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宣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今日宣判,刘铁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铁男涉案金额3558万余元,他在法庭上为自己的堕落痛哭流涕,他说:“养不教父之过 我把儿子毁了”。
刘铁男这名引发广泛关注、手握能源重权的落马官员,曾经以傲慢著称。早前落马后进入庭审时就曾“痛哭忏悔”,他在庭审时陈述:“我每每看到起诉书,都在反问我自己,这是我吗?怎么会到今天?每天早上醒来的时候,这是哪里呀?我怎么会堕落成这样呢?”这次宣判时,他再次痛哭流涕。实际上,在庭上喜欢哭的贪官大有人在, 2011年10月,广州中院对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宣判后,李启红当庭哭喊“今天是我人生最痛苦的一天”;2010年,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法庭上痛哭了6次;之前,海南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在法庭上竟然哭了3次,边哭还边骂自己“不是人”…… 古语云,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伤心处。
从社会舆论看,贪官接受正义审判、面临法律惩罚,又一只“老虎”倒在法治之剑下,公众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铁腕肃贪的一个体现。但是,随着涉案金额和案件细节的公布,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个中意味,值得注意。
3558万余元的受贿额度,与之前坊间传闻的数目大不相同,有人不免提出疑义,甚至有所“联想”。但传闻毕竟是传闻,法庭讲的是证据,而且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别急着下结论。再者说,法院审理,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治程序办事,不枉也不纵,确保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不仅是案件处理必须实现的结果,也是公平正义的追求所在。
奇葩的是,之前有学者竟然评论,刘铁男位高权重,掌控能源局那么要命的部门,受贿金额才3000多万,儿子就占了一大半,算个“清廉干部”,算“经受住了考验”。在法庭证据确凿、刘铁男本人也基本认罪的情况下,这种说法罔顾基本的法治常识,而且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犯罪,本质上是行为性质的问题,而不是由具体金额来决定,受贿一块钱也是受贿,“拿得少”并不能洗脱罪名。
更应追问一下,受贿多少才算“够格”,才算“够多”?3558万余元还少吗?因为贪图这笔巨大的不义之财,涉案人员没少干不法的事情,又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恶劣的影响。如果这还能称之为“清廉”,那么不少贪官都该“喊冤”了。所以,审视刘铁男案,需要法治思维,也需要正确的价值判断。清廉与贪婪之间泾渭分明,一旦动了贪念,动用了公权力谋取私利,就必然会走上腐化堕落的不归路,谁也没法为之辩白。
刘铁男腐败案件警示我们:刘铁男的悲剧不仅属于他个人和家庭,更对党和国家及社会造成伤害。他从一名普通的工人成长为党的高级干部,每一次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与信任,他本应全心全意为党工作、为国家尽责,但却沦为人民的罪人,也让组织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刘铁男案对党的危害更在于,破坏了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政府的公信力。据此,我们除了对刘铁男案暴露的问题进行反思和修正外,还应引以为戒,时时检省自身,带头廉洁从政,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