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來,今天那$250 USD不是人家蒙去的。其實都不用嚴格,就事實求是地說吧:今天,我在半精半傻之間,自己請人家收走了二百五。
事情經過如下。
我獨自一人在扭腰 PORT AUTHORITY 長途汽車站打的。剛一揮手,呼啦一下,圍上來一幫開黃面的的黑司機,爭着問:去哪去哪?上車上車!
我看着他們張牙舞爪的樣子,料定他們個個都有過或大或小的前科兒。
幹嘛呢?想搶人啊?俺絕不上當! 我果斷決定扮演一把革命烈士:寧可被心懷叵測的出租車司機當成傻冒遺棄,也不開口告訴他們去哪兒,更不挪動半寸腳步。
那些司機見我呆唧唧的面無表情,也不說話,就以為我可能不懂英文了。有的開始想對策,有的開溜去拉別人的生意。 只有一個西裝革履,打着領結,慈眉善目,文質彬彬的瀟灑小白摔鍋走上前來,對我一鞠躬: “小姐我送您,請上車”。
他的車真漂亮,純白色的車體,倍兒新,茶色的窗玻璃,噌噌反光。讓人一看就覺得特舒服。車子裡面也是,又大又寬敞。坐在那,舒服又穩當。
一路不表。不到一小時就開到了我要去的地方。
“謝謝!就停這兒吧。這是 $100,拿着,不用找了。”
“小姐,這、這、這,連車費都不夠呀!總共: $227。還沒加小費。”
“什麼?!開玩笑啊你?這麼近的路,我以前又不是沒打過車。”
“可這是 LIMO LICOLN TOWN CAR 啊,一個MILE 就要5-6刀。”
“啊?!是這樣的啊,我說呢,嘿嘿。。。。。。得,這是二百五,歸你啦。”“ @%#@#%$@%#@#%$!55555” 不過後面這句我沒敢說說出聲,是心裡想的。
咂咂咂,二百五,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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