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被判后,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特地“梳理了‘秦火火’那些年‘谣翻中国’的‘作品’”。吓死人的罪名之下,却除了秦火火诽谤罗援、杨澜与张海迪等民事案件外,就只有他在7·23甬温线动车事故发生后,编造政府机关天价赔偿外籍乘客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
另一个获罪的网络闻人是薛蛮子,其“聚众淫乱”与网络言论无关,不予置评,只看他是如何“谣翻中国”的。根据《人民日报》未审先判登出的他的忏悔,他的具体犯罪事实,似乎也就是没有核实就在微博转发了“舟山的鱼含汞,南京的猪肉不达标,自来水中有避孕药”之类不实信息。
我没有调查统计,不知道14亿中国人中,有多少人听到过他们造的或是传的谣。就算有上千万读者看到,那也只是个庞大人口的零头。哪怕有一亿吧,还是不到百分之十,仍然属于“一小撮”。
这就是“谣翻中国”了?中国怎么那么容易被几则微博“谣翻”呢?倒有点像崔莺莺、林妹妹的俏脸蛋儿,吹弹得破。难道方今中国不是第二超级大国?敢情这就是我党理论家们豪情万丈宣称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具有这种“三自信”的人作出来的“中国梦”,还能不是林副统帅“敌人磨刀霍霍,要杀我们的头”、“千百万人头就要落地”之类的噩梦么?
依愚见,官媒是太高估民间自媒体的威力,也太小看中国人民的耐受力了。民间自媒体不是官方宣传机器,其发布或转达的信息绝无可能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只有后者才真正具有“谣翻中国”的能力。然而即使以官方宣传机器的雷霆万钧之势,排山倒海之力,几十年如一日,每日挖山不止,勤勤恳恳,兢兢业业,无事不谣,无闻不假,中国也并没有被“谣翻”,至今屹立在世界乃至宇宙中心,“敌人一天天烂下去,我们一天天好起来”。
最近在《共识网》上看到,“渣滓洞集中营”原来与“中美合作所”无关,也没有什么刑讯室。当年参与接收渣滓洞的孙曙肯定地对调查者说:“没有任何刑具。”据调查者介绍:渣滓洞不过是个看守所,“看守所本身并不承担审讯之责。它需要配置镣铐戒具,但不应该有为逼问口供而设置的刑具如老虎凳、烙铁、竹签子等”。传说中钉入江竹筠指尖的竹签子,原来不过是罗广斌等人的文学虚构,而复制的“刑具”则是重庆博物馆某位职工的即兴发明。他接受复制该“刑具”的任务后很纳闷,不知道应该怎么做,全凭想象。他想,这竹签子只能是极细的一片竹篾,但极细的竹篾又不能用“钉”的方法。最后他拿了几根竹筷子,削细了,心里说:“就这样吧!”
类似地,著名的白公馆也只是个看守所,根本没有刑讯室。据沈醉介绍:
“白公馆附近有一个山洞,原为防空洞。事实上未用作‘刑讯室’,因无此必要,因内部潮湿,不方便。送到‘白公馆’、‘渣滓洞’的革命志士,都是在城内经过审讯的,到了‘白公馆’、‘渣滓洞’后,虽也作‘审讯’,但主要是‘看守’、‘处决’。
地牢原为储藏室,是一个地窖,存放酒等食品。用为地牢时,原只一个人高,后又加深一些。地面是凹凸不平。地牢一般不用,用时,也只是让革命志士呆一两天,是威胁性质。”
“刑讯洞”和“地牢”还有点影子,所谓用来化掉革命烈士遗体的“镪水池”就跟钉入江姐指尖的“竹签子”一样,完全是子虚乌有,只暴露了编造者缺乏化学常识。所以,那两个著名魔窟,原来跟刘文彩庄园的“水牢”一样,纯属活跃的文学想象产物。
这些神话,在中国应该是妇孺皆知的吧?其普及程度岂是二三“大V”微博可以比拟的?那算不算“谣翻中国”哪?
