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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反毛泽东者  
鄙人属左派,但鄙人反毛泽东,中国的所谓“毛派”“毛主义者”们基本上都是极右翼的纳粹法西斯主义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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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派反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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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邪教法轮功的反民主本质
   

  专制独裁、蔑视民主是中外邪教的突出特征,中共和法轮功均不例外。李洪志创立的法轮功自出笼之日起,就以专制、独裁、蛮横、排他、好斗的面目展现在世人面前。然而,恰恰与“信仰自由”、“民主”大唱反调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却把“宗教信仰自由”喊得震天响,仿佛“民主自由”成了其护身符。其实,李洪志和法轮功才是最不允许人们有信仰自由的,它只许人们信仰法轮功,而对其他宗教或功派一律排斥;只许人们恭维法轮功,而不许人们对法轮功有半点批评和揭露;只许李洪志一手遮天大权独揽,而不许其他弟子有任何决策权和发言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奉行极端的思想专制、组织专制、权力专制及“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霸道作风,赤裸裸地凸显出法轮功的反民主本质。

  一、推行思想专制,将涉猎、信仰法轮功以外的各种学说和功派划为不可逾越的禁区

  李洪志明白,要对法轮功练习者实行精神控制必须实行思想专制,只有堵死练习者涉猎和信仰其他学说的各种渠道,才能使其被彻底“洗脑”。为达此目的,李洪志一方面大行骗术,将法轮功自我吹捧为“超越一切常人社会从古到今的学术及伦理”的“佛法”,另一方面公然反对“取众家之所长”的求学原则,以“修炼要专一”为由,将法轮功以外的各种学说、思想包括各种宗教、气功功派统统划为禁区,从《转法轮》到后来的“经文”,李洪志对这个禁令始终没有任何松动。

  其一、李洪志用学了其他功派就会“掺进了其他东西”,会造成“法轮”“变形”来恐吓练习者。在《转法轮》“法轮大法的特点”一节中,李洪志说:“我发现许多老学员的法轮还是变形了。为什么呢?你掺进其它东西练了,你要了别人的东西了。”说什么“把谁的东西都拿来了,今天练这个功,明天练那个功,目地把你的病去掉,祛没祛病呢?没祛,只是给你往后推移了。”学了别人的东西,就会“走偏”、“乱套”。对于法轮功练习者来说,“法轮”是其护身“法宝”,是万万碰不得的,既然“学其他东西”会使“法轮”变形,那谁还敢去做呢?

  其二,李洪志以“不二法门”、“修炼要专一”来误导练习者。佛教中的“不二”是指无分别,或超越各种区别。而李洪志对佛教“不二法门”中的“不二”望文生义,解释为不许法轮功练习者涉猎其他知识和书籍。他在《转法轮》专门写了“修炼要专一”一节来强调此问题。他讲:“我们讲修炼要专一,你不管怎么去修,都不能够掺杂进去其它的东西乱修。”“在佛教中都要讲不二法门,也不允许你掺着修的。”在《转法轮》第六讲中,李洪志又强调说:“如果你钻进去了,按照它的修,那可能就走了那一法门了,就不是我们这一法门了。修炼历来讲不二法门,你要真修这一门,就看这一门的经。”李洪志歪曲佛教教义纯粹是为己所用,从历史上看,佛教传入中国后之所以能流传至今,一个重要原因是佛教融合了儒、道学说的众多思想精华,佛教的包融性是很强的。李洪志歪曲、篡改佛教概念为其推行思想专制辩护,恰恰暴露了其无知和专制的真面目。

  其三,李洪志用学了其他气功就会导致动物“附体”来吓唬练习者。在《转法轮》“附体”一节中,李洪志首先把产生“附体”现象的原因推到了那些“假气功师”身上,危言耸听地说“尤其那些假气功师身上都带有附体,他传功就是传这个东西。”暗示学了其他气功就会导致“附体”,而只有炼“法轮大法”才能“一正压百邪”。你若要“追求这个,追求那个,肯定会招来麻烦的。”讲到这里李洪志唯恐弟子们听不明白,露骨地说:“你别看有些气功师都写出书来了,我告诉你那书中啥都有,和他练的东西一样,它是蛇,它是狐狸,它是黄鼠狼。你看那些书,这些东西就从字里往外跳。”在《转法轮》第六讲“心一定要正”一节中,李洪志再次强调说,现在“假气功师多的是,就是真正的正传气功师,那气功师真干净吗?有些动物是很凶的,……可是他也排不走。”甚至他的学员也“带着各种附体”,等等。还要求人们只能听他李洪志的气功报告会,“千万别去”再听别人的气功报告。李洪志这一招不但吓唬住了那些害怕“附体”的练习者们,也借机将其他气功门派重重地踏在脚下。

