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这里指的是总统领导下的行政机构。所谓的政府关门也就是指这一部分。这部分包括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国防部,商业部,农业部等共15个部。各部长由总统任命,组成总统内阁。新总统上任,所有的部长都要从新任命一遍。
国会的权利很大。一切法案都是由国会而出,只有国会议员才可起草法案。法案通过国会后必须由总统签字才能生效。总统对国会的制约也就是否决其提出的法案(拒绝签字)。一件法案需在参众两院均获半数以上赞成票方能送交总统签字。一旦被总统否决,法案必须从新送回国会投票。法案如不修改,则必须在参众两院均获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方能再送回总统签字。总统这次已无否决权,必须签字,叫做 override president veto。
在统计学上有两类错误:第一类错误(type I error,用A表示)和第二类错误(type II error,用B表示)。简单地说A错误就是“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B错误则相反“宁可放过一千也不错杀一个”。如果你认为错杀几个就错杀吧,一定要保证队伍的纯洁性,那你就是A。如果你认为混进几个特务就几个特务吧,但绝不能错杀好人,那你就是B。举个例子:我和太太去餐馆吃饭。每次我都会点我熟悉的我喜欢的那道菜。我太太则不同,每次都尝试新的没吃过的。对我来说可能会错过更好的菜,但也保证这顿饭不会太坏。我太太虽然有点到更好菜的机会,但也可能点糟了,毁了这顿饭。我是A,我太太是B。共和党是A,民主党是B。很A的人是保守派(conservative),很B的人是自由派(liberal),而中间的人叫moderate。
这次政府关门的起因是奥巴马的医改。美国现有的医疗体制,问题很多,医疗费昂贵,民主党一直打算对其改革,但遭到共和党的竭力反对。在共和党眼里,新的系统无法保证比旧的好,有可能更糟。在民主党眼里,若不试试你怎么知道。克林顿花了大量的精力也没改成,而奥巴马做到了。奥巴马做到的原因并非他的方案好到说服了共和党。而是他在第一任期间,国会众参两院均由他的民主党多数控制。这还是自吉米.卡特以来的第一次。所以他的法案才得以通过国会。即使这样共和党仍不死心,想通过法院判其不符宪法将其腰斩。我们上面提到,法院对国会和总统也就这点制约权利。奥巴马的精明就在于他提前看到了这一点。当医改法案即将通过国会的2009年,他提名支持医改的 Elena Kagan 做国家大法官。于是在2010年,9位法院大法官对医改案的投票中,就因为多了 Elena Kagan 的一票赞成 (5-4) 得以通关。
滚滚长江东逝去,浪花淘尽英雄。在这场政府关门的较量中,代表民主党的奥巴马总统和代表共和党的众议院发言人 John Boehner 是否会有一位被淘进漩涡呢?很快就会见分晓。我个人预测,这场较量将以奥巴马为首的民主党的妥协而告终。因为A型的共和党人眼里是容不下沙子的,宁为真理而牺牲。而B型的民主党人则包容圆滑得多,随时会见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