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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警官案件的真相究竟为何? 2016-02-23 10:45:53

前言:

众所周知,美国是民主国家,民主政治在人类历史长河中出现,也只是近几百年的事。而人类社会的封建专制制度,却已经存在和延续了好几千年之久了。

如果比较起这两种社会制度的优劣,很显然的是新生的民主制度对社会,国家,人民和全人类来说,都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但谈到什么是民主制度,很多人都会说是言论自由和选举制度,这个说法不能说不对,但还是仅仅流于浅表。

要知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要想稳定和有条不紊的运转,就必须有一个最高权威的存在,封建专制统治的最高权威就是皇权,所有的思想,意识形态和社会建制,都必须围绕着巩固皇权而展开,什么君权神授呀,什么谤议朝政呀,什么灭九族呀,都是如此,因为皇权一但倾覆,即将天下大乱,民不聊生,生灵涂炭,就是这个道理。

皇权是一种人治,但人治之下,并非没有刑法(法制),大清例律就是刑法,刑部和大理寺就是司法机构,但这种统治形式的缺陷是明显的,其它不伦,其最大的缺点就是随着皇权的起伏兴衰而造成社会周期性的蹦溃和动乱,中国几千年的历史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有没有另一种统治形式来改良和代替这种皇权的人治呢? 答案是肯定的,这就是西方社会的法治,所以法治就应运而生了。

法治是替代人治(皇权)的另一种社会形态的最高权威,因为这个权威的巩固,才有了草民们的言论自由和迁徙自由,才有了最高政权可以通过选举而和平转移,以及围绕着巩固法治权威的种种思想,意识形态和种种社会建制,可以说法治越巩固,现代的民主政治就越巩固,如果法治废弛,民主政治就形存实亡,天下大乱也就会随之而来。

但民主社会也会有质量程度上的差别,以台湾的民主制度为例,就和英美的民主制度就有很大的差距,台湾民主制度的根本弱点就是法治权威的不彰,在英美社会,法治有绝对的权威,台湾人的社会里,法治的权威就不足,权力大于法,人情大于法,虽然变成了一种轮流坐庄,但人治的成分还是很大,王金平关说事件充分的暴露了这一点。究其原因,制度的建制是一样的,但人不同,人们的宗教信仰不同,宗教信仰的虔诚度不同,法治的精神不足。

英美社会是基督教新教徒建立的,他们有非常虔诚的信仰,这种信仰会转移到对法治权威的尊崇上,这是英美社会能有高质量的民主政治的基本的原因。 法治权威的建立有赖于司法队伍和执法队伍的建设,有一支敢于严格执法的队伍,是一个法治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

正象任何皇权都有人挑战一样,法治的绝对权威也一样的会受到形形色色的暴民和恶势力的挑战,执法队伍中的严格执法精神也会不断受到各种颠覆性恶势力和暴力的冲击。

且看下面的事例:据统计,2015年美国警察射杀984人:杀人的多为白人警察,被杀的多为黑人,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呢?

有人说美国的种族歧视严重就体现在这里,这种说法是被洗脑后的脑残的说法,只要知道每一次有警察射杀平民,这个警察都会被先缴枪,然后接受专门委员会的调查,也会纪录在案,也很可能会受到陪审团的起诉,这些程序都会给当事警察带来无穷的麻烦,给开枪的警察造成巨大压力,所以稍微活络滑头一些的警察都会避免自己遭惹这个麻烦而自己不去开枪,这里就有一个信仰虔诚度的问题,也是法治精神的问题,面对各种恶势力和暴徒的挑战,敢不敢严格执法? 面对着歹徒的暴力抗法,敢不敢果断开枪维护法治的权威? 这就表现出执法人员的品质和牺牲精神,法治是民主政治的最后一道防线,这就是为什么开枪的多是白人警察,正是由于这些原生态民主政治维护者们的高度责任感,奉献和牺牲精神,一个祥和的民主社会才能得以高质量的正常运转。

梁警官案件的分析:

现在我们来看梁警员案,这其中的事件发生过程和法律过程很多网友都有详细叙述,我这里就不多谈了,我只想谈一些背景的分析。

美国是一个拥枪的民族,在这种特殊的社会环境下严格执法,法律对执法人员的职责和安全就提供了一些特殊规定和保护,有些左派政客为了哗众取宠,把这说成是警察特权,但无论如何,警察和军人的确是受到国家的一些特别保护,古代的士兵上战场都要穿盔甲,一个现代化的文明社会也必须给国家的安全力量提供一种法律保护,这就是为什么开枪的执法人员虽然会遭遇很多麻烦,但却很少受到法律起诉的原因,但梁警察的案子却是个例外,有多大程度上是自然发生的? 又有多大程度上可能是有人在幕后运作? 使梁被脱离了国家对执法人员的例行法律保护,而被暴露在种族主义势力和暴民政治的双重打击之下,成为政客政治利益的牺牲品?

