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voigt的博客
  发表观点,共同探索,求同存异,畅所欲言。
网络日志正文
福音分享:新识创世纪 2013-06-25 10:49:04

福音分享:新识创世纪

 

前言:听过“福音疑难问题解答”*后, 参加了一次对再学创世纪的福音分享会。到会的有天主教,基督教,耶和华见证人等的教徒,和无宗教信仰的各界人士。发言踊跃,而且没有分歧。现节录会上几位与会者的发言内容分享如下

 

在重新翻开“圣经”的一篇第一章,第一和第二段经文。感到确实很吃惊。由于过去没有认真仔细的看,错误地听信曲解约翰福音中“太初有道”是一个新提法。听报告时,还不敢相信,以为是邪说。回去打开看“圣经”,啊!原来解答的内容完全是引用“圣经”的第一篇,第一章,第一和第二句话。我以前怎麽没看到,简直是让我们无地自容。太初就是创世纪的开始时期,圣经明明白白的告诉我们,与上帝同在的是上帝的灵(圣灵)。我在教会有几十年了,自认为是以圣经为根基,其实一直违背圣经的经文教导。报告中提到的“经文明示”和“无视圣灵,贬低基督,冒犯上帝耶和华。”确实很中肯。过去我们都在犯罪,而且误导所有走进教会的人犯罪。值得主内弟兄姐妹深思。现在,不仅我们蒙福,也要把福音传出去,传给我们周围的所有人

 

独一上帝就是造物主。道不是耶稣基督,耶稣不是上帝。在我头脑中,开始认为是无神论对宗教的攻击。反复看了圣经以后。根据经文的明示才接受下来。耶稣是上帝的灵在生命中的体现。我现在看到十字架想到的是神灵的体现,上帝造物主与我们同在。我们一定要认真装备,真正在福音上事奉。

 

报告说是交流分享,实际上是通俗易懂的布道。用老百姓的话是相互交换心得体会,上下互动,有啥讲啥,这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传播福音的方式。教授根据经文讲:独一上帝定义为造物主;除了造物主以外,没有其它上帝,也就是说只有造物主,不能搞迷信;与上帝同在的道是上帝的灵;耶稣不是上帝,是上帝灵的生命体现 (显现),即不是上帝,不是凡人,不是先知,也不是天使长。在此基础上,过去对很多不明原因,无法理解的有关耶稣基督的经文迎刃而解。我彻底改变了很多过去 接受的对圣经由人随意解释的错误内容。有的教会搞封闭,不敢听指明罪行的声音,迷信人想当然的应当认为。而且明知错误不改坚持继续犯大罪,害己害人,真是贻害无穷。

 

听了以后最大的收获是:根据经文,耶稣不是神,教会不能搞迷信,背离圣经,反对独一上帝是大罪。这一大罪是从欧美西方传入的。我们没有好好读“圣经”,盲目迷信洋人传教士。现在,他们到我国还在继续教唆犯罪,应当提醒我国同胞,警惕外来的宣教士误传,不要继续上当受骗。我们应当将这福音传给世界各地,提高对圣灵的认识,与世界人民分享。

 

听了教授说“日”表示次序,再看创世纪的前面,就不会想一天只有24小时,感觉是童话。确实有助于正确认识和学习圣经


对于学习创世纪的重要性,我觉得教授回答的好:创世纪让我们知道叁点:一。上帝的灵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的灵;二。解决了人的来 源,上帝创造;叁。记住了“独一上帝”是造物主,世界上就没有其它上帝。我们知道了人的来源,人与动物不同,人的祖先是有尊严的人,人与人要相互平等。在此基 础上就是吸取人类的历史教训,如何按照造物主的要求做人。我们学习“圣经”的目地,就是应当按照上帝的教诲做人。由反神论者统治的社会出现缺失道德、诚信; 吃、喝、嫖、赌、逼、夺、骗、贪腐和潜规则盛行;伪、劣、毒处处在,对后代的腐蚀一言难尽,动物变不成人,人到像是动物。这是对违背上帝教诲的惨痛教训和 我们都能见到的见证。

女人是由男人的肋骨创造出的,不是说女人是男人的附属物,一切应当由男人作主。人有了男女以后会有亲密的一面,也会有争斗的一 面。如何形成爱人如已的一体?就是女人要尊重和顺服男人,女人与男人本是源于一体;而男人更应当像爱护和对待自己身体一样爱护和尊重女人,有了一体观念就 会避免男人与女人之间的对立和争斗,才有益于在异性之间建立起真正的相互平等的关系,做到相互尊重。神给人规定的是一夫一妻制,同性不构成婚姻。上帝要求上帝的儿女在婚姻关係方面绝对圣洁。女人绝非男人的附属物,媬母和玩物。男人也绝非女人的指挥者和独裁佔有者。

对于“知识树”,我同意教授讲的:“关于通过知识树否定知识的提法是绝对错误。完全与上帝赋予人类智慧相违背。应当是,我们祖 先由于私欲,违背了上帝的教诲。偷吃了上帝不让吃的东西,这是实质,与知识根本无关。是人将“圣经”与科学人为地形成对立,进行误导。”创世纪不仅仅是对人 类历史的一般描述。而是,通过对人类历史的介绍,充分暴露出人私欲的危害,并且必须予以规范。这一规范就是后面建立的树人的律法。因此,用“圣经”教导的 律法律己才是正确的为人之道。强调对人的规范也就是预见到为了满足私欲,人会有逃脱律法规范的倾向。

