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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世锋们是如何一步步堕向深渊的 2016-07-15 20:15:08

                                           

7月15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决定依法分别对周世锋、翟岩民、胡石根、勾洪国4人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们常说“人因法而安 国因法而兴”,但偏偏就有人学法知法而不守法,打着“法律人”的幌子,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由律师、推手和所谓的“访民”相互勾连,与西方反华势力相勾结,组织策划炒作了40余起案事件,严重干扰正常司法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企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那这些曾经的“法律人”是如何亲手将自己推上被告人席?又是怎样一步步堕向深渊的?

   我们把时间倒回到2015年。

   “死磕”律师:自导自演自摧残 

   2015年,在公安部的部署指挥下,北京、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等多地公安机关缜密侦查,摧毁了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重大不法团伙。 

   如果你觉得这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知法犯法”案件,可就大错特错了,事实证明这是一个有预谋、有策划、有组织、与境外反华势力有勾结的团伙。他们组织严密、人数众多、分工精细,构成了一个层次分明的“行动圈”。 

   据侦查机关前期掌握的证据,“行动圈”共分三层,组织核心层,包括今天被提起公诉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原主任周世锋、刘四新、黄立群等人;策划行动层,包括王宇、王全璋和推手吴淦、翟岩民、包龙军等人;跟风参与层,包括刘星、李某某等“访民”。 

   这些人在行动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周世锋等人是“圈”里的核心,也是组织策划敏感案事件的“导演”和“主角”。除此之外,“圈”里的“摄像”和“后期制作”还扮演着公关和网络水军的角色,便于后期的添油加醋,火上浇油,并有专人整理相关内容,发到境外网站,制造更为强大的舆论压力。 

   犯罪嫌疑人翟岩民供述,他们定期组织聚会、聚餐,交流“经验”,商讨计划,还通过微信、QQ群、“电报”等即时通讯进行沟通联系,煽动策划,业务培训,让参与律师不要按照法律程序走,不要遵守法庭秩序,要强势一些,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案件。 

   “‘电报’主要用于组织串联,里面的言论基本都是攻击党和政府的,”翟岩民供述,“我们在里面策划、组织各种声援活动,可以设定时间删除图片和文字,就是不想让政府知道。” 

   想让一个案件迅速发酵成一起全国性的舆论事件,除了精心组织策划外,“剧本”和“演员”也很重要,周世锋专门招收一些不遵守法律准则的“死磕”律师,甚至用伪造律师执业履历、律师证等手段招收一些胆大、有前科的人员充当“律师”,利用他们“敢冲敢打”的“特长”给以资助,培养成公开对抗法庭,幕后挑头滋事的“骨干成员”。 

   在代理案件时,周世锋除了看代理费高低之外,主要看有没有炒作点。一旦找好切入口,“死磕”律师就开始挑事、再有推手策划组织,“访民”围观滋事。他们用散布谣言、人肉搜索、给官员“设灵堂”、聚集“访民”静坐、喊口号、举标语、拉横幅等方式伪装成戴着追求事实真相的面具的“正义使者”,以此来达到扬名获利、制造社会混乱的目的。 

   “从我2013年进入这个圈子,只要国内发生一些敏感事件,他们就按这种固定的模式和流程进行炒作。”翟岩民说。 

   他们专门选择热点案件、事件进行炒作,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并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把普通事件炒作成热点事件、把敏感事件炒作成政治事件,让不明真相的群众和网民跟进,煽动对政府的不满情绪,是锋锐所一贯推崇的做法, 在这种炒作模式下,每一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有利可图,既提高了名气,扩大了影响力,还从中借机敛财,特别是那些负责向境外网站发“声援”新闻的人员,“他们发完东西署自己的名字,境外那些网站会联系他们,给他们钱”其目的不言而喻。 

   他们通过采取庭内扰序庭外滋事,来炒热事件,用假象引导舆论,对政府施压,他们这种行为践踏了法律,损害了法治,把当事人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成为律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

   境外势力:自说自话自打脸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更多的事实指向了周世锋们与境外反华势力相勾连,从事着不可告人的犯罪活动。 

   据了解,周世锋与加入地下教会的胡石根、勾洪国、翟岩民等人以非法宗教活动为平台,网罗一些律师和访民,散布颠覆国家政权思想。 

   2014年以来,勾洪国受胡石根指派赴境外参加有关颠覆国家政权培训,参与炒作热点案件,并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政府等方式,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期间,勾洪国出资并联络胡石根、周世锋、翟岩民等人密谋策划颠覆国家政权,形成系统化的颠覆国家政权思想、方法和步骤。 

   除此之外,锋锐律师事务所和部分“死磕”律师还接受境外资助,利用舆论炒作国内敏感案事件,宣扬一些极具煽动性的消息,锋锐律所官方网站和微博发布的多张图片也显示,美联社记者以及德国二台等欧美媒体曾多次前往锋锐律所。 

   而在2015年7月10日,美国著名反华议员克里斯.史密斯也曾发出抗议,“强烈谴责”中国逮捕拘押“维权”律师的行为,但因失语承认了他曾亲自见过被抓捕律师中的一些人。 

   据媒体报道,史密斯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反华老手,他曾在2006年至2014年期间在美国的多起反华事件中露面。 

   近日,西方舆论又以较大规模炒作所谓“7.09律师大抓捕”一周年。美德英三国外交当局或驻华使馆于9日分别发表声明,渲染“7.09事件”的严重性,要求中国释放涉案律师,妄图借“人权话题”对我政治体制施压。一些西方律师组织和团体发表联署公开信,向中国政府施压。美国律师协会还在9日给被拘留的王宇“隔空”颁发了“国际人权奖”。 

   针对“人权问题”,中国始终态度明确,坚决反对将人权问题政治化,中国高度重视促进和保护人权,始终将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首位。 

   “死磕”律师也要认清现实,不要妄图借助西方势力来炒作“7.09事件”,企图对抗法律。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规定,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身为“法律人”的个别律师知法犯法更应严惩。 

   正如犯罪嫌疑人翟岩民说:“我觉得对于律师而言,要利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绝不能像锋锐所那样,用一些卑劣、下流、非正常的手段,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不管你有什么诉求,都要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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