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加風系列(123)
化緣的底線
作者:漢加
在本地某知名中文網站,曾經看到一個新移民吐槽:她去superstore購物時,在停車場遇到一個討錢的男子。在她明確表示拒絕後,男子還是強行追着後面乞討,態度兇惡。最後她只得將購物推車裡的1元硬幣留給了乞討者。事後,她上網感嘆,溫哥華的職業乞討挺多的,強行討錢讓人害怕。
其實,上面這個例子中,乞討者的行為屬於非法。針對素里市政府正在採取行動,來應對盯着人強行要錢的乞丐的行為,城市電視(CTV)新聞於5月13日做了一個網上問卷調查,“你會給乞討者錢嗎?”在1110個投票者中,只有12%的人回答”會”,其他均回答”不會”。
如果一個乞討者有以下幾種行為,他/她就會被稱為非法地強行討要:在公共汽車站、銀行自動櫃員機前、在廁所里或他人坐在車裡等待交通紅綠燈時,尾隨追討;當路人行走在大街上,阻道討要;被明確拒絕給錢後,做出猥褻的手勢或謾罵;其他所有使得他人對自己的安全產生擔心的過激乞討行為,都違反了街道安全法(Safe Streets Act)
當你遇到一名乞丐時,你可以快速地用餘光一瞥或點下頭。遭遇討錢時,你不用停下腳步,可繼續向目的地快速移動,邊簡短地說“對不起”;不要和乞討者糾纏;不去口袋裡亂摸,然後試圖找出點拒絕的藉口;如果遇到一名強行討要的乞丐,可撥打911,報告警察。警官可以根據違法的程度,對強行乞討者開出86元或115元的罰單。大溫各ICBC的分支辦公室可以代政府徵收這些罰款。
朋友的店鋪,在大白天,被陌生人闖入,順走過電腦、手機、皮包。有時候,順物者被人撞破,立刻搖身化為丐幫弟子。作為一個企業,可以在門口張貼“沒有乞討”(No panhandling”)或“不會給乞丐錢”的標誌(“Do not give money to panhandlers”.),不鼓勵顧客給乞討者錢財;店家不散發錢或食物給乞丐,但可以為有需要者提供一些諮詢,比如在哪裡可以得到食物、住處和其他社會服務的信息。
如果你覺得需要幫助他人,可以通過社區內合法註冊的慈善組織或機構,向這些團體捐款或做義工,來幫助無家可歸人士或乞討者;而不是直接給錢。
在北美的其他一些城市,也對強行乞討是否違法做出了相類似的規定。比如,在日落之後和日出之前不得乞討;在沒有得到同意的情況下,乞討者不可觸及他人的身體;在公共交通設施的處、餐館用餐區的過道、在距離自動櫃員機20呎的範圍內或進入銀行、商用建築物的入口;和另一個乞討者結伴乞討,以上情形都不被許可。
而以下這些行為不算強行乞討:安靜地站着、坐着、表演行為藝術或靜默舉牌要求捐贈幫助。救世軍、肌肉萎縮症協會等慈善組織募捐、有,組織洗車等社區活動
乞討,在一個繁華的大都市來說,是一個種無法根除的現象。據說有些職業乞討者體驗下來,街頭乞討的收入遠遠超過打工的收入,與其辛辛苦苦地去打工,倒不如乞討來得自由、來得輕鬆;還有些癮君子,靠乞討得到了錢,換取些酒精或毒品。想真正幫助這些人,杜絕這種社會現象,除了靠政府部門加強立法執法外,市民們應該認清問題的關鍵,不僅僅簡單地給些零錢幫助他們,而給無家可歸者或乞討者更多的關注與愛心,才能真正使他們考慮選擇正當的工作,掌握一技之能,長遠來看對他們更有利。
相關新聞鏈接:
1CTVVancouver| Poll Results
http://bc.ctvnews.ca/more/poll-resul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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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loomington.in.gov/sections/viewSection.php?section_id=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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