那位说了,那是丑化已经被打倒或逃跑了的敌人,不会对中国造成损失,应该视为“正当的或有益的谎言”。那么,蓄意制造“胡风反革命集团”、“右派分子疯狂对党进攻”、“彭黄张周反党集团”、“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六十一人叛徒案”等一系列冤案,虽然都是党中央作出的正式决定,并由官方宣传机器传达到每个百姓,但仍然是诬良为盗的侮辱诽谤诬陷罪行,难道性质不比秦火火诽谤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更恶劣,后果更严重?那算不算“谣翻中国”?罪魁祸首又为何没受到法律惩办呢?
那位又要说了,那是维稳需要,谈不上损害国家利益。那么,捏造“美帝与李承晚匪帮燃起朝鲜半岛的战火”的谎言,宣称“美国野心狼企图入侵中国”,把“抗美援朝”等同于“保家卫国”,将中国拖入本可避免的战争,使中国承受了巨大的民族牺牲,并招致国际社会的谴责与长达二十多年的制裁,算不算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国家利益呢?
那位或许要说:抗美援朝赢来了苏联的援助,还是得大于失的。那么,出于对苏联年产“五千万吨钢,四亿吨煤,八千万吨石油”的嫉恨,便认定“这些人利令智昏,对他们的办法,最好是臭骂一顿”,蓄意挑起中苏摩擦,甚至编造“苏修逼债卡脖子造成了三年困难”、“赫鲁晓夫想以建立长波电台与联合舰队控制中国”的谎言,将两党意识形态分歧升级为国际战争,毫无必要地恶化中苏关系,最后几乎招来老大哥的核打击,是不是“谣翻中国”?
那位说了,那是对外树立假想敌,有助于内部团结。那么,1964年6月8日,毛泽东在内部会议上说:“我看我们这个国家有三分之一的权力不掌握在我们手里,掌握在敌人手里。”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下达著名的《五·一六通知》,毛泽东在其中作了家喻户晓的指示:
“混进党里、政府里、军队里和各种文化界的资产阶级代表人物,是一批反革命的修正主义分子,一旦时机成熟,他们就会要夺取政权,由无产阶级专政变为资产阶级专政。这些人物,有些已被我们识破了,有些则还没有被识破,有些正在受到我们信用,被培养为我们的接班人,例如赫鲁晓夫那样的人物,他们现正睡在我们的身旁,各级党委必须充分注意这一点。”
中国由此卷入十年动乱。根据叶剑英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文革整了一亿人,死了二千万人,浪费了八千亿人民币。如果连这都算不上“谣翻中国”,那世上根本就没有这种罪行了。
说到底,法律不是官方教育说的“统治阶级的工具”,而是统治者与人民达成的社会契约,对双方有同等约束力。不光是人民会犯法,统治者同样也会犯法。如果官方要追究“谣翻中国”罪,最先该追究的就是上述一系列严重罪行。放过这些罪行不追究,却以雷霆万钧之势、排山倒海之力“重拳出击”手无寸铁的屁民,何以服众?连古代法家都知道“法不阿贵”、“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据说是“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中国共产党人,何以连两千年前的老祖宗都不如?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有‘小广播’是因为‘大广播’不发达。”这话说得很不准确,应该改为“有小广播是因为大广播实在不可信”。网络自媒体之所以比官方媒体更有吸引力,是后者丧失了公信力的必然结果。所以,要正本清源,官媒就必须吸取既往沉痛教训,停止“谣翻中国”,努力重建百姓的信任,而不是靠“枪打出头鸟”的暴力镇压去杀一儆百。天下悠悠众口是堵不住的,何况是在网络时代?兰州市政府以“造谣”的罪名肆意逮捕在网上披露自来水污染“国家机密”的百姓,最终还是无法掩盖那丑闻,就是最新例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