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問了,顯擺就顯擺,怎麼還臭顯擺?
這就叫先發制人,我自己先說自己臭了,各位三老四少再說就多餘了,就是說,一個臭字句堵住了三老四少的臭嘴。那位又問了,三老四少是神馬東西?答曰,三老四少不是東西。
三老四少特色有二:其一、政治菩薩羊上樹,道德羅漢狗釘掌,人文使者驢爬竿,歷史無常蝦扯蛋;其二、偽命題狗打架,邏輯自洽雞自掐。
照片顯示的是我自己的槍,美國各處都有“槍械商店”,買賣槍支,跟買賣其它商品、百貨一模一樣,櫃檯里的槍之應有盡有:長槍、短槍、手槍、自動步槍、衝鋒鎗………子彈也隨便買,價格也不貴,像我這把步槍的子彈,大約20美分一顆,論盒,一盒100發,20$拿下。槍也不貴,兩百多美元。
商店櫥窗櫃檯裡面,擺放各種戰鬥裝備,服裝、靴帽、工兵鏟、格鬥匕首、鋼盔、登山、狩獵工具、帳篷、軍事望遠鏡………俱全。
商店後面有封閉式靶場,一小時20美元,槍支、子彈自備。
購槍手續也不繁雜,十分方便快捷,填寫證明自己個人身份的表格,專有工作人員輸入電腦後,查詢、登記,工作人員和網上管理人員有個簡單的電話交流,交流神馬,在下我也聽不太懂。本人守法良民,全部手續,30分鐘左右,交錢、拿槍、OK了。有的人要等一段時間,“上級”批准後,方可取槍,時間也不會太長,頂多一兩天,不能購槍的,當時回復。
槍到手之後,我先比劃了一下,站立式,所謂行家一伸手,便知有沒有。我這麼簡單的一比劃,受到了商店老闆等好幾個人的交口稱讚,什麼very good、great、really solider!
我趕忙謙虛一番,thank you。心說:廢話,老子我十八歲就扛過槍,打過靶,自認神槍手,百步穿楊、彈無虛發………汽槍打過無數,曾經把一個大街上擺攤兒的老闆大嫂,打得直給我作揖,叫我大哥!只因我把她當作靶子的氣球打得稀里嘩啦,她受不了了………
不過說歸說,有了槍,才算真正感受到了“自由”,感受美國的自由,一是要有槍,二是要有自己的“房地產”,兩者缺一不可,否則,口念“自由”如同禿子念經裝和尚、瞎子點燈白費蠟。
美國憲法規定,個人私人領地以上的800米領空,皆歸個人所有,諸位,上有領空、下有領地、中有槍,這才叫自由。OK?
回過頭來說美國槍文化:
在美國,槍是一種文化,“槍文化”。用來描述美國人長期以來對武器的熱愛。很多美國公民接受並贊同擁有槍支權利是美國傳統的一部分。
美國政治中的爭議議題,是槍支管制的相關政策。即便是槍支管制的支持者,也不反對持槍權。只是在槍支管制、槍支造成和預防犯罪、公共安全等問題有所爭論。
一些人,特別是美國中西部和美國南部的人,認為個人擁槍自我防衛是美國身份認同的中心特徵。這源自美國的邊疆開拓史——槍支,作為早期美國白人對抗原住民印第安人、動物、外敵的自我防衛武器,是美國19世紀向西部擴張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為開拓者需要對自己的安全負責。而槍支的重要性來自美國文化的狩獵活動。
直到今天,狩獵仍是這個國家一種流行的體育項目。
主張限制政府權力的自由意志主義者也支持持槍權。他們認為持槍是天賦人權,不得剝奪;民眾持槍可有效抵制政府擴張,防止政府滑向集權政府。
1995年,根據美國槍炮管理局估計,全美槍支的數量為2.23億。2005年,18%的美國人擁有槍支,相比之下美國的北鄰加拿大有3%的成人擁有槍支。到了2011年,34%的美國成年人擁有一支槍,其中46%為成年男性,23%為成年女性。
2011年,美國47%的家庭擁有槍支。槍支也是當代美國流行文化的一個突出愛好,並頻繁出現在電影、電視、音樂、書籍和雜誌上。
美國在槍支政策的政治爭論分歧廣泛。 1、實用性方面的爭論:槍支擁有權是製造還是在遏制犯罪? 2、憲法層面的爭論: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應該如何詮釋? 3、道德方面的爭論:個人通過持有槍支獲得自我保護的權利與維護公眾安全和人民的利益之間應該如何平衡?
總而言之,對持槍權的政治爭論主要集中在下面兩個基本問題: 1、政府是否有權管控槍支? 2、如果是的話,公共政策是否可以有效管控槍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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