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加強和改進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的五點建議: 一.全黨深入開展學習貫徹“兩個確立和兩個維護”主題教育活動。結合中國共產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條例,結合中央紀委開展的“法制化,規範化、正規化”三化建設工作要求,把自查自糾和中央督導相結合。這是破解執法犯法,帶頭違法,司法亂象的關鍵一招,治本之策。 二.把黨紀處理結果,特別是開除黨籍申訴處理結果,作為移送司法的前置條件。修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與之對應的相關規定,使黨掌握司法工作的主動權,不能讓司法倒逼黨委被動接受。 三.把不公開審理剝奪外界知情權和指定律師剝奪辯護權的兩種剝奪司法基本人權的極端情況,上收到最高法院審批,確保中央統籌,地方不亂。 四.加快科技在司法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應用。電子線上程序和實體線下程序同步進行,電子程序監督實體程序,保證程序正義,保證司法留痕,有據可查。 五.設立直接對總書記負責的受理開除黨籍申訴案的特別通道,和受理二審(再審)之後,依然申訴的最高上訴法院,接御狀。 我們知道,民心向背決定政黨興亡。總書記親自設立接御狀的機構,這是中華五千年歷史上的首次,是對民心的極大鼓舞;是在以新質生產力為代表的物質文明加速發展的同時,加強社會公平與正義,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一招。讓全國人民都有盼頭,都看到正氣,都看到希望。 通過這些務實管用的舉措,旨在確保從過程和結果兩個方面把“兩個確立,兩個維護”,把總書記和中央的為民情懷,落到實處。
歡迎關注 YouTube 頻道《案中之問》:https://www.youtube.com/@案中之問 誰說中國的官就一定是貪官? 這裡記錄的是一個真實案件: 一個長期經手大額資金、為國家和集體創造利益的人, 卻被寫成“個人受賄”。 我們不喊冤,也不喊口號。 我們只追問證據: 有沒有個人收受?有沒有個人控制?有沒有個人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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