  其四,李洪志以“破坏大法”、“乱法”相威胁,禁止法轮功练习者看宗教和气功书籍。在《转法轮》中李洪志就说,宗教中的书,尤其佛教的书,“许多经书中有些东西在翻译过程中已经有误了,再加上很多经书的解释,也是站在不同层次上解释的,随便下定义,这就是乱法。”李洪志虽然把法轮功装扮成“佛法”,但绝对不允许练习者读佛教经书的,他以翻译“有误”,解释“随便”为由,将佛教经书全部予以否定,从而将法轮功弟子学习佛教经典的通道堵死。李洪志用以上手段,完全切断了法轮功练习者涉猎其他各种信息和知识的渠道,使其整日陷入没完没了的“学法”之中,在潜移默化中使其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甚至语言习惯都换成了法轮功那一套,达到了李洪志提出的“直指人心”,使练习者彻底洗脑的目的。

  二、实行“师父”是“唯一的一个”最高统治者的邪教教主领导体制,以独裁手段强化内部统治

  从体制上讲,法轮功实行的是典型的教主为“唯一的一个”最高统治者的“邪教教主体制”,而排斥设立副职或二、三、四……把手领导职务的“递进集团体制”。李洪志为强化自己在法轮功中的绝对统治地位,虽然设立了如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或现在的“法轮佛学会”等管理机构,但他是不允许设立“二、三把手”或副职的。这和人民圣殿教、大卫教派、天堂之门、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的做法如出一辙。通过这一体制,李洪志将法轮功“经文”的出笼解释权、人事任免权、财政支配权,统统集中于自己手中。

  第一,李洪志为防止法轮功核心骨干人员威胁其教主地位,在法轮功初创时就立下教规:法轮功只有一个“师父”,其余人员皆为“弟子”或“修炼人”。李洪志明白,能够对其教主地位构成威胁的恰恰是法轮功高层的核心骨干人员。为了制约这些骨干分子,李洪志自法轮功出笼之日起就规定,在法轮功内部,除李洪志一人外,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称为“大师”,更不能称“师父”,只能称为“弟子”或“修炼人”。此后,李洪志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地多次强调这个教规:

  在《转法轮》中李洪志反复强调,“不得管传播法轮大法的学员(弟子)叫作老师、大师等,大法的师父只有一个。进门不分先后都是弟子。”这就明明白白地告诉那些跟随李洪志多年,为法轮功的“出山”和传播鞍马劳顿的骨干分子,不论你资格多老,不论给你封了什么“官衔”,任何时候你的身份都是“弟子”,不得有任何抬高自己身份地位的念头。

  为了使法轮功总站、分站和辅导站的辅导员们强化自己的“弟子”、“修炼人”观念,在《精进要旨》一书中,多次出笼“经文”,训诫各级负责人时时明白自己的“修炼人”身份。在《如何辅导》经文中李洪志讲,辅导员“不是师父”,不能搞一些“耸人听闻”“独出心裁”的东西来“提高自己的声望”。在《再去执著》经文中讲“你们都是修炼的人,只有李洪志除外。”在《修炼与负责》经文中说“负责人首先是个修炼者,是来修炼的,不是来当头目的”。同时警告那些一心想当负责人的练习者,“执著于当负责人本身修炼目的就是不纯正啦,所以我提醒弟子们哪!你们不可能不去此心而圆满的。”在《负责人也是修炼人》经文中又说:“你们站长、副站长也是修炼的人”。 在《放下常人心坚持实修》经文中讲:“来学法的人不管学问多高、生意做的多大、官职多显赫、有什么特殊技能、存在什么功能,都必须实修。”否则“你们绝不可能不去此心而圆满。”通过上述可以看出,为了确立自己“唯一的一个”“师父”地位,李洪志甚至用目的“不纯正”、不能“圆满”相威胁,以防那些“负责人”尾大不掉,对其教主地位构成威胁。这样一来,李洪志就成为法轮功唯一的一名“师父”,确保了其鹤立鸡群的绝对统治地位。

