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開始說車軲轆話了,諸位見諒)
我們這麼爭論,應該先有個平台吧。就是說,這個廣義的社會有沒有“基本”規則?有的話,該不該遵守?如果這都沒有定論的話,我們這麼討論毫無意義。每一個基本規則每一次都要重新證真證偽,是毫無意義且不可能的。 社會也沒法正常運作。我的論點是,對於職業和社會正當次序的尊重,是普世的規則。胡違反了,不論什麼原因,錯的就是錯的。打個比方說,激情犯罪並不是無罪。
如果要說這些普世的規則不對,可議,可移,可易,我沒什麼意見,如果能徵得普世的同意的話。
如果覺得中國實在太混亂了,以致普世的基本規則全不適用,必須另立。我沒話說,如果可以證明確實如此。
胡是弱者,胡受了欺負,胡萬念俱灰,都不能用來證明她的做法是對的。 人激動的時候,並不會總選擇對的事去做,但這不說明對錯就不存在。別人錯不是自己錯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