梁案被大陪审团裁定起诉,并且是以二级过失杀人罪等六罪起诉。面临最高可达15年的刑期。而在不久前Ferguson和纽约两起白人警官杀死黑人案。其中在纽约的黑人小贩Eric Garner被勒死时正好有人将全部过程拍了下来。但两名白人警官都免于起诉。

而根据《纽约时报》报道,谁也说不清楚当时漆黑的楼道里到底发生了什么,华裔警官梁彼得却被起诉了。 在Eric Garner的案子中, 有一切证据摆在桌面上,可是什么后果也没发生。而现在既没有录像,也没有证据的梁案中,他却被起诉了。

《纽约时报》说出了美国司法制度的常识,我们就着这个思路来看一下梁案:

(1)现在官方的版本是:梁警官在纽约布鲁克林区最危险的地段巡查时,在漆黑的楼梯里因恐惧开了一枪,子弹打到墙上反弹在正好在那里的Akai Gurley身上致命。

如果设想有另一个版本,梁警官在布鲁克林一大楼巡查时,遭遇毒贩Akai Gurley,双方驳火,毒贩的子弹打空,击中墙上,梁的子弹击中毒贩,毒贩逃逸,不支倒地。

哪一个版本更接近真相呢? 至少从逻辑和概率上来说,第二个剧本更能成立,官方的那个子弹拐弯恰巧命中毒贩的版本,太过荒诞,太过离奇,在现实中出现的几率就跟中六合彩的几率差不多。 这整个件事的经过没有任何旁证,整个剧本都仅仅是依赖原告或被告的口供来定案,这种逼供信式的定案方式难道可以作为法治社会定案的依据吗?

(2)现在官方版本的说词是梁在Gurley受伤后救助不力,自私,对他人生命冷漠,没责任心,拖延了宝贵的第一救助时间而使伤者死亡等等。

且慢! 公众要问一声到底拖延了多少时间? 当局可以知道伤者的死亡时间,但是是如何知道梁警官开枪时间的呢? 有任何客观的旁证可以准确的知道梁开枪的时间吗? 拿不出来了吧? 看来梁开枪的时间也是人造的,没有任何客观的证据。既然无法证实伤者在中枪后梁“故意”拖延了多少时间,那么后来人为加在梁身上的所有扇情的污蔑不实之词,就应该统统推到。更何况当时有两个警察在一起,救助不力的罪责却被挑出来单独加在梁一个人身上。这种明显的司法偏袒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再来看事件的政治背景:

在随后发生的全美国十万人规模的华人大游行中,在纽约反对华人游行的队伍中,出现了一张亚裔面孔,她就是纽约左派华人议员陈倩雯。

《侨报》:Dec 27, 2014

顾雅明和陈倩雯是纽约市议会里仅有的两位华人市议员。

  对于华人警员梁彼德误杀一个黑人的事件,顾雅明议员认为:“我们做议员的,不一定对任何事都要马上发布意见。梁彼德的事应该让大陪审团去决定。”

  而陈倩雯议员却认为梁彼德应该被送上法庭:“警察伤人至死,无论原因是什么,都应当被起诉。”

  两位华人市议员的观点迴然不同。

  陈倩雯议员与白思豪市长在很多事情上都保持一致,例如:取缔“纽约中央公园马车”议案,黑人加纳拒捕死于警察之手案件。

   在法庭大陪审团已经判定了不起诉至加纳意外死亡的警察时,可是作为知府的白大人却表态支持民间团体去示威、去抗议警察部门,去抗议执法部门。

  而这次白知府虽然没表态,可是陈倩雯议员仍然信誓旦旦,不分青红皂白:“无论原因是什么,坚决支持起诉梁彼德立场不变”。

  陈倩雯议甚至不原意向顾雅明议员一样说:“梁彼德的事应该让大陪审团去决定”。

  按陈倩雯议员所说:她自己并不只代表华人。“我赢得竞选并不是因为我代表华人”。

观众注意,这里陈大妈的表态已经超出常理,事件才进入司法程序,她没有必要在过早的此刻表态,这个表态是代表她个人的蠢行?还是代表势力集团在表态? 这是不是显示公权力将介入司法程序的一个迹象?还是在抢先制造舆论?在政治上企图打压华裔这个弱势族群?

