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乡于我,是为父母之所在,与近年来翻天复地中的故乡,已经越来越不熟习了。心中的故乡,在梦里萦绕不去的,还是当年的那些人,那些事。
-春- 春天,万物萌新。鸟类在这一季节生蛋,哺育。记得在春天里爱玩的是捕捉小鸟,掏鸟窝。攀树掏取鸟蛋,回来蒸做蛋羹吃,成为一时之鲜。现在回想起来,是吃掉了鸟妈妈一年的希望。捕到幼鸟,可以带回家驯养。有时,为了捕捉到如白头翁之类好看的幼鸟,面对唾手可得的一窝鸟蛋,会咽下口水,悄悄退出,希冀小鸟孵出后,再来个一窝端。结果是失算了,精明的鸟类对于人触摸过的蛋,通常的做法是立即搬迁或者干脆放弃孵化。曾经将一只小麻雀驯养长大,像家养鸽子式地晨出晚归。白天遇見,一声唿哨,便飞落掌心。后来,被人误作野雀,用汽枪射杀了。
-夏- 夏天来了,蛰伏地下多年的知了,破土而出,我们也随之忙碌起来。白天,用自做的小布袋套在竹杆上,伸向枝头网知了。更简易的,可用面粉反复冲洗而成的粘胶,顶在杆头粘知了。当然,主要是抓那种会叫的雄性知了,攥在手里听响;傍晚,去树杆上摸取刚爬出地洞的知了蛹,放在家里的沙窗上或者蚊帐里。一觉醒来,惊喜见到高高在上的知了与分离其下的知了壳。在室内脱壳而出的雄性知了一般不会发声。据说,只有吸食了树汁或者露水的雄性,才会发出声扬数里的鸣叫;暑假期间,晨起的第一件事是抢在他人之前,搜拣知了遗弃在树杆上的壳。知了壳有药用价值,当时中药店收购价大约每斤二元五角。由于其壳极轻,收集一斤决非易事。曾经辛劳二个暑假,积攒起一斤多知了壳,卖得二元八角。这在当时,算得一笔大钱了。我用它买了一支铱金钢笔,一直用到大学毕业。
-秋 - 秋天,为我之最爱。夜晚来临,听一片秋虫唧唧,枕几缕清风入梦,何等惬意。我之爱秋,更是因了秋虫蟋蟀(又名蛐蛐)。 每至夜幕落下,便拿着手电潜入暗中,寻声捕捉蟋蟀。翌日晨起的第一件兴事,便是在弄堂里与邻里哥们排陣大战。论到战绩,我甚至不记得有过败北的记录,因为我与小伙伴辉堪称蟋蟀老手,悉知宿舍每个角落里蟋蟀的斗性。我们曾经捕捉到两尾名品,一名"大衣"(因翅翼过尾而名),一名"大黑头"(体型硕大,通身乌亮)。"大衣"几乎雄霸一秋。 不仅为我争足了颜面,亦在对外争战中以全胜之绩,为宿舍蠃得了声誉。后来,他死于宿舍的内斗。不因战败而亡,而是某些哥们眼见胜之无望,遂建议,凡斗败者,当场处死。我不加思索地应了,自信败者决不会是我的"大衣"。这一次,我被忽悠了。一日,对阵一尾毫不起眼的小虫,"大衣"竟数次不战而退。按照约定,我被迫施以狠手处之。事后方知上当,有人在那尾小虫嘴上抺了清凉油之类的涂料。蟋蟀的嗅觉灵敏,一遇刺激性异味,便闻风而逃。这次内斗的后果是严重的,在接踵而来的与邻舍对阵中,我们宿舍几致全军覆没。最后关头,幸而我养有一尾从未争战的青虫,才保住了桂冠。又一秋出世的"大黑头"是辉捕捉到的,身长盈寸。是我见过体型最大的一尾。纵冠以"大将军"之名,亦不为过。蟋蟀罐里,他永远是居中而立,每一揭盖,即以长须环扫一周,探明有无入侵者,俨然一副大将军气势。记忆中,"大黑头"从未遭遇上过堪称对手的,在他的"钢牙'之下,鲜有超过3个回合不败的,我甚至从未听他发出过得胜的鸣叫。大约,他遇見的尽是些不屑之辈。后来,将之送与住在市区的表弟,其后,仍不曾遭遇对手。最终被远卖至香港,之后的事情便无从知晓了。
-冬- 冬天,是期待的季节。希冀一夜间大雪飞扬,晨起睁眼是冰天雪地。滚雪球,堆雪人,分帮打雪仗是当时雪天最流行的游戏,长幼皆宜。事先搓好数个雪团,掷向对方。大哥们劲大,雪团径直砸过去,甚至可以将小小孩一击打倒。记得有次雪仗,一个大雪团飞向一小伙伴门面,她本能地伸手呈剑掌挡在眼前,恰将雪团一切为二,贴在兩半脸上。雪后,有大哥的家庭,会自己动手扎雪撬,雪板,也有直接在雪地上拉洗衣搓板的,甚至,有用铁皮簸箕在雪地上推行。不爱上马路热闹的,会拉根长线在门前雪地里撑个竹陶萝,诱捕饥不择食的麻雀,也可用四块方墙砖加盖来捕捉。当然,降雪并非年年有,多数冬天是无雪的日子,流行的游戏多为练身取暖而设计的。比如滚铁环,"斗鸡"等。这里的"斗鸡",也称"撞拐",不是鸡斗,而是人斗。游戏者单腿独立,将另一腿提起,用单手或双手抱住,曲成锐角状,然后蹦跳着撞击对方,被撞倒为输者。记得分帮角斗时,我经常被势大力沉的大哥们撞到一屁股坐地,甚或抑面跌成四脚朝天。
-小伙伴- 众多的小伙伴中,辉是我最忠实的朋友。他对我的要求几乎无所不依。我想掏取高枝上的鸟窝,他会毫不迟疑地攀爬上三层楼高的树上;为我捉蛐蛐,成天价在宿舍内外翻墙捣壁。有时,我在宿舍里做了错事,为避父亲责罚而"外逃",辉会陪伴我整晚在野外遊荡。儿时,有些霸道,与辉一起捕来的鱼虾,归我一人独食,偶尔分一杯羹与他。一天,辉来我家玩,闲聊中漏了一句"刚刚抓了几只龙虾",我立即追问"龙虾呢?"他哆嗦了好一会,鼓足勇气"我也可以吃的zhengten呀。"此言一出,我立刻拉下脸来,不理他了。辉见状,扭头就走。20分钟后,他再次返回,手上端着一碗鲜熟的龙虾,依旧热气温手。后来,我考上大学,在南京读书。辉去当兵,住地恰也在南京,来学校看过我两次。再次相见,是30年后,都是50多岁的人了。他略显苍老,牙齿也蛀食了,或是生活不易之故。寡言的輝,时常侧眼看我,大约想从同样苍桑的脸上,捕捉些许过去的时光⋯
作有一诗,纪念童年时光:
《我在水这边》
我在水这边, 夕阳在山那头。 金辉落水, 红霞赤流。
我在水这边, 童年在山那头。 蝉鸣悠长, 池鱼悠游。
我在水这边, 故人在山那头。 杯盏不尽, 往事不休。
我在水这边, 高堂在山那头。 家母厨罢, 老父饭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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