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应该首先置于自己于平等位,而不是尊位。用平等理性的心态看待事物与他周围的人和事关系。在对待他人的言行以“平等”,理性省事,看看是否他人的话语是否客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存在统计学的意义,一般性历史观察,和科学依据。因为,一个人的成见都是他自己,和周围人,社会人文环境,或者祖先的经验积累,或者基因遗传所至,或者客观事实。科学数据等等。而非凭空发生!世界上的人如果以平等位心态而不是先置于自己于尊位,神位,上帝位,甚至于高于上帝位。自己不可以被质疑,不可以被挑战,不可以背逆!因为一个人不允许被冒犯就是把自己作为神,高于神了。世界上的法律一般性保护一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客观存在,而不保护一个人的情感,和喜怒哀乐,主观存在的东西。如果一条法律保护尊者的主观存在,特权者必然会与他人的客观存在相冲突。例如:文字狱!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帝王,贵族受到特权保护。语言中包含,或者隐喻伤害帝王的主观感受,大不敬是会遭遇灭顶之灾的。而在西方现代文明社会中,言论自由,思想与宗教自由与他人生命财产一样被保护。而不会去保障特殊群体的特权,文字狱现象相对很少发生。 一个人如果不允许被冒犯,那就是把自己作为神了,甚至于超越了神。我们考察所有的律法,都强调保护他人财产,自由,他人的追求幸福,安全,理想的权力应该受到尊重。但是从来没有看到一个法律条文指出:他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应该受到保护和尊重。为什么?因为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是非常主观的!!!从任何其他人和社会都无法客观衡量如何保障和保护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所以,任何法律都必须建立在一个能够客观理性的衡量标准。例如:一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思想,言论,宗教信仰自由是可以建立客观理性的衡量标准的。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可以揭露、指责人的思想或用心。不可以诛心!坚持无罪推定: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因为法律判断应基于行为而非心思。 就是上帝,耶稣基督也是可以(在无知的情况下)被冒犯和被挑战的,耶稣基督都讲凡说话干犯人子的,凡说话干犯耶和华的《路加福音》 - 第 12 章 第 10 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也就是告诉我们人类说话(出于无知)干犯人子的,说话干犯耶稣基督,干犯耶和华的罪,如果自己认识到错误。并且真心实意悔改认罪,或者都是可以得到上帝的饶恕和赦免。我们从《圣经》看到犹太人和他们的祖宗经常冒犯,质疑,犹豫耶和华和耶稣基督。可以说整部《圣经》就是纪录犹太人是如何冒犯,质疑,犹豫,顽梗与背逆上帝的。如何保障和保护一个人的情感,情绪,喜怒哀乐是属于文明礼貌的范畴,应该提倡,而不是法律范畴,不应该强制性实施与逼迫。强制性实施与逼迫可能导致他人的财产,与自由的保护相矛盾和冲突。 可以说整部《圣经》就是纪录犹太人是如何冒犯,质疑,犹豫,顽梗与背逆上帝的。从犹太人身上我们应该看到我们人类自己是如何主观,想当然!感性,冲动自以为是,而自尊自大的。人类的自尊与自大:人们常常倾向于认为自己的判断和理解优于事实与客观数据,理性推道,甚至于超越的智慧或神的计划。信仰的脆弱性:在困难或诱惑面前,信仰容易动摇,我们人类倾向于寻求即时的满足或安全感。重复的错误:历史上的以色列人反复犯下相似的错误,这提醒我们人类容易在不同的时代和文化中重蹈覆辙。而从不从历史中吸取教训。 人首先置自己于平等位,而非尊位。 因为自我感觉的尊位并不等同于客观上的尊位,最终的事实上客观的地位才是真实的。而不是自己以为,自我感觉良好的自大狂的尊位往往是虚妄的。《圣经》明确启示,到那日,眼目高傲的必降为卑,性情狂傲的都必屈膝。