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纱遮不住原则(《加拿大都市报》2011-12-16) 石夫 联邦移民部长肯尼(Jason Kenney)最近宣布,今后新移民参加公民入籍宣誓仪式时,不得以面纱或头巾遮面,必须以真面目示人。肯尼指出,新移民参加公民入籍宣誓时露出自己的面孔,是事关法制精神的“大原则”问题。因为“我们不知道那些蒙住面孔的人,是否实际上作出了法律要求他们履行的公民入籍宣誓”。他认为,宣誓者应当在在法律面前,在其他宣誓入籍的公民面前,让大家知道自己是谁。 去年4月,魁省政府也已立法,规定妇女在接受医疗保健、政府资助语言学习、汽车保险等公共服务时不得戴面纱,必须以真面目示人。对于不遵从规定的人,省府机构有权拒绝提供服务。肯尼的宣布,虽然只是在影响面相对较小的公民入籍宣誓场合禁戴面纱,但毕竟体现了保守党政府对某些穆斯林妇女戴面纱问题的看法。法新社、路透社、美联社等国际主要通讯社都迅速作了报道。 联邦政府的禁令和去年魁省政府的禁令,触及了我国多元文化社会一个敏感的问题——在奉行政教分离、男女平等理念的加拿大,如何既宽容传统宗教、文化习俗,又确保坚持那些肯尼口中的“大原则”?联邦和魁省作出的努力,受到“加拿大穆斯林大会”( Muslim Canadian Congress)欢迎。该组织认为,戴面纱的妇女是男尊女卑意识的受害者,并促请渥太华进一步在全国所有公共场所禁止戴面纱、着罩袍。。 一谈到穆斯林妇女戴面纱,很多人以为是伊斯兰教的宗教习俗。但先知穆罕默德在《可兰经》中,根本没有规定穆斯林妇女必须遮掩面孔或全身。强迫妇女戴面纱,只不过是中世纪穆斯林社会男尊女卑的陋习。今天世界各地的穆斯林妇女,正援引《可兰经》的相关内容,爭取不戴面纱的权利。联邦的禁令和魁省的立法,体现了这一进步潮流。 去年魁省满地可穆斯林组织,以戴面罩的妇女人数极少为理由,质疑立法的必要性。这次也有穆斯林团体,以同样理由反对联邦政府的决定。但法制社会的基本精神是,宪法原则一旦确立,就必须人人遵循,再少的人也不能例外。加拿大多元文化国策的核心价值观,说到底就是维护人权、尊重个人自由。当一些移民的宗教、文化习俗有悖于此时,必然会受到我国相关法律、规章的约束。 如有的华裔家长认为“打是疼,骂是爱”,管教孩子过于严苛。他们一不小心就可能触犯保护儿童法例,自己吃上官司不说,更痛心的是孩子被当局接管带走。还有某些非洲移民家庭,继续奉行摧残女孩身体的陋习,强迫女孩行割礼;某些中东国家移民家庭不忘所谓“荣誉杀人”陋规,私刑杀害他们眼中不遵守礼法,让家庭蒙羞的子女。这些落伍的文化或宗教习俗一旦造成严重后果,伤害到我国的多元文化社会,肇事者只有接受法律制裁一途。 最大反对党新民主党的移民事务评论员、国会议员戴维斯(Don Davies),提出让戴面纱的妇女在私人房间,以“有尊严的方式”举行公民入籍宣誓。这番言不由衷的话,竟然出自反对党移民事务评论员之口,只能说明某些政客对男女平等、政教分离等加拿大宪政原则颟顸无知。联邦和魁省政府维护宪法原则和加拿大价值观的行动,或许可以使他们今后长进一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