为什麽千余年以来,这麽长的时间,这麽多的人一直连续不断大量在所谓名正言顺下犯罪。关键是一些人利用人们的心理,将“圣经” 玄秘化,进而灌输用“圣经”见证人的曲解;并且竖立不可怀疑的人偶像理论,将谎言当真理;为私欲害怕真理,而搞封闭,迷信。我们从错误中得到的教训,就是 一定要看经文明示,不要偏听轻信任何人的“解释”,有意或无意的曲解都是犯罪。警惕口头上以 “圣经”为根基,实际上在曲解,也有恶意编造受到经文启示、内涵、暗示、上帝见证了人等等,进行反上帝活动。千万不可再上当受骗,跟着犯罪人再犯罪。

从误信耶稣基督是上帝到认识必须以经文为准,耶稣基督是上帝灵的体现,提高了对圣灵的认识。圣灵实实在在,并不难理解。现在我们看 到耶稣基督想到的是上帝灵的显现,造物主上帝与我们同在。真正感受到幸福,喜乐和平安。过去一直在问,为什麽现在看不到圣经的预言?确实我们就在上帝 创造人类,人与动物的区别,独一上帝的预言当中。真是,身在预言中,自己不知道,还怀疑现在不存在预言。上帝的心意不仅是让我们蒙福,也要我们把福音传播出 去,彼此勉励。一切荣耀归于上帝。


我们得到的教训是:一定要认真看经文,以经文明示为准。千万不可迷信中国或外来的传教士们。基督教源于西方。但是,造天地的只有一位,“圣经”是全人类的经典。解释权不在教会,也不在神学院。


以上是转载部分与会者的交流,新识创世纪,律己树人,现与广大读者分享。

让造物主的真道得以阐明,让更多的人从福音中受益。

*基督教中文网连续刊载的人应当信什麽?http://www.jidujiao.com/ziliao/ 6836) 人应当信什麽?(2)-(3)http://www.jidujiao.com/ziliao/7012)。共回答了73个提问,汇总成“福音疑难问题解答”。语言通俗易懂,回答明确,且均以经文为准。

                       (本文由莎莎整理。

 【转载】

浏览(736) (0) 评论(1)
发表评论
文章评论
作者:peter-wang 留言时间:2013-06-26 07:03:41
谢谢分享。
回复 | 0
我的名片
voigt
注册日期: 2010-03-08
访问总量: 166,919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最新发布
· 姜是老的辣,小事不煳涂
· 教会和基督徒要不要过感恩节
· 欢度国庆,高歌传播
· 传统文化普及知识讲座(下)
· 当代没文化,没知识的中国人
· 当代没文化,૜
· 开启中国古代哲学的钥匙
分类目录
【Discutions】
· 姜是老的辣,小事不煳涂
· 教会和基督徒要不要过感恩节
· 圣诞节快到了,应该想想怎么处理
· 复活节
· 笑谈∶两台戏
· 妙答三问,一笑了之。
· 庆两会:炎黄子孙应当继承传统信
· 耶稣不是神,没有神的母亲
· 人见证上帝的话与上帝见证人的话
· 放天平上看“薄熙來”輕重
【Education】
· 欢度国庆,高歌传播
· 传统文化普及知识讲座(下)
· 当代没文化,没知识的中国人
· 当代没文化,૜
· 开启中国古代哲学的钥匙
· The key to open the ancient Ch
· 我们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吗?
· 儒家思想普及知识
· 传统文化普及基础知识—人人都应
· 中国人应当知道我们的传统文化
【Health】
· 母亲节送健康-活动关节
· 不用花钱得健康
· 延長生命非常有用的秘方
· 生命延長的秘方
· 人人都應當關注健康
· What is "Meridian"?
· Scientific health theory of Ch
存档目录
2023-11-10 - 2023-11-17
2023-10-01 - 2023-10-01
2018-03-04 - 2018-03-04
2017-02-01 - 2017-02-12
2016-12-07 - 2016-12-07
2016-09-23 - 2016-09-23
2016-07-10 - 2016-07-10
2016-03-20 - 2016-03-21
2015-12-16 - 2015-12-16
2015-11-16 - 2015-11-16
2015-03-16 - 2015-03-16
2014-12-18 - 2014-12-18
2014-05-07 - 2014-05-24
2014-04-09 - 2014-04-18
2014-03-10 - 2014-03-11
2013-11-26 - 2013-11-26
2013-09-29 - 2013-09-29
2013-08-05 - 2013-08-06
2013-06-25 - 2013-06-25
2013-03-03 - 2013-03-11
2013-02-04 - 2013-02-08
2012-11-12 - 2012-11-23
2012-10-03 - 2012-10-07
2012-04-14 - 2012-04-17
2012-03-12 - 2012-03-18
2011-12-01 - 2011-12-24
2011-11-20 - 2011-11-29
2011-09-01 - 2011-09-19
2011-08-16 - 2011-08-30
2011-07-15 - 2011-07-17
2010-05-22 - 2010-05-22
2010-03-09 - 2010-03-18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