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加福音 - 第 18 章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在现实世界也是这样,那些狂妄自大,无知无畏的,愚蠢的还自以为是的,特别是那些自大狂的独裁者,最终都没有好下场。下面的邓宁-克鲁格效应曲线,充分说明 那些愚蠢,无知的人往往自我感觉 很好! 自信心爆棚,美国康乃尔大学的社会心理学家大卫·邓宁和贾斯汀·克鲁格将其归咎于元认知上的缺陷,能力欠缺的人无法认识到自身的无能,愚蠢和无知。 通过上面的这些曲线,可以看到事实上存在两种自信心,一种是愚蠢,无知,盲目的自以为是,自大狂的自信,自尊自大,虚妄的自信,而且还编制谎言欺世盗名,自欺欺人诸如此类:1619黑人是唯一坚持不懈对美国文化、经济和政治发展做出贡献的族群:他们是真正的开国先父,美国真正的立国之本不是人人平等,而是种族奴隶制,美国最具决定意义的历史事件是1619年20名黑奴登陆美国,标志着美国的立国!珍珠奶茶也是非洲文化。等等,另外一种是被客观事实 检验证实的, 客观被普遍认可,证明的尊重,实实在在的受到全世界,全人类全宇宙尊重的尊位而产生的自信。 被客观证明实在的有自知之明的。谦卑和自我认知的重要性。那些真正自信的人,是基于对自身和世界客观认知的,是经过现实检验的。而那些无知、自大的人,则可能生活在自我欺骗的幻觉中,最终在现实面前碰壁。这不仅是一个关于个人发展的讨论,也是一个关于如何看待他人和社会中不同角色与地位的反思。谦卑作为一种美德,不仅能帮助个人成长,也能促进社会和谐。 这个现象可以分为两个关键点:真实的自信来自客观成就和认知而非主观感受。那些真正有能力的人往往更谦逊,因为他们更清楚自己的局限。自大往往源于认知盲点。缺乏元认知能力的人无法准确评估自己的能力水平,导致盲目自信。《圣经》揭示一个普遍真理:过分自大最终会遭遇现实的考验和纠正。历史反复证明,无论是个人还是领导者,盲目的自大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谦逊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智慧的表现。保持开放和学习的心态,这对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都至关重要。 法律通常保护的是那些可以客观衡量的事物,如财产权、言论自由生命安全等。法律体系依赖于能够明确定义和评估的标准,这使得法律在保护个人权益时具有可行性和一致性。情感和情绪确实是主观的,在法律上很难确立一个保护这类权利的明确框架。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情感不重要,而是法律需要依赖更具体的、可衡量的侵权行为来行使保护。冒犯与自由表达:自由表达的权利是许多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核心部分,但它也与冒犯他人之间的界限常常产生冲突。宗教视角:《路加福音》显示,在基督教传统中,即使是冒犯耶稣基督的行为,如果出于无知,而后悔改,也可能得到宽恕。这反映了宗教信仰中对宽恕和理解的强调。信徒要包容和宽容,即使面对冒犯,因为这种包容被视为一种精神上的成长和超越。虽法律不直接保护情感,但社会规范和伦理教育在教导如何尊重他人的情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个人在社会中应当学习文明礼貌和尊重他人的方式行事。例如: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成千上万的冤假错案都是帝王,和特权阶层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和干尽伤天害理的事情不被披露而制定钳制普通老百姓的言论自由,思想与信仰自由的铁枷锁。但是,今天在英国居然穆斯林,黑人成为了尊者和贵族,不可以说圣诞节快乐以避免冒犯穆斯林群体,那个,吃西瓜,吃鸡翅,无穷无尽的政治正确条条框框!因为有中国人与朋友说“那个”与“nigger”谐音被指控种族歧视。美国南加州大学的一名教授因在课堂上使用“那个”来讲解语言学而被误解为使用了种族歧视词汇,导致了暂停授课的决定。荒唐之极,岂有此理! 总结来说,法律、伦理和宗教在保护个人权益与尊重他人情感之间找到平衡。法律侧重于保护能够客观衡量的权益,情感保护更多依赖于社会文化和个人道德教育和文明礼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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