看过了政治背景,我们再回到案情过程,仔细分析里面的猫腻和疑点:

(1)此案法庭大陪审团原来有三位华裔陪审员,按照美国法庭的陪审团制度,以及纽约大都会多民族聚集的特点,涉案被告人因是华裔,法庭司法委员会有意识的在初选中挑选了三位华裔陪审员,是照顾多民族特点的,这也体现了美国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但后来事实上这三名华裔都没有能进陪审团,有人认为是这三位华人把自己弄出了陪审团,但作为初选陪审员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有来去自如的权力吗? 真相不得而知。但如果假设他们三人是在政治运作下被退出的,这种合理怀疑也不能完全排除。

(2)警方的态度,在此案初发时,纽约市警察局长雷蒙德·凯利(Raymond W. Kelly)曾经宣称此案是意外,这应该是此类案件的惯例,也代表了警方的态度,局长的这个态度是要把两位涉案的警员都保下来。 后来的局势发生了变化,使警方只保了一位警员,而另一位警员华裔梁警官则被抽离了警员工会的保护,而被抛了出来,警方态度的转变是否会跟受到政治压力有关?

(3)华人侦探与法律专家李昌钰,以及原纽约警局副局长现任刑事大律师莫虎,对此案的分析中,具指明了此案辩护律师不专业和没有抓住重点,致使庭辩走错了方向,因而导致此案的被告梁警官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匆忙定罪。

任何司法案件的审理如要获得公正,必要条件是隔离在案件中涉及的可能谋求或获得利益的一方,如果让利益集团的势力介入其中,尤其是巨大利益的涉及,必然会干扰司法的独立运作,因而导致任何公正性都无从谈起。 尤其是政治利益及公权力的介入就更是如此。

民选的官员一般来说会比较清廉,但涉及政治利益的也并非不存在,拿人血来贿赂势力集团,因而染红自己顶戴的人,谁也不能说就没有,如果仔细的观察梁案,我们似乎可以依稀的看到权力出没的影子。

