鬱金香的困惑 -- 無條件揀選(續) 正方證據三、「不是你們揀選了我,乃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15:16)。 工人拿篩子篩沙子,沙子選擇進入“信”的網眼兒,就過去了。請問是沙子揀選了工人還是工人揀選了沙子?這個過程中,工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工人制定揀選的標准。在人選擇信的時候,神的揀選原則先定在那裡了。所以,神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要是沒有神的兒子上十字架你信什麼?信了有什麼用?篩子說在約15:16面前一點問題沒有。約15:16並不支持神一個一個的揀選信徒。神是用一個原則去揀選。神在這裡強調的是在這個矛盾關係中,神起主導作用。好像是人選擇了主,但是其實是神在揀選。約15:16並不支持“無條件”揀選的教義。 神到底預定的是一個揀選的原則還是一個一個具體的個體比如指定張三李四?正方唐崇榮牧師說“現在請你告訴我,「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羅9:13),這是原則性的揀選,或者是個人的揀選?「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加1:15),這是原則性的揀選,或者是個人的揀選?” 唐牧師說的對。雅各也不是說他信了,神才揀選他的(還沒生出來就被揀選了嘛),這難道不是預定論的絕佳證據嗎? 解經要看上下文,作者為什麼此時說這話。保羅提到雅各和以掃時說“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11)”。這句經文的重點在“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別忘了保羅是在試圖論證因信稱義的教義時說這個例子的。保羅要強調的是得救本乎恩,跟行為無關。雙子沒生下來自然說不上有什麼行為好壞。所以,保羅認為這是一個極佳的例子。保羅強調的是得救在乎神的主權,不是行為好的就可以得救。這是羅馬書的重點。羅馬書不是在討論預定論的。神為什麼愛雅各惡以掃?豈是無緣無故的?揀選一定是有原則的。雅各行為不怎麼樣(當然以掃未必就好到哪裡去),可是他知道依靠神,他以神為神。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看輕神對長子的祝福。這就是為什麼神揀選雅各放棄以掃。即使善惡沒有行出來,神以他的全知全能看見這一切,雅各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彼前1:2)相信正方同學不會有異議吧?當然,正方會說“你的意思你得救你自己還有一份功勞是吧?”這個以後再批。信不算什麼德行也不算什麼功勞。 先回應唐牧師的問題:這是個人的揀選,每個揀選的過程都是個人的。但是都符合揀選的一般原則----信。 我在這里對篩子說做一點補充。除了“大批量(原則性)”揀選,還是要有特殊的揀選。特殊揀選同樣符合揀選的大原則。比如,救恩大廈需要房角石(基督),也需要一些大梁(比如亞伯拉罕,摩西,保羅)和小梁(比如唐崇榮牧師),也有沙子(比如球迷、信徒甲)。做土木工程的人都知道大梁和一些主梁需要特別的設計和預定。比如神在曠野預備摩西,比如神把掃羅(後來的保羅)“從母腹里分別出來”並向掃羅顯現,對掃羅的特殊呼召。神呼召亞伯拉罕、摩西和掃羅(保羅),他們都以信心來回應。所以為神所用。當主耶穌向那個少年官發出呼召,他就沒有以信心回應(可10:17-23;太19:14-26)。他要是回應了主耶穌,變賣一切所有的給了窮人然後跟隨了主耶穌,就是另一個版本的馬太了。他本來有機會成為大梁的。正方怎麼解釋耶穌對少年官的呼召?他們說這叫“外在的呼召”。這個呼召並不是準備要讓他“活過來”,屬於跟“降雨給義人,也降雨給歹人那樣的一般恩惠。要是那樣,耶穌看着他,就愛他(可10:21),就愛的挺虛偽的。 保羅說然而那把我從母腹里分別出來,又施恩召我的神,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加1:15-16),是要強調他的屬靈的權柄,不是在講述預定論呢。《聖經》里說“從母腹里就揀選的”也就那麼幾個人。我們不能看見一粒沙子是正立方體的,200年前有人看見一粒沙子是正立方體,所以,我們就推出結論說所有的沙子都是正立方體的。同理,不能因為保羅是母腹里就被揀選了,以利亞是在母腹里就被揀選的,您就以為您也是在母腹里就被分別為聖了。連彼得都不敢說自己從母腹里就被揀選了。所以,不能根據聖經中有個別的揀選,就認為所有的人都是那樣揀選的。需要指出的是,這些所謂個別的揀選符合一般揀選原則,揀選的標準都是“信”。(待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