後才能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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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9 12:22:06

如果連衝擊國會都被看作是正義之舉,那麼,支持彈劾川普的超過半數(未達2/3)的國會議員,包括14%的共和黨議員,就都是些烏合之眾,並應該把那些被抓捕定罪的都放出來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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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23-12-29 11:42:29

“對老唐而言,其危害性,大於科羅拉多。”

緬因州只有兩張選舉人票。全丟了也沒關係。我倒覺得川普會反向操作。玩悲情牌,就象台灣民進黨當年玩被國民黨打壓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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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29 11:38:21

"對叛亂者給予鼓勵,不一定要定罪、判刑。"

更大的矛盾是,川普公開鼓勵的對象,是叛亂者,還是愛好和平愛國反舞弊的示威人士?佩羅西讚揚香港議會發生的暴亂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遠比香港和平的美國國會山1月6日示威遊行,難道不能是美麗的愛國遊行嗎?雖然失敗了,沒有達到拯救美國的目的,但離叛亂還遠着呢。白粉和川粉的區別可以兩極化,根本是主觀的政治判斷,不是法律能限定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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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回復 水蛇 留言時間:2023-12-29 05:23:12

這些州的做法顯然不屬於最終判決。因為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條最後還有一句:But Congress may by a vote of two-thirds of each House, remove such disability.

還有一個問題:老唐屬於參與起義或叛亂,還是鼓譟起義與叛亂?有什麼區別?比如言論自由,與親身參與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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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水蛇 留言時間:2023-12-29 05:13:12

緬因取消老唐參選資格,對老唐而言,其危害性,大於科羅拉多。科羅拉多基本上屬於民主黨的地盤。按照贏者通吃的規則,老唐有沒有選舉人資格,差別不大。頂多算,危害性不大,污辱性強。但緬因不一樣。

一個問題,如果科羅拉多,緬因的選民執意要投票給老唐,他們的資格其他州可以認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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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9 01:29:06

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三款的措辭確實比較含糊、費解。不能擔任公職並沒有指明一定是作亂和反叛的”罪犯",而是也包括對作亂和反叛者給予幫助和鼓勵的人。對叛亂者給予鼓勵,不一定要定罪、判刑。我看,川普能套上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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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回復 suoliweng 留言時間:2023-12-28 23:35:04

州政府審核資格的過程肯定是有的。但判斷川普是否有參與政變的依據應該是法院對川普的判詞。即法院認定川普政變定罪坐牢,然後才有取消資格的問題。否則變成政變罪犯僅僅不能選公職,完全沒有定罪受罰,根本就是本末倒置。但這個邏輯應該不是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所以州政府有自由裁量權。也是合法的。就是不好看而已。太有黨爭立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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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8 22:12:14

州選舉委員會有沒有必要對參選人員進行審核是一回事,有沒有權力進行審核又是另一回事。如果無權進行審核,緬因州的做法就是違法的,如果有這個權限,緬因州的做法就行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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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草 留言時間:2023-12-28 21:11:21

我印象中有過判例,法官否決政府給候選人的資格加入附加限制。本來民主選舉就是最權威的機構,遠大於法官和政府本身。任何附加限制,都是沒有必要的。如果民意認為川普參加了政變,自然選不上;如果川普選上了,自然等於民意不認同政變說。無需政府限制其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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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oliweng 回復 天雅 留言時間:2023-12-28 19:54:51

現在的關鍵問題是,各州選舉委員會有多大權限。

緬因州選舉委員會根據本州的標準取消不合格參選人的資格,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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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天雅 留言時間:2023-12-28 19:44:40

首先 J6 國會抗議事件是否 Insurrection? 有誰被聯邦法院以參與J6而定罪為 insurr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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