势力集团和暴民政治对美国法治的冲击一直都存在,这次的梁警官事件很可能是公权力秘密介入司法的一次运作,梁案件的出现,使美国的法治战线在最薄弱的环节上被冲破了一个缺口,也许会导致深远难测的政治后果。 法治不彰的直接后果会导致人治势力的回潮,而民主制度必然会随着人治的回潮而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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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7 12:01:02
同意pett11博的看法:
这个案子的疑点很多,现在官方的版本比较武断,很难堵住天下悠悠之口吧?
别的先不说,就一般刑事案件判决的依据来看,这件案子也是有很多不足之处的,最大的弱点就是客观证据不足,官方版对整个案件的描述,基本上来自于原告和被告的口供,连开枪的具体时间也都无法拿出确切的客观证据来,反而在跟刑事案件无关的地方极力煽情,用情绪化来掩盖证据不足的缺陷,使一件本身证据不足的案子得以判刑。
证据永远是支持一件刑事判决的基础,但这件刑案的判决就缺乏基本的证据支撑,另外一方面来说,一件杀人案也需要提供合理的动机,否则就只能是意外事故,这是常识,但梁警官案就无法提供杀人动机这个基本元素的支撑,现在判梁杀人只能归结于主观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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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ett11 留言时间:2016-02-27 08:45:59
梁开枪后, 并不知道击中了人, 就和同僚说会被FIRE。 由此可以推断这枪不是随便开的。即使没击中人,开枪的后果也很严重。他应该感受到了巨大危险才开枪。这应能归于其自由量裁权,履行职责,自保。不是NEGLIG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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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7 08:29:03
潇石兄,谢谢光临!
萧石兄真的觉得华政委的那篇长帖子是在表扬老度吗? 呵呵! 有意思,我开始也是这样觉得的,正有点飘飘然呢,可是读着读着那感觉就不对了,怎么味道这么酸呢? 那一手讽刺挖苦,有鲁大师之遗风,政委玩的应该是武当派的棉里藏针,内功是得到张三丰的真传,萧兄难到真的没看出来吗?
万维这个江湖里武林高手众多,以老度手上的那点玩意儿,还不足以入那些大侠的法眼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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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潇石 留言时间:2016-02-27 07:48:59
老度这次受到党代表华三政委表扬,看来有更上一层楼的希望,祝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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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5 07:56:13
是呀!警察什么时候可以开枪,应该是一个经过反复拉锯测试过的命题,哪里象西岸说的那样简单呢?
什么时候可以合法开枪,是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个是平民的生命安全系数,另一个是警员的生命安全系数,法律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这个平衡点必须是切合当前美国社会治安的具体情势,这才能在保护平民和警员生命这个矛盾事件中找到最大公约数,以把生命的损失减到最小。 另一个考虑是牺牲人命和整个治安形势之间也要找到平衡点,虽然开枪已经找到了民,警双方牺牲最小的平衡点,这个平衡点也要在牺牲生命和整个治安形势之间再平衡,不能只考虑一次性的生命牺牲数据,如果一次性的平衡虽然取得了最小牺牲数据,但却造成了整个治安形势的恶化,因而导致此类恶性事件更频繁的发生,也是不可取的,所以取得牺牲人命和整个治安形势的平衡点,这才是法律定出警员什么时候可以开枪镇压的标准指标。
想要通过暴民抗法的这个途径来改变法律经过反复测试后的平衡点,使平衡点向着有利于暴民政治的方向移动,这才是势力集团冲击司法和执法机关,并通过公权力秘密介入司法运作的真正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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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6-02-24 21:26:31
此外我看华人在美读书读迂腐的不少,从未接触当兵的,从警的。甚么不急开枪,等几秒不急,都当是看缴枪不杀的文工团演戏了。生命攸关,差一秒可能就被击中死了,难道警察必须等死? 不是敢死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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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6-02-24 21:19:47
老度兄,我很好,多谢。上面的分析肯定政治不正确,确是实在的。那些移民再为自己文化自豪, 可已用脚投票,还是美国好。那就要保持美国是美国,不成为中国,伊朗, 南非,否则是精神错乱,要害自己的子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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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20:02:22
梁的事件已经就不是司法事件,而是政治事件了,美国左派势力现在非常猖狂,竟然已经到了公开宣称要在美国走社会主义道路的地步。
中国有一句话叫做:“人亡政息”,也可以说如果没有这个民族,就没有这个国家。 这个道理是最简单不过的了,可是这些被洗脑洗得脑残的人,就是不懂这个最简单的道理。
如果没有英格鲁萨克逊民族,就根本不会有美国,即使美国已经建政了两百多年了,但是一但这个民族搬走或不再控制这个国家,美国现在所有的制度就会立即消亡。
靠西语裔,非洲裔,阿拉伯裔或有犹太裔,这些民族既不能建立美国,也不能维持美国,这是显而易见的浅显道理。
由于有大量的移民每天都进入美国,所以种族问题,种族矛盾也越来越尖锐,种族问题。说穿了就是民族问题,民主制度也有他的局限性,最大的局限性就是以多为胜,当其他外来民族,西语裔,非洲裔,阿拉伯裔,当这些人的人数占多数时,也就是美国消亡的时候了。 政治制度是由文化决定的,当那些中东非洲的民族和文化占据主流位置时,美国就会变成另一个伊朗或另一个南非。
美国的法治一直持续的受到暴力集团的冲击,这种冲击一直都是在平等和人权的旗号下进行的,在这个旗号下的暴民争的实际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而梁是代表美国法治系统中的执法人员,受到暴民政治和种族主义势力的冲击,主流社会应该是可以干预和施以援手的,但现在主流社会的民主力量也正受到左派社会主义力量的冲击和压力,特别是奥八上台之后,这种左派势力猖獗,民主制度的国本也已经开始动摇了,现在双方交战正酣,胜负难料,如果川普这次能赢,局势还可稳定下来,如果这次对手赢,那么大局就可能退色的。
没想到这次华人能站出来,支持梁就是支持国家法治而抗击暴民政治,也是最终的维护了美国的民主制度,看到华人的主体介入政治,成为美国民主制度的一支生力军,我们有理由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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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19:18:54
