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面一章我們在討論人的全然敗壞時分析了以弗所書第一章里“死”是什麼意思。我們再來看,“活過來”是什麼意思?正方認為這個“活過來”就是“重生”的意思。因為正方在論述人是全然敗壞的時,說罪人都是屬靈的死人,不是奄奄一息還有一口氣,是死透了。那個救生圈的例子被猛烈抨擊---死人什麼都不能做。即使上帝把救生圈扔給“死人”,“死人”也不會伸手拿救生圈!所以,必須由上帝出手,揀選一部分“死人”使他們先“活過來”(比如吹口氣什麼的)。這樣,這些人才會對神的呼召有反應,才會去拿那個救生圈。就如史鮑爾說的“假如我理解得沒錯的話,保羅乃是說神潛水將一個死人從海底拉上來,並施行口對口的急救神技;神向那人吹了一口氣,給他新生命。” 我記得小時候我們家附近的煤礦出了一次大事故。一車一車的屍體或者還沒死透的人被拉到了醫院的操場上。最後死亡人數是96人。當時在礦上工作的姑媽告訴我天泉叔(礦山救護隊的張叔叔,我們叫他天泉叔)在事後跟她說當時他手抓氧氣罩專找熟人先給按上。這些人後來感激的不得了。當時,這些人雖然奄奄一息,連拿氧氣罩的能力都沒有。是這個天泉叔“啪”給按在他們鼻子上的。或許他們當時就跟正方說的那樣哪裡還有得救的意願或者即使有求生的想法你把氧氣罩扔給他他也沒力氣去拿,(說不定還不會用呢,)稀里糊塗的不省人事。要不是天泉叔動作快,要憑他們的自由意志黃瓜菜都涼了。所以,他們得救是本乎恩,連信都不需要。回到救生圈的例子,難道說神潛水下去時也跟天泉叔似的有選擇不成?選擇的標準是什麼?正方說是“屬神的百姓”,因為耶穌來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太1:21)。天泉叔是沒有分身術,要是來得及,給熟人按上後他也一定會給那些剩下的人每人都給按上一個氧氣罩的。我就奇怪了,我們的神究竟是出於什麼原因,潛水下去讓一部分人“活過來”,讓他們有得救的盼望。而另外大部分的人,卻任憑他們滅亡?是神像天泉叔一樣忙不過來嗎?不是。是氧氣罩(天堂座位)有限嗎?不是。這些屬神的百姓到底是誰呢?難道神也有熟人親戚不成?我就老是想不明白這個問題。正方同學讓我多從正面思想這個問題,說“你要是想到本來所有的人都該下地獄,現在起碼還有一部分人能蒙恩得救,你就會發自內心感謝主,主啊,我何德何能,您竟然揀選了我這個不配的”。那意思是這樣已經不錯了,要不然事情會更糟。我覺得這人夠自私的,只要自己能上天堂,管他別人三七二十一。 按正方的觀點,就是在他們生命的某一時刻,神照着預定先使他“活過來”---重生了。本來他是完全悖逆神的,道德上完全無能,終日思想的盡都是惡。他“活過來”以後呢,也就是重生了以後呢,忽然就有了渴慕神的想法。開始愛慕神的律法和恨惡罪惡。為什麼說開始愛慕呢?因為以前他不可能愛神。這裡一個重大的轉折點就是他重生了,屬於把他的石心換成了肉心那種。至於他以後決志呀受洗呀都是走一下過場,關鍵在於那個有紀念意義的“某一時刻”他重生了。所以有先重生後得救(悔改)之說。可是加爾文本人倒是認為重生和悔改是一回事。(加爾文:總之,我認為悔改即是“重生”)不知道後生們怎麼整出這麼多東東。原文在這裡。 一、是先重生得救然後悔改還是先悔改再得救重生? 正方唐崇榮牧師說人到底是悔改、認罪後才能得救,還是在得救後才能悔改?是聖靈一直感動你到最後使你結悔改的果子呢?還是悔改後聖靈才進來?哪個先、哪個後?(原文出處)建議看官先看了唐牧師的文章再來看這一段。 唐牧師是怎麼展開他的論證的?他第一段的論據是本門宗師奧古斯丁的一段言論。「我求你,你就把恩典賜給我,感謝上帝!但若不是你的恩,我怎能這樣求呢?」 然後得出結論當你能向神求恩典的時候,這已經是神的恩臨到你了。所以是神先把恩放入你心中、在你裡面運行,真理感化你、改造你、聖化你的感情,才使你可以在上帝面前求,這「求」是恩典產生的果效。說實話我挺欣賞這一段的。以前從來沒有這麼想過。但是必須指出的是這段議論的根據是人的話,不是聖經。唐牧師等於沒有論證什麼。他只是告訴我們有人(宗師)這樣認為,所以我就這樣認為,你是不是也應該這樣認為?所以,這段似乎很屬靈的statement我們先放置一下,待正方有明確聖經經文支持了我們再鼓掌通過。 唐牧師說:能求告上帝是因為信他,能信他是因為能聽道,能聽道是因為有人傳道,能傳道的人是因為神差遣人去傳道。