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选举存在一个理论上的可能性。每个公民都不服他人而投自己一票,这样才是真正的民主。以这个无法选出总统的可能性为参照,才能发现实际上并不存在人人平等。例如美国宪法限制了总统候选人的资格。原则上有选举权就应该平等地有被选举权。但宪法剥夺了年纪小于35岁的公民参选权力,如果不是出生在美国,或者没有居住在美国14年以上,就没有参选资格。这样就创造出一批只能选择其他人的二等公民。其实人人平等并不需要给予18岁的公民参选权,剥夺他的投票权也能达至平等。即只有有参选资格的公民才能投票。现实是,他们在法律上被迫投票给他人,使得至少有一部分人的得票数高于自己投自己的一票。这样有差异的选举结果就可以通过细节决定总统大位了。 假设35岁的奶奶公民参选,政见是提供她18岁未婚生育的女儿奶粉钱。因此获得她女儿的一票。以相同的买票逻辑类推,一个家庭内的选票归于家长,是顺理成章的事。一个家族的选票归于族长。一个种族的选票归于为这个种族谋利的族人首领。一个党结党营私的原理也不过如此。 然而我们知道总统本身不事生产,甚至整个政府都不会生产奶粉等任何有使用价值的商品。这个奶奶总统只是承诺把别人的奶粉送给她女儿。当她获得51%的选票送出奶粉时,她不得不剥削剩下49%的人的奶粉来兑现二次分配的承诺。这里就有一个悖论。假如一个总统信守承诺,给了51%的选民优惠,那么下次选举就会有更多选民加入这个党,导致总统需要剥削25%的选民来满足75%的选民的更大需求。这是不可能持续的任务。背信弃义才是每个总统最合理的选择。反正最多8年也要下台。换另一个总统来撒谎骗选票,才是动态平衡的。美国两党在历史上平分总统任期,非常契合这个假设。所以也有4成选民从不投票。反正谁当选,获利的可能性都不会与预期相符。除非你是参选并且获胜,是输家的可能性更大。选票并不是合同,匿名选票等于当选总统根本不对任何选民有合同意义上的承诺,一定能获利的人只能是少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