司马兄,好久不见了,你还好吗?
刚才我才看了特有理博的文章,见你在那里留了言,我觉得特博这篇文章写得很好,故也留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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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6-02-24 15:18:29
抱歉乱码。我想当那些华人受到罪犯侵犯时,或许不在不切实际地说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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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马懿 留言时间:2016-02-24 14:25:02
老度兄好, 又一篇分析严谨到位的文章。你指出投票选举只是表象很关键,此正是民主红卫兵及一些左派的对美国的错误认识。对梁一案,其实是对不少糊涂华人不顾一切支持黑人反对警察的提醒。那些指责警察开枪的都是中国软蛋文化的产物,幸运的是此类人大多条件不错, 住好区。否则当黑弟兄来享用他老婆,女儿, 杀他儿子,孙子作入镏袷保此窍2幌M炜乐浦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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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11:52:18
欢迎西岸来访:
你的长文我仔细看了,有些观点我认为很深刻,例如,有杀人心理的人可能会加入警察队伍,这类事其实是不适合拿出来讨论的,我们心知肚明就可以了,这并不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问题,古代的侩子手,狱卒,很多都是喜欢杀人喜欢虐待人的人,也有很多嗜血者和虐待狂在里面,这不光是美国的问题,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通病,这个问题是无法避免的,只能在制度,法规和管理上来加以约束和规范。
至于警察的智力问题,你的看法可能有些书生气,美国也好,中国也好,日本也好,俄国也好,军队和警察的智力应该是普遍不太高的,高的就会逐渐的爬上去,应该没有什么特殊规定,也犯不着去搞特殊规定,应该是听其自然就好。
既然人类本身就不太完美,所以任何一个组织和机构都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光拿放大镜来找美国警察的问题,有任何意义吗? 如果警察一但罢工,治安必定瘫痪,完全成盗贼强梁的世界,到处烧杀抢强奸,百姓的生活如果过呢? 美国毕竟好好一些,美国人民是拥枪的,但政府和警察还是必须的吧?
我还是觉得不能暴力抗法,警察的问题还是有投诉管道的,当然走这个管道也不太容易,想达到预期的目标就更难了,但谈到社会问题和社会治安,美国并不是世界最坏的,如果没有喜欢暴力抗法的那一族,美国的治安应该跟日本差不多,会是世界上最好的了。
所以我很不赞成用什么黑人小女孩,阿拉伯小男孩之类的特殊性问题来搞煽情的宣传,我觉得这类善心人其实是不折不扣的伪君子,例如上次的洛杉矶黑人大暴乱,就是这款伪君子煽情所挑起的,在暴乱事件中枉死了多少人呢? 烧毁了多少房屋财产呢? 这有什么意义呢? 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倒霉的人还不是自己活该,谁叫遇到这种居心叵测,喜欢挑拨是非的人呢? 如果没有这类人,情况可能反而会好得多。 知道人有一种病叫过敏症吗?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本身就是细菌和病毒密布,各种毒素和放射线环绕,哪里去寻找干净的地方呢? 所以一个人最好不要过敏,一过敏就会生存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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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11:08:33
哈哈123:
谢谢光临来发表意见,首先要说的是,双方对射,靠不上一级谋杀罪。 美国西部的牛仔片都是这个情节,谁手快枪准谁就赢,如果判成一级谋杀罪,恐怕白哥们就要不干了,那是他们的英雄和偶像,我这样说不是在为阿梁脱罪嘛。
欢迎你和华山来这里笑谈风云,两位才子是嬉笑怒骂均成文章,本人深感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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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西岸 留言时间:2016-02-24 10:56:36
最近一直在旅行,对梁的案子不清楚,不敢谈什么,但对你这里的关于警察开枪的心理的解释是难以认同的,因为对警察不能以对一般人的看法来解释,因为其认知事物的能力与一般人是不同的。
美国警察,那种穿制服的城市街警,基本要求是智商要低于100,理由是警察不能有太高的智商,否则会自行其是。这个标准是很多年前波士顿的一个民事案子揭露的,一时成为新闻。所以多数警察的判断事物的能力并不高,典型的是当年克林顿去波士顿访问,护送的警察摩托队为了表现能力,从队长开始刻意制造了不存在的紧急状态,以表现英勇和获得嘉奖。不料整个作假的协调过程是用警方的通讯系统进行的,都有录音,导致被揭穿。当时的媒体说法就是这些警察连当时已经很普遍的手机都不知道用,因为手机作假是不容易被揭穿的,这就是警察的智商水平。
因此什么警察为了避免惹麻烦而避免开枪这种概念是不存在的,相反,美国最常见的关于警察的概念就是trigger happy,纽约三个警察误把一个海地的黑人(即英语不好)当作嫌犯,在其掏ID的时候连续打了58枪,被后来的纽约摇滚乐队写了一首抨击警方滥权的歌,就叫“58枪”。
这件事的关键是,三个警察至多三支枪,哪怕是装弹十五发的9mm,打光弹夹也不过就是45发子弹,58发子弹意味着换弹夹,那么什么样的人会在这种情形下换弹夹?当然是过瘾的人。
也就是trigger happy的人。因此美国一个常见的说法,就是当警察是具有了合法杀人的权力。任何警察的射击都会被IA调查,而IA多数情况下不会质疑警察的动机,因为法律给了当事的警察巨大的权限,以他当时的感觉为根据,而不是以事实。哪怕他判断失误,那也是影响他感觉的原因,也是可以作为杀人的理由。这个概念一直在美国被人质疑,但也一直没有改变。
所以有相当一部分的警察当警察的目的就是找机会合法杀人,这是不争的事实。
即便IA愿意调查真相,也会遇到常说的blue wall的问题,就是警察体系保护自己的机制,导致没有证人存在,使得IA的调查无法进行。
所以,一般来讲在美国警察杀人多数情况下是没事的。美国平均每天因为枪击而死100多人,因为警察开枪杀死的最少也占1%以上,一年就是几百人的概念。其中有些是合法的,但不排除有滥用权力的例子,因为墨菲定律已经证明在美国这种体系下这种事是必然存在的。
但你见过每年有多少警察被起诉?
美国的问题是,警察开枪的门槛太低了,只要自己认为有威胁就可以开枪,把开枪的权力完全基于警察的主观判断,而不是客观事实,典型的就是去年发生的警察在下车后两秒钟就开枪打死了一个公园里的12岁的黑人小孩,理由是他手里有枪,但那是一只玩具枪。如今这个警察被判无罪。
难道他连多花几秒钟给予警告的时间都不愿意吗?或者他胆小?或者警察就是这么训练的?
这件事上,法律完全是基于他当时的主观感觉,那么所谓的法制的概念,是基于一个有标准的程序,还是每一个不同当事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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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哈哈123 留言时间:2016-02-24 10:32:23
哈哈,既然华山政委把老度的自留地变成了说笑场地,我也接着华政委的书,往拐弯里说一说。