整套的思想中心是神,神是恩典的出發點,藉着一連串的行動達到最後的果效,他使在現象界中的人能夠向上帝呼求。「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神救人的果效。所以,到底是重生以後才能悔改,或是悔改的人才能重生呢?從現象看,悔改的人就得生命;從神的主權來看,一個人能真正悔改,是因他痛恨罪惡,真正痛恨罪惡之人才是真悔改,怕罪惡受刑罰而悔改的人只是自私。 這一段及下一段的議論重點是“對罪真正正確的了解與懊悔……是一個新生命的記號!”顯然唐牧師認為是神先重生了你,你就有了神所賜的新生命,而這新生命就會真誠的愛主,恨惡罪。所以,一個重生的人才會有真正的悔改。“不是求告主名使得你得救,而是神已經救了你,你才會向神求告的”唐牧師是怎麼證明神讓一些人“活過來”呢?這段議論唐牧師用的聖經根據是羅馬書十章13-15節 Rom 10:13 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Rom 10:14 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Rom 10:15 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 唐牧師的邏輯是神是恩典的出發點,因為神差人傳道,人才能聽道;人聽了道,才能信,信了才能求告神,才能得救。所以,沒有神的恩典在前,先重生了你,先把你的石心換成肉心,你怎麼會悔改呢? 不知道是有意還是疏忽,下文16節沒有被引用。我覺得還是放在一起看比較好。 Rom 10:15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Rom 10:16 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因為以賽亞說,主阿,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 能求告上帝是因為信他,能信他是因為能聽道,能聽道是因為神差人(來給他所揀選的人)去傳道。那我請問能聽道的人都信了嗎?聖經下面緊接着說只是人沒有都聽從福音。神的恩典,上帝差人傳講悔改的信息是人能蒙恩得救的必要條件(比如約拿去尼尼微宣講悔改的信息)。但不是充分條件。也就是說若不是上帝施恩,讓約拿去傳講悔改的信息,尼尼微人就無從得到恩典。神其實不必警告他們,照着他們所行的惡直接毀了他們也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神有恩典,不願一人沉淪。我們也看見當神施恩於人並不肯定帶來人悔改、蒙恩得救的結果。比如索多瑪的人(包括天使本來要救的羅得的女婿們)要是不信就不能承受福氣。神的恩典不是挑幾個“死人”,讓他們變成“活過來”(也就是重生他們),他們於是就悔改了。上帝的恩典是在所有的“死人”當中宣召悔改的信息,使本來註定要滅亡的人們(死人們)有“不至滅亡”的可能。上帝是施恩的主動者。但是人信還是不信決定了他是否能承受恩典。 正方經典的反駁是“你決定信就信,不信就不信,你可以決定你是不是得救。你把神放在哪裡呀?你的決定決定了神的決定。那神還是神嗎?”在這對矛盾中神是占主導地位的。上帝制定了一個遊戲規則——信就得救,不信就不得救。你只是照着上帝預先制定的遊戲規則執行了一個選項得到一個相應的結果。你不信,不能承受恩典但是別人信就承受了。你的不信絲毫不影響神的主權和救恩大廈的實現。順神者昌,逆神者亡,你說這個神是不是神? 到底先重生了就悔改還是悔改了就得救?在尼尼微的事件中,我們看見的是尼尼微人聽了約拿的警告全城的人都悔改了。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拿3:10)。我們看見的是尼尼微人先悔改,然後災禍不至,於是,他們得救了。聖經里沒有記載神在約拿前面先重生了他們。他們的悔改不是因為他們忽然一夜之間開始喜愛耶和華的律法,喜愛神的美善,或者他們已經有了神的性情或者唐牧師說的新生命。他們悔改原因很簡單:他們想Jon 3:9 或者神轉意後悔,不發烈怒,使我們不至滅亡,也未可知。他們按當時最強烈的傾向而做決定,滅亡還是生存?