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太太病危而你又很穷,必须偷窃才能救她一命,你怎麽办?』
这个看似有点复杂的问题对我来说很简单,在不伤害别人生命的情况下我会去偷,救太太的命,然後接受偷的惩罚。如果偷东西该判一年徒刑,我就应该坐牢一年。
有人说这种情况不应该受到惩罚,因为救太太的命太重要了。可是,别人凭什麽相信我是为了救太太的命而不是找个藉口骗人?如果救命可以,那为了挽救婚姻是否也可以?如果也可以,那为她买生日礼物讨她欢心也可以吗?总之开了这个头就有个该在哪里结尾的问题,对吧?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一旦加入很多主观因素,执法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造成法律形同虚设的局面,开始的『好心』岂不成了鼓励别人犯罪?
有人说如果我是被偷的一方,知道对方有这麽大的难处,为什麽要报警呢?这里同样涉及你如何判别对方的『难处』是真是假的问题,可无论如何,决定权应该在被偷一方,他当然有权利选择不报警,但这绝不应是强迫性的,他完全有不信对方的说辞,或者即使信了也要报警的权利吧?这个基本权利怎可以被剥夺?呵呵,美国左派长期控制的加州已经开始大面积实施这样的法律,我偷或损坏东西的价值只要不超过$950,即使没有任何藉口,警察也没有权利逮捕我。这样为打砸抢份子壮胆的恶法竟然可以通过,不守法的诱惑越来越大,而守法者的成本大幅增加。
从不同的角度看,如果偷之前就知道不会受到惩罚,那怎麽知道其出发点真的是善的?如果通过炒作,媒体把『善良的小偷』当成英雄来吹捧,那不成了鼓励有些人编故事、骗名声的动力?反过来,道德上不认可是一回事,如果仅仅因为怕坐牢就不愿救太太一命,这样的人真的爱自己的太太吗?自己去坐牢换太太的性命不值得吗?
还想不清楚的可以看看圣经新约是怎麽教导的,人类犯了原罪本该死,圣子耶稣道成肉身被钉十字架,用自己的宝血替人类赎罪,让信祂的人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为何耶稣这麽善良还需要被钉十字架?万能的天父为何不直接把人的原罪赦免了?因为神不但是爱、也是公义的化身,公义决定了上帝不会那麽做。人的原罪好比欠的债,赖帐是不公义的,但上帝帮我们还债仍然是公义的,是公义和爱的完美体现!
爱本来就应该是有代价的,没有代价的爱也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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