虽然白警们描准着黑人直接开枪,怎么杀死,怎么杀过来杀过去,都无罪,而黄警小梁的一颗撞墙误弹就成了有罪,好像于情于理,都是本世纪的电影喜剧情节,但毕竟这些就在真实里发生了。

可如果华政委的所说为实,那么,小梁警就是勇往直前,一心瞄准贩毒罪犯,必欲一枪置其死地而后快的英雄。而小梁又练就了通天神功枪法,能让子弹撞墙后拐弯杀人,就是美国海豹突击队,三角特种队里,也挑不出如此的人才。小梁,你在纽约的警队里只当个菜鸟巡警,我为你叫屈啊。这是其一。

其二就是,这案子没法审了。你想,明明小梁是一级谋杀罪(小梁直接瞄准受害者一枪毙命),现在整成了个二级误杀。控方检察官首先造假。他用假现场,假证据欺骗法庭,把个一级谋杀罪,偷换成了二级误杀罪。

因此,这案子应该立即推倒重来。原案检察官轻则丢官,重则追究邢则。
而小梁,你也不必担心了,重找好律师,从头开打官司吧。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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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09:04:22
半江兄:
同意你的看法,希望阿梁不要犯这种低级错误,他应该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已经落入了虎口,生机渺茫,再去犯这种低级错误而受人于柄,那还有什么机会呢?
但我有一种感觉,觉得舆论加在阿梁身上的这些说辞,其实是主流社会对所有华人的刻板印象,也是过去排华法案中的一些说辞,一有事他们就会往华人身上套,那是老华侨们和先民们给他们留下的印象,我们自己有时候也应该多检点一下我们自己,这方面我们应该向老美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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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08:51:22
每年死于警方枪口之下的,暴力抗法的也很多呀,无辜的人应该也有,就像过去皇帝时代的草民,有些是谤议朝政,有些是文字狱的,杀头抄家株连九族的,历朝历代都有不少,他们也许是无辜的,但为了维持皇权的威严,这些人都冤死了。
现在美国是法治社会,确立法治的权威就很重要,我觉得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我们应该配合,不要给警察造成错觉而迫使他开枪。 但有很多人太天真,或是自我感觉太良好,或是法治观念太淡漠,或是个性太野蛮,或是有反社会倾向,这会导致他们跟警方不配合,导致警察为了严格执法而开枪,这以白人警察居多,其他族裔的警察也许会放水比较多,这才是记录中白警杀人多的原因。 但放水的做法是拿原则做交易,其品质并不可取。如果警察多数会放水而息事宁人,那么法治社会就绝对建立不起来。
如果法治废驰,就又回到人治去了,南非就是例子,所以不能总是乌托邦,在现实社会中,不服从皇权,就得服从法治,没得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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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08:17:22
秋念11, 欢迎来访:
你现在的风格是惜墨如金,多写几句都不肯吗? 呵呵! 开个玩笑。
陈大妈的事其实也并非坏事,看来她是当了伪军,当了维持会,她也许是比较现实一些,但我们中人去当伪军,客观上也可以缓和跟黑人兄弟的关系嘛! 但她也必须表态要大义灭亲,必须要对阿梁投石下井,否则就连伪军都当不成呢。
总的来说我不担心,只要我们自己顶住了,局势就会改观,那些游离的燕子,最后是会还巢的,我深信任何人最后都无法背叛我们的民族,这就是我们民族的凝聚力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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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07:54:06
再谈华人游行的事,根据我对局势的感觉,华人大游行是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及时的。
我也同意我们一定要跟黑人兄弟搞好团结,搞好统一战线,这一般来说是对的,但现在的具体情况是阿梁杀了他们的人,他们绝不会放过阿梁的,所以我们就不能太书呆子气,任何社会力量和政治力量,都得因势而变,即使我们现在想搞联了,人家也不买账呀! 所以也只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先保住阿梁再说,等稳住阵脚后,再想法子捞人,据说李昌钰和莫虎已经同意为华人介入此案了,钱的问题也已经有一定的着落了。
另外就是主流白人的看法了,我已经注意到主流白人社会在这个案子上基本还是中立的,并没有去偏袒任何一方,这不是坏事,下面就要看我们华人自己准备怎么做了,有些华人有假洋鬼子心态,认为我们应该找借口抛弃阿梁,做顺民良民来赢得白人社会的赞许,我觉得这是一种异想天开,我在这里再举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下:
在抗战时的远征军,孙立人在突围后转进印度时,驻印的英军司令认为国军是一群残兵败将,为了治安,所以命令驻印度的英国边防军来缴国军的戒,给我们俘虏兵的待遇,司令有错吗? 他没错呀! 可孙立人是虎将,在进入印度时,孙部全军都全副武装,气宇轩昂,以雄兵虎将之姿开进印度,英军被吓得不敢动手,司令只好取消了他的命令。
