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级法院,公告称,对薄的所谓审判结果就要公布了。众多中
国民众更大的反应是,这就是一场
冤案和错案,甚至是假案。自从济南庭审之后无数百姓街头巷议,中共对薄熙来的处理方式,远超三十年前对四人帮的处理手法。连电视直播都不敢了,甚至电视重
播都没有薄熙来自己的亲口辩护内容出现。虽然有网上微博,但却是被证明是经过大量删减、篡改的记录稿。
中国的司法可以如此造假,人们对这样的所谓审判更有理由不屑一
顾。大连,重庆二地人民更是怀着深深不满,因为他们是用自己亲身的体会,与共产党其他领导干部作了对比这后,得出结论,薄熙来才是他们需要的好干部。济南
的庭审,更让他们非常惋惜好干部,遭到是诬陷和排挤。薄熙来也许工作过的地主不多,也许直接受益民众很少,可是他的思想却传遍了中国大地,以至影响到了海
外华丽人世界。不得不引起人们的反思。特别是近年来的重庆模式是深得民心的改革,他阻止了中国滑向分裂和道德沦丧的步伐,他阻止了卖国者的梦,给了习近平
一个实现中国梦机会。
人们将试目以待,中国的法院在郎朗乾坤下,如果对待一位民族英雄。这样的“宣审”,必将记入历史,因为中国历史进程无论到了哪一步,无论何时,有何种政治制度的改变,人民都会保留追责的权利。
对薄熙来的冤审乱判者必终身追责!
附:中共中央政法委明确要求:冤假错案 终身追责!
据中国长安网消息,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对办案程序作出细节规范,强调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进行并全程同步录音或者录像。侦查机关移交案件时,应当移
交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全部证据。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
逮捕、批准或决定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作出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
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
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
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
意见强调,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庭审中发问、质证、
辩论等辩护权利。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
认真审查,并在裁判文书中说明采纳与否的理由。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材料,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不得扣压,应当及时转送或者提请有关机关处理,
有关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狱或其他刑罚执行机关。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合议庭、独任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责一
致的办案责任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明确冤假错案标准、纠错启动主体和程序,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隐匿伪造证据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符合司法规律的办案绩效考评制度,不能片面追求破案率、批捕率、起诉率、定罪
率等指标。
中央政法委机关近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求政法各单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意见落实到执法司法每一个环节,切实防止冤假错案,不断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记者彭波 来源:人民日报 2013-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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