各位看官您再回去看看唐牧師的文章,他怎麼就證明了先重生然後才悔改的?注意,我們只看重聖經的根據。 要是神先把他的恩典放在尼尼微人的心裡,聖化他們的感情,我看約拿去不去都無所謂。他們都已經有了神的新生命了還要約拿多嘴?要是神先給他們新生命他們才悔改的,神就“後悔”的沒有道理。 聖經也不會說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聖經的記載應該是神對撒旦說“看哪,那些死人。新生命來了他們就要重生。” 二、聖經里的重生 聖經中關於“重生”第一次出現是在約翰福音3章,耶穌回答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3:3)。(參見彼前1:3;約3:15) 舊約里沒有提及重生。是主耶穌跟尼哥底姆談話時主動提出的。多虧當時尼哥底姆一頭霧水,我們才有機會聽耶穌把這重生得以“闡明”。重生到底是什麼意思?約3:1-21是在同一時間說的,是一個事件。解經要看上下文。我們要明確當時耶穌為什麼要引出這麼個話題?是為了要證明人全然敗壞所以神不得不出手嗎?請看官現在把聖經翻開到約3:1-21這裡。(看完了嗎?沒看的請不要往下進行)尼哥底姆看重的是神跡,上來先把耶穌恭維一番。耶穌把話頭搬過來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尼哥底姆還問什麼豈能再進母腹生出來嗎?,我看他這麼問簡直就像一個“托兒”,非要耶穌把這事說清楚。耶穌先是說尼哥底姆不要“稀奇”,不是所有的事你都明白的,比如風吹來吹去。屬血氣的不明白屬靈的事—--比如我說的如何重生,雖然你是以色列的先生。尼哥底姆誓把托兒當到底,問怎麼會有這事?然後,耶穌展開來告訴他什麼是重生。約3:13-18就是主耶穌說的重生。從水和聖靈生對應的從肉身生,也就是第二次的生或者born again。包括是外在的形式“受洗”和內在的新生命的更新。摩西的銅蛇是個預表,說白了就是“你們要信我,不然不能進神的國”。因為耶穌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信子的就有“生命”或者說“永生”或者說“活過來”了。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約一5:12)。有永生的就是能見神的國。如果是神先重生了你,像唐牧師說的那樣你就有了神的生命。那你後來信主,得的那個生命是什麼呢?約一5:12說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如果神已經重生了你了,可是你還沒決志信主,你還不知道耶穌是誰呢,你到底有沒有生命呀?如果重生是神單方面的行動,耶穌沒必要告訴他們。耶穌這裡對他們說“我說,你們必須重生(約3:7)”是對他們的挑戰和要求,要他們去做。這和他說“婦人,你當信我(約4:21)”及“ 你們信神,也當信我(約14:1)。”是一個意思。是勸他們選擇生命,是對他們提要求。絕不是神單方面的施恩,跟神潛水下去把人撈上來,然後再吹一口氣似的,根本不考慮你的自由意志,你願意不願意接受。 從後來使徒們使用“重生”這個字眼看就是信耶穌的意思。他們沒有引用什麼內在的呼召,有效呼召等詞彙,似乎一切都很明白。 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着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提3:5)。 “重生的洗”肯定是指受洗歸入主耶穌的名下,是信主的外在表現形式。之所以加上“重生的”是要區別於約翰的“悔改的洗”。因為約翰不是神,他不能賜人生命,他自己都聲稱說他僅僅是用水施洗,預備眾人的心。而將來的那位要用聖靈施洗。他並不是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而我們平時說的“受洗”都是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一方面信徒要藉助外在的“水的洗禮”象徵着“潔淨”也象徵着與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復活”。