一个军队,一个民族,是必须有气节的,对英国人是这样,对美国人也必须是这样,随着华人大游行的举行,这个民族也必然的被其他民族刮目相看,我们决不能在这个危险的关头牺牲阿梁来自保,这就是华人大游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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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4 07:09:57
华山好,你能来留言,我表示欢迎!
我知道我们会有很多观点不同,其实我认为在网上发表不同的观点是好事。
先说下关于梁的案情,刚才看到老阎有一篇非常专业的谈案情的文章,很令人开眼,但目前的庭辩也仍然没有能理清案情,而且疑点甚多,觉得匆忙结案,似乎证据不足。
官方的剧本我仍然觉得可信度不高,根据官方的剧本,基本因素只有梁的枪,一个人在楼道被击中,而那颗子弹是梁的枪中射出,再加上墙上的那个弹痕,如此而已。 所以子弹拐弯的剧情就被编出来了,逻辑分析上是可以通的,但事实上仍然有太过离奇之嫌。 而且这种剧情并不是唯一的,三元素可编出的剧情还有很多版本,在逻辑上也许更合理。
总之这种只有口供的案件也只能玩玩逻辑游戏,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只玩逻辑游戏的案子都是风险较大的,会导致冤假错案堆积如山,所以客观证据就非常重要,因人的思维逻辑和语言逻辑放在现实世界中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这就是在司法审判中,不能只信口供,要强调客观证据的根本原因。
再举个例子,科学大师爱因斯坦创立了广义相对论,这个理论有异常严谨的数学推导,可以说是无懈可击,但人们还并不真正的信服它,并不认为那是真理,只有在现实的实验中证明了其理论,才最后的被认为是成立,最近的引力波的被证明,就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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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半江红 留言时间:2016-02-23 23:11:54
小看了这种“廉价的姿态”,是致命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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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3 19:57:14
ladybug, 欢迎观临,蓬荜生辉:
梁成了名人,这是你们影视界的人才有的独特眼光,阿梁在我看来是个倒霉蛋,那天巡楼所发生的事,我认为疑点甚多,重重黑幕,阿梁算是栽了。
我本来也是生性疏懒,不喜欢多管闲事的人,可是经不起有人激将,响鼓何用重锤敲呢? 也只好来折腾一下,也算是为阿梁尽点心意,略尽绵薄之力而已。
我觉得老美一般来说都比较傲慢,有很大的优越感,而且喜欢摆在脸上,所以他们的歧视也是非常明显的,其实跟他们处久了,情况就会改变,我从来没有自卑心理,老美中杰出的人还是很少的,平庸的人还是大多数,只是跟我们的生活习惯有较大的差距。
至于黑人,也有非常好的人,可以处得跟兄弟一样,只是他们普遍都比较敏感,跟他们相处这一点一定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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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3 19:53:44
政委胡扯!每年近千名死于警察枪口下的绝大多数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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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秋念11 留言时间:2016-02-23 19:50:52
华人(议员)喜欢大义灭亲。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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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山 留言时间:2016-02-23 19:25:23
该篇文字是自梁彼得事件以来万维上逻辑最为缜密。立场最为鲜明的一篇文字,对这样的文字,除了紧跟作者的思路前行外别无选择,连一些万维大拿们,游行去的,没有游的,挺梁的,反梁的,都在战战兢兢地反思:是不是成了“公权力秘密介入司法”的走卒,自觉不自觉地成了反民主制度的帮凶。所以跟贴者也是稀稀落落。

作者首先旗帜鲜明地支持美国警察们的严厉执法,因为任何一位训练有素的警员都绝不会轻易开枪。每年近千名死于警察枪口下的皆为死有余辜,是他们逼迫警员在冒着巨大压力,宁愿牺牲小我(有可能被缴枪起诉),也要维护法治,将刁民们送上阎王殿的,目的是让社会,特别是其家属亲友们通过死亡来认清法治的权威性。

这样的陈述就解决了许多混淆不清的认识,包括所有历史上的类似警车射杀平民事件,都是刁民之错。所以这次游行集会中的一句口号“替罪羊”,是非常错误的,警察们何“罪之有,这是给合众国卫士脸上抹黑。梁彼得有幸在这样优秀的团队里成长,正符合他想建功立业的理想。

