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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中加闯黄灯的法律规定 2013-01-03 19:17:46

这是在维梁博文下的辩论帖子。

来来,对比一下你们大家拿的闯黄灯法律和中国的新交通规则:

“大家拿”:
Motor Vehicle Act s.128(1)(a)
Most people do not know that unless it is unsafe to do so, you must stop at yellow lights. If you see a yellow light, you must stop your vehicle before the crosswalk and wait until the light changes back to green before proceeding. The only exception to this rule is if stopping at the yellow light would be unsafe. You are the best judge of what would be unsafe at the time you are driving because you know your vehicle and your driving ability better than any police officer.
Penalty: $167 fine and 2 Driver Penalty Points

“中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两国都认定闯黄灯犯法,需要罚款加扣分, 没有异议吧?唯一的区别是大家拿给予驾驶人判断的权利-即停驶有碍安全。 中国没有。 这个不完善很容易修改。法律的大原则没有什么不妥。不对吗?

把此事渲染成一大笑话这样的作法是小题大作。 特别是出自你们这些假洋人的口。 那个叫”深山兰“的狂言: ” 搞不懂黄灯为什么存在的道理的民族,是没有救的民族。” 此人是否脑袋有毛病? 
美国的宪法为什么有27个修正案? 回去把这个问题想好了再来出洋相!
我呸!
浏览(1270) (0) 评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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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作者:xmac 留言时间:2013-01-05 18:45:24
所有职业中五毛是最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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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鄙视五分 留言时间:2013-01-04 10:53:23
所有的罪恶中,洋奴是最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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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天翁 留言时间:2013-01-03 23:23:57
是这样,所以左转时黄灯只能通过一辆车,第二辆违规。但是实际执行就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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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好同学 留言时间:2013-01-03 20:52:26
加国没有法律规定冬天必须换雪胎,那是魁北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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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津 留言时间:2013-01-03 20:41:56
秦川博,只要你同意"凡事上纲上线不对",我想楼主也就不会在这里和你有口水了。

说实话,国内各个大中城巿中有多少地方(设交通灯处)可让车主开到40迈的? 另外,国人开车习惯大都是火烧火撩的"抢时间",弄个強规定主要还是从"挽救生命"的角度来看的吧?至于具体执行嘛,应当有所变通的。就象在美国开车,原则上只要你过了max一迈都算"超速",都有资格领罚单,但执行起来警察通常对10迈以下的超速都是眼睁眼闭。

至于北美恶法可拿枪反抗?这大概是你老人家笔误吧,要么就是在开玩笑,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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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川 留言时间:2013-01-03 20:19:17
凡事上纲上线不对,可这个规定绝对脑残。
什么是“抢黄灯“?马路限速40英里,离线半尺黄灯亮,老哥能能刹住车?不心疼扎啤车胎呀?
可以界定的方法是,40迈以内车主决定过还是停,可如果车主加到60迈,按超速罚,而不是按闯黄灯罚。

加拿大MVA的补充规定是 if it is safe to do so. 这就是修正案。而且加拿大的特殊情况是冬天长且冷,道路结冰,需要司机更保守些。加拿大法律规定冬天必须换雪胎。中国也跟着学?北美法制社会可前提是恶法不该遵守而且要拿起枪反抗。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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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逍遥津 留言时间:2013-01-03 20:09:22
维梁同志以往的表现还是不错的,分析问题眼光还是比较老道的,这次确实有点"大惊小怪"的,大概过节酒喝高了。

交通灯又不是什么了不得的高科技,就算中国人的脑子按民奴的讲法都让共党弄残了,也不至于被这红黄绿给迷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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