  第二,对胆敢“对师父不尊重”的弟子大加鞭挞。由于《转法轮》以及李洪志的“经文”中反科学、违背常理的各种低级错误比比皆是,所以,连李洪志自己都承认,自法轮功出笼初期,就有一些人对法轮功等持怀疑态度,对李洪志有“不尊重”行为,甚至有骂“师父”的。为了把弟子们的怀疑和“不尊重”扼杀在萌芽状态,李洪志对那些胆敢怀疑、不尊重“师父”的人进行鞭挞。一是挥舞“思想业力”大棒,对怀疑者施压。李洪志在1995年5月在“《明智》经文中说:“ 自己思想中激烈的反应肮脏的念头,或骂老师、骂大法、骂人等等,排不掉、压不住,这才是思想业力。”“消业”是法轮功练习者追求的修炼目标,既然“骂老师”、“骂大法”会产生“思想业力”,那练习者只能望而却步了。二是不允许以“以法为师”为借口而不尊重“师父”。李洪志在《2003年元霄节讲法》中,点了一个“问题也是很严重的”的现象,就是“有的人就提出:我们不用尊重师父了,我们只要遵照法就行了,以法为师。”对这种法轮功内部人员用李洪志之矛攻李洪志之盾的做法,李洪志当然大为脑火,他大动肝火地说:“还有的学员,就象我前面讲的我自己的情况,个别学员认不清因此而不敬师父,开始敢谈论法有多高、我这个当师父的如何如何。”“我看到了你们的心和你们可怕的走向。”在李洪志看来,弟子对他的“不尊重”,显露出“小小的你”对教主的不信任,这当然是十分“可怕”的,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三是以“旧势力会下狠手”吓唬那些胆敢“不尊重”师父者。为了镇得住这些心怀二心的人,李洪志在这次讲法中再次挥舞起“销毁”的利剑,他讲:“如果你们要是对师父不尊敬的话,按照宇宙的理讲那是错的,那么旧势力就会因此而钻空子毁掉你们”,“你们一旦对我不敬的时候,旧势力就会下狠手,它们认为这人太坏了。当然它们绝不是马上就消灭了你,它们会引导着你们,叫你们看到越来越多的假相,使你的心越来越不正,叫你的心对师父魔变,把你们引上邪路,从而叫你们犯了那么大的罪。”“你对我好与坏,我根本就不会在意,可是呢,旧势力它们会在这一难中毁掉你们哪。”在这段话中,李洪志一方面又摆出“主佛”的身份去愚弄那些“不尊重”师父的人,同时又挥舞“旧势力”会“毁掉”你们这个吓唬人的魔剑,以达到制服那些胆敢“不尊重”师父的人的目的,其外表虽然气势汹汹,但也可以看出李洪志内心的虚弱和无奈。

  第三,为巩固独裁统治地位,李洪志多次用“负责人”都是“修炼人”这一教规削减法轮功高层骨干的权力。由于近年来法轮功的处境越来越不妙,内部不满情绪日增,李洪志同法轮功高层骨干特别是叶浩控制的“法轮佛学会”的控制与反控制矛盾终于浮出水面。目前, 叶浩任会长的“法轮佛学会”是法轮功在境外的公开的社团组织,这使叶浩成为法轮功法律和名义上的领袖,这无疑对李洪志教主地位提出挑战,李洪志对此一直如鲠在喉。但是,由于法轮功被依法取缔遭到毁灭性打击后,正是叶浩在境外建立的“法轮佛学会”和“明慧网”救了法轮功的命,使其得以苟延残喘,走投无路的李洪志不得不接受“佛学会”成立的事实。此后,如何防止“法轮佛学会”和叶浩功高盖主,架空“师父”,一直是李洪志的一块心病。为削减“佛学会”的权力和影响,李洪志又多次祭起“修炼人”这一教规,对叶浩等人进行整治。2004年4月李洪志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中,借消除各地学员对“佛学会”负责人不满情绪之名,对“佛学会”行敲山震虎之实。他讲:“如果今天的社会形势不是这样,我真的连这个佛学会都不想叫你们成立,那就是各地的炼功点、负责人、地区的负责人”。李洪志这句话道出了真情,暴露出李洪志当初对“佛学会”的成立是迫于当时法轮功岌岌可危的形势不得已被迫同意的,照其本意仍然是保留过去的总站、分站、辅导站、练功点的体制。这次讲法中,李洪志反复重申大法弟子是“真正的修炼人”,“负责人也是召集人”,是“修炼中的普通一员。” 负责人其实“只是一个联系人,为大家服务的人,没有权力,没有权威,协调好大家 ”, 不要把他们当作“像师父一样”。

