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阶段 组织形式 民主的表现 权力核心 功能与目的 部落制度 血缘共同体 酋长选举、战士会议、长老共议 公共声望与勇武 维持共识、协调狩猎与战争 奴隶制度 城邦贵族制 贵族民主、元老院 贵族公民 分配战利品与维护等级利益 封建制度 主从等级制 诸侯会议、贵族共议 君主与封臣 限制君权、协调封建秩序 宗法制度 家族血统制 族长议会、家长共议 家长/族长 调解内部冲突、维系血缘伦理 共和制度 公民国家制 公民选举、代议制度、宪政民主 宪法与公民权 平衡权力、防止专制、保障自由 民主的功能逻辑,民主不是目的,而是体制内的自我修正与合法化机制。在部落中,它维持内部和谐。在贵族制中,它提供贵族内部的博弈秩序。在封建与宗法体系中,它是家族或诸侯间的协商工具。 在共和国中,它成为公共理性的制度化表达。换言之,民主的“主体”是谁,决定了民主的性质。若主体是贵族 → 是“贵族民主”。若主体是家长 → 是“宗法民主”。若主体是全体公民 → 才是“公民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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