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如果当官的都贪,还需要证据吗? 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 这是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也是很多人看到官员涉案时,最容易产生的第一反应。 有人会说:当官的哪有不贪的? 有人会说:都被抓了,还能没有问题? 还有人会说:查不到,只能说明藏得深。 可是,如果一个具体案件一开始就被这样的判断覆盖,那么证据还有什么用? 如果“当官的都贪”先成了前提,是不是只要被抓,就一定有罪? 是不是只要是官,就不必再看证据? 如果身份已经决定结论,那还审什么? 一个受贿案,最终要回答的,不能只是“他是不是官”。 真正要回答的是: 钱在哪里? 谁收受? 谁控制? 谁取得? 个人账户在哪里? 资金流向在哪里? 个人实际占有和处分的证据在哪里? 这些问题,不能被一句“他是官”带过去。 在原国家开发银行国开金融副总裁受贿案中,我们追问的正是这些最基本的问题。 如果没有资金去向,没有个人账户,没有个人控制,没有个人取得,那么就不能因为查不到,反过来说“只是藏得深”。 查不到,不是有罪的证明。 没有证据,不能倒过来证明有罪。 证据缺失,也不能被解释成“更会隐藏”。 如果身份能代替证据,推定能代替事实,那就不是证据审判,而是身份定罪。 到最后,不就是想抓谁,就抓谁;想定谁,就定谁吗? 可以质疑权力,可以批评腐败,也可以对官员保持警惕。 但一个具体刑事案件,不能取消证据。 真正的法治,不是相信谁,也不是替谁辩护。 真正的法治,是不管一个人是什么身份,都必须回到事实、证据和程序。 一个具体案件,到底应该看身份,还是看证据? 这是《案中之问》想继续追问的问题。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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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持续追问,不是为了制造对立,而是为了让事实被看见,让证据被听见,让每一个具体案件都经得起法治的检验。 让真相被看见, 让冤屈有回声, 让依法治国不只停留在口号里, 而是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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