下面事件的真相也就清晰了,完全应是作者的第二个版本:彼得与战友在布鲁克林一大楼巡查时,遭遇毒贩Akai Gurley在暗处的伏击,双方驳火,毒贩的子弹打空;而梁凭着娴熟的壁球技艺,用撞击墙壁反弹的绝技正击毒贩的胸膛,毒贩逃逸,不支倒地。在发现倒地的毒贩面前,梁警官友一次遵循警校的校训(通过书面考试记住的):对罪犯的仁慈就是对人民的残忍,所采取的正确手段就是放弃抢救,让其流血过多,一命嗚呼,干净彻底地替人民立了大功,除了一大害。

至于后来法庭上梁警官说是不慎“走火”,那是谦逊之态,毕竟是年轻的警员,不能不照顾师长面子,同城前辈们有用手就能把人脖子扭下来的绝技,自己就不必太张扬了。

好了,事件自此可作初步结论:年轻的新兵梁警官勇于出击,机智勇敢地消灭了一个惯匪,毒贩,为纽约人民立了大功,为华人家庭与族群争了大光,220就是这样背景下的一场庆功会。

相信不久,老度就会贴出他参加游行的照片,那比老秃等要光鲜得多:两手举着两块标语牌,左手为梁警官头戴月冠,手持曲管枪的形象,上书:“梁警官,华人在盼望你,多打胜仗,多杀敌人啊”。右手为格雷脸上打着红叉,手中仍握有毒品,倒于血泊之中的情形,上书:这就是被英雄击毙的毒枭的下场。

怎样,老度不会让咱失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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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3 19:11:25
谢谢说了就跑博:
我同意你的看法,总之这件事透着古怪,你跟帖中说的是完全可能的,虽然我们没有当时在场,但有些事是很容易理解的,现在他们已经做了局,他们也没有退路了,必须往死里整,我觉得他们做得已经很过火了,所以在效果上反而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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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3 18:58:19
办江兄,谢谢光临!
至于梁没有对伤者即时救助,以及事后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以及对孤儿寡母的歉意,这些煽情的文宣描绘,我基本上持不相信态度,因为梁这样做是很容易的,也不会花一文钱,这都是廉价的姿态,梁作为一个警察,这种人情事故,他又有什么不会呢?
问题不在这里,问题是有人要搞他,他即使这些做得再到位,也一样会被抹黑,他们能报道他的良好形象和亲善品质吗? 我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我自己也在美国打过几次官司,有一次我还自己充当自己的辩护律师,我知道司法界是怎么一回事,阿梁虽然年轻,但对司法界的事应该比我了解更深,我就是怕他太了解了,就反而怕了他们。 我走上法庭时,我是什么也不怕的,法官也好,律师也好,我都跟他们平起平坐的,这些人也就是英语比我好一些,至于智力,我对付他们并不感到吃力。
我也觉得华人大游行是对的,很有正面意义,至少主流媒体已经注意到这一件事了,这次华人是吃了一点亏,但我们不要吃暗亏,我们吃亏要吃在明处,这就对了,大游行只是开个头,后手还有得走呢,先造大声势,不能认怂,如果有人在背地里玩阴谋,声势越大,他们的心理压力就越大,就可能露出破绽来,翻盘的希望就可能出现,即使不能全胜,玩和局也才有这个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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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6-02-23 18:52:19
不好意思。请将多余的贴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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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adybug 留言时间:2016-02-23 18:46:07
没有细读老度的文章。先说对不起。我这会儿正准备开溜了。不过平时对老度的作风还是有点了解。就是来给你点个赞。其他网友要攻击, 就攻击吧。如果一个人在网上都不敢显示自己的真性情,其他的。。。嘿嘿。我就不好往下说了。

鉴于老度有心帮忙折腾这事。我说点行外话: 这回这梁警官成名人了。。。他的案子绝非像偷东西那么简单。通常人家都是专门请发言人发言。这跟你平时会不会说是木有关系的。即使法庭不让你说, 你自己可以通过其他渠道表态。

个人其实对那些“挺梁”的标语是不赞成的。但群众自发的, 我没有资格去指正他们。无论如何都应该支持。我对梁判几年没有兴趣。我关心的是, 在整个审案中有不有歧视华人的成份。

无论有不有, 华人正视一下, 怎么都说得过去。况且可能还真有。

其实很多华人对黑人争取权益并不了解。比如说, 这次奥斯卡没有黑人被提名,黑人就公开表示奥斯卡歧视。据说闹得还挺大。当然奥斯卡不会因此改正, 但至少听到声音了。以后要注意一点。 假如这是华人, 肯定认为这是瞎胡闹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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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度 留言时间:2016-02-23 18:28:19
新天狱博好!
我不认为这是老美在欺负香港人,而是一些地头蛇在拿华人去讨好势力集团,这种集团没准比香港三合会更黑,结的土更板。
公孙兄的担忧是有道理的,如果梁真的有罪,那么他服刑几年或十几年后出来也许还能重见天日,但如果他是无罪的,是被构陷的,那么就可能在监狱中被那些人灭了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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