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博、右博说的都有道理。 在正常情况下,各级法院按照各自对宪法和法律条款的理解在执法,有时上级法院直到最高法院,会按照自己的理解纠正下级法院的做法。这都很正常。不能动不动就提交国会来释法。正如二位所说,一旦国会启动起来,一年半载能有结果就算效率高的。 我在这里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强调,国会对宪法及其修正案有最终解释权是针对重大的、而且有争议的条款。 就拿“总统豁免权”来说,它涉及到总统是否应当受到制约,因而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条款。既不能束缚住总统的手脚,又不能不受制约,为所欲为。 说到争议,从地方法院到上诉法院,再到联邦最高法院,对这一条款的理解是大相径庭的。就在最高法院内部,九位大法官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整个法律界也是争论不休。 因此,对这样一个至关重要又争论不休的条款,目前只能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和裁决来办。但不能像某些人所说的,最高法院拥有最终释法权。 我认为,这不是对这一条款的最终解释。在执行最高法院裁决的同时,应当把这一问题提交给国会,即使程序再复杂,耗时再长,也应当进行下去,最后由国会把它解释得一清二楚。 我的这一提议,已经和川普、拜登以及这次大选毫无关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