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因州的做法,是在行使州选举委员会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核权,似乎无需法院的裁决。这就使得取消川普参选资格的程序又简化了一步。 ---- 参选人资格根据宪法,就4条。出生美国,美国公民,居住美国14年以上,35岁以上。州务卿对参选人资格的审核权,仅限于这四条。说根据十四修正案第三条取消川普的参选资格,明显越权了。她本人在一个采访视频中也说了,最后决定权在法院(最高院)。 前几天看了个视频说了事情的经过。有几个(?)缅因州人,向州选举委上诉,说川普参与J6事件不能当候选人,于是她就组了个听证会,然后就以14修正案第三条取消了川普的侯选人资格。这不是乱套了吗? 随便几个人,找个理由,告一个民调中大幅领先的候选人在宪法规定的4个条件外不符资格,反对党的州务卿就可以把侯选人从名单中踢除,而不顾几万,几十万,几百万,甚至几千万的选民要选这个侯选人。 最后,bottom line,十四修正案,第三条规定只有国会可以取消候选人资格,而且必须在此候选人被定罪之后。。。都说川普独裁,还没见川普做如此独裁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