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
五:中国之应对 面对还金还银之争,清政府官员的态度分成两派,一派坚决主张还银,以各地方官员为主,一派主张妥协,以外务部总理大臣庆亲王奕劻和直隶总督袁世凯为主。清政府外交上是如何应对这一局面的,分三个阶段: 1. 畏缩时期:1901年11月-1902年5月 (1)由于具体承办赔款事宜的上海道台袁树勋坚决主张还银,1901年11月,外务部将赫德主张还金之意见转交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刘坤一,遭到刘的坚决反对,并连发三电给清廷外务部。 (2)1902年3月7日,外务部将刘之来电抄送赫德,赫德仍然答复原来赔款商议时是以各国金币计价的,主张按金付赔。 (3)外务部再次发函向刘坤一说明情况,要求同意付金。 (4)刘坤一仍然表示不服,一再申辩,并说明利害关系。希望外务部同心协力,坚持己见。 (5)外务部见刘,袁两人态度坚决,于是改变立场,于1902年6月8日照会各国公使,称因地方官员反对,赔款仍将还银。 2. 赞同还银时期:1902年5月-10月 (1)1902年6月10日,外务部收到驻美公使伍廷芳来电,说美国同意还银,此一电文立即使外务部官员立场坚定起来。 (2)6月24日,刘坤一又再次发电给外务部,要求不改主意,坚持必胜。同期,张之洞也来电支持刘坤一,并言外务部不要辜负美国政府的一片好意。 (3)同期,清政府驻英公使张德彝也多次同英国外相就条约中还金还银之解释辩论,双方均没有取得进展。 (4)后来,英国提出九年还银之方案,俄法两国提出关税收金之方案。 (5)双方争执不下,清政府部分官员主张放下还金还银之争,谋求在其他方面获得经济补偿。盛宣怀也同意英国的九年还银之方案。 3. 同意还金时期:1902年11月-12月19日 (1)1902年11月13日,英国公使萨道义(Ernest Satow)行将回国,在同庆亲王告别时,劝中国作出让步。奕劻乃开始转向,倾向于还金。 (3)12月7日,袁世凯附和庆亲王之意见,并致电张之洞,建议另筹办法。 (4)张之洞还电,仍反对还金。 (5)12月12日,庆亲王派那桐等口头通知各公使,同意赔款还金,但要求减低赔款数目,并请英国公使调停。 (6)12月19日,外务部正式通知各国公使,承认付金,但以关税收金。 (7)各国对付中国,威逼利诱并用。当时考虑将采取的主要手段有:重新占领天津,海军示威,拘留中国商船和监督中国海关等。 (8)美国原来同意还银,现在见中国答应付金,对清政府外务部态度相当不满,同时以外交对等原则为由,拒绝还银,要求还金。 (9)上海道台袁树勋是要求还银态度最坚决的地方官员,他于1903年6月4日,致电外务部,称中国付银未违约,不然美国不可能同意中国付银,英国也不会提出九年还银之说,并拒绝签署对各国的赔款分票。 (10)7月22日,新任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魏光焘致电外务部“国势虽有强弱,办事同凭一理,宜始终坚守约票,应照美票方式”。 (11)1904年10月30日,各省督抚联衔致电外务部,指责外务部不坚持己见中途变更,答应各国无理要求,将导致国弱民穷,恐致生变,且有损各国商业利益。 4. 主张公断之说 还金还银争执不下之际,清政府部分官员提出用公断方法来解决,但外务部因担心无把握而反对公断。 (1)1902年10月8日,美国公使同意公断,英国公使和外相也同意此议。德国公使表示公断仅针对还金还银问题,应该不会遭到反对。 (2)11月4日,驻美公使伍廷芳致电外务部,要求提交荷兰海牙国际法庭公断,并提出公断为上策,拖延为中策,付金为下策。 (3)1903年7月23日,张之洞也主张公断。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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