另一方面,信徒又要經歷聖靈的更新,全面歸正自己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如果僅僅是決志受洗,還不能算重生,因為外在的割禮算不得真割禮(羅2:28),只有內在的生命的更新才是真正的重生。也就是借着信基督而得的新生命。從我進教會起我就知道的幾個詞彙:“他決志了。”“他受洗了。”“我重生得救以後”。我認為大家平時說的“重生”就是當一個人開始過以神為中心的生活時,我們說“他重生了”。 另兩處提到重生的經文 願頌讚歸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憐憫,借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重生了我們,叫我們有活潑的盼望(彼前1:3)。 你們蒙了重生,不是由於能壞的種子,乃是由於不能壞的種子,是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彼前1:23)。 我們注意到,這裡“重生”是與借耶穌基督從死里復活或者借着神活潑常存的道一起說的。就如預定或者揀選也常常是和在耶穌基督里或者借着耶穌基督一起說的。重生側重一個人生命的狀態,而非一個事件。連加爾文也相信重生是個艱苦的過程,只有到死方休。而現在他的追隨者們把重生當成一個事件。據他們講自從被神重生了以後,也就是“活過來”以後,他就忽然開始喜愛耶和華的律法了。他們相信若不是神先讓他“活過來”,他就不會愛神。所以,重生變成了一個事件。正方常常強調重生就像生孩子一樣,生出來就不能回去了,已經完成了。看到後生們這麼綁架自己的思想,加爾文此時不知道做何感想。 正方駱鴻銘說“重生”的希臘文原義是“從上頭生的”(born from above),是指上帝改變一個人的內心,使他對耶穌基督所宣講的福音,也就是“天國近了,你們應該悔改”(《馬太福音》4:17),產生一個正確的反應。(原文出處) 我不太清楚駱鴻銘是根據什麼得出結論說“使他對耶穌基督所宣講的福音,產生一個正確的反應。他只是告訴我們根據歸正神學重生就是這個意思,但是沒有論證為什麼是這個意思。如果我來定義,重生的希臘文原義是“從上頭生的”(born from above),是指因着信耶穌是基督就得着了一個主賜給的新生命。我的根據是約一5:12和約3:1-21。“你們必須重生”和“你當信我”一樣是神對人的邀請和要求。如果重生是正方那樣理解的話,根本沒你什麼事兒,神會跟你說“你們必須重生”嗎?就像你母親會跟你說你必須要生下來嗎?“從上頭生的”僅僅告訴我們這生命來自上面的神。僅此而已。你信耶穌,天上的神就賜你新生命。是因信稱義得生命,這是聖經的教導。聖經沒有一處說是因為神先賜你一個新生命,然後你就對福音產生一個正確的反應。約3:1-31節說的是信耶穌有永生(生命),不是說神重生你,所以你會信耶穌。也就是說你對福音有正確的反應就有永生,如果你拒絕就沒有永生。當年在曠野,以色列人是看了銅蛇就得救呢還是先有了新生命了才會去看銅蛇呢?注意,那是公認的救恩的預表。 唐牧師說「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這不是得救的條件,而是神救人的果效。稍稍有點邏輯的人都應該明白“求告主名”是“得救”的充分條件,有“求告主名”,一定會有“得救”這個結果。現在唐牧師硬把這個邏輯關係給掰過來。變成了因為你先“得救了”,這人必然有“悔改”這樣的外在表現。要是那樣,聖經寫出來應該是“凡從聖靈重生的就必求告主名”。約3:16也應該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他所揀選的都重生得救,他們就不致硬着頸項,反而相信”。 結論:重生被正方賦予了一個錯誤的定義。他們說的重生不是耶穌說的重生。他們說的重生是一個他們根據全然敗壞推理推出來的概念。耶穌講的“重生”是對應“從肉身生的”說的,肉身死在罪惡過犯當中,所以人需要信耶穌。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一5:12)。這就是重生。這生命是因信耶穌是基督從天上賜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