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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社會上最為關注該修正案第三十三條對《刑法》第300條作的修正。主要從以下五個方面看有變化:
第一,提高了法定最高刑。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增加了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
第三,增加了數罪併罰的規定,對利用邪教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予以數罪併罰。
第四,增加了對組織、利用邪教等矇騙他人致人重傷的處罰規定。
第五,降低了對涉邪教犯罪的處罰下限。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關專家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加大了對涉邪教犯罪的打擊力度,這種打擊是立體的,涵蓋了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刑罰種類。該修正案使我國懲治邪教犯罪的刑法規定更加完善,這對於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和保障公民合法權利具有重要的促進作用。
順便提一下,10月30日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華藏宗門”案,判處邪教頭目吳澤衡執行無期徒刑。在該案審理中,適用的是原刑法條款,不是《刑法修正案(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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