  2007年8月,澳大利亚“法轮佛学会”和澳洲“大纪元集团”组织内部矛盾已白热化,为解决其矛盾,李洪志在《对澳洲学员讲法》中说:“作为学会(指佛学会)负责人,也把自己当作修炼人……,不要把自己当作负责人比别人强。”

  在2008年4月《纽约法会讲法》中,李洪志再次暗示,“佛学会”也是“弟子”。他说:“佛学会也只是为了方便大法弟子证实法而做的。那里不是榜样,那里也不是师父。”

  明眼人一看便知,李洪志这些话语是在一次次地暗示和警告“佛学会”头目们,他是不承认“佛学会”负责人的领导地位的,其身份永远是个“弟子”、一个“修炼人”,其“职责”就是传达李洪志的指令,与各地的法轮功组织进行联系,你们虽然地处高位,但“不是师父”,“不是榜样”,“没有权力,没有权威”,以此手段达到维护“师父”绝对统治地位的目的。

  第四,李洪志独揽大权,对不听驾驭者随时撤换。李洪志深知,法轮功中的一些骨干特别是高层骨对其不服气的大有人在,所以,在规定了这些人的“弟子”身份后,李洪志并没有因此而放松对这些人的防范,其办法就是大权独揽,不给他们人事权、财权等实质性权力,不允许高层弟子介入核心事务。他的一些早期骨干弟子因为李洪志对他们心存戒心而纷纷离去。原“法轮大法研究会”负责人李昌说:李洪志不仅欺骗一般学员,就是对法轮功研究会成员也实行分别控制为他所用。他指定专人为他管钱,并不设收支账,并要管钱的刘桂荣不许对任何人透露数目。可见,除李洪志外,其余核心成员是没有任何决策支配权力的。

  李洪志跑到美国后,他也是绝对不允许以叶浩为头目的“佛学会”坐大的,特别对澳洲佛学会骨干分子称“李洪志是大师父,叶浩是二师父,魏熙彬是三师父”的讲话是绝对不能容忍的,待其稳住阵脚后,终于施出杀手。2007年8月,李洪志借处理澳洲法轮功组织内部矛盾时,借机撤销了澳洲“佛学会”主要领导人魏熙彬的职务,并宣布今后不得再担任任何项目负责人;同时再次宣布各地的“佛学会”的头头不再是“领导人”而是当地活动的“协调人”,“他也是修炼人,他绝不是神”。这实际上是借削弱“佛学会”嫡系的策略来削弱叶浩的权力和影响。

  三、垄断言论权和写作权,只许李洪志自己“讲法”、著书,而不许他人染指

  在组织上实行“唯一的一个”的邪教教主领导体制的同时,李洪志在法轮功内部,也给自己赋予了许多李洪志一个人才能享有的唯一特权,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规定在法轮功内部,只有李洪志一个人有“讲法”和出书的权利,其他人绝对不能去做,蛮横地垄断了法轮功的言论权和写作权。

  首先,只准李洪志一个人有“讲法”权,其他人只能重复李洪志的原话。李洪志在《转法轮》“法轮大法学员怎么样传功”中明确规定,大法弟子只准开座谈会互相谈、互相切磋,而不准像李洪志那样“讲法”,也不准采取“作大报告”的形式。他说:“也不允许象我这种形式传功,不准采取我这样的大报告的形式来讲法,你讲不了法。……不允许你用我的原话当成你的话讲,否则,就是盗法行为。你只能用我的原话讲,加上老师是怎么讲的,书上是怎么写的,只能这样去谈。”仅此一段话,李洪志就连用三个“不准”、“不允许”,否则就是“盗法”、“破坏大法”。李洪志1997年6月18日在《猛击一掌》经文中,对那些“私自组织什么讲法团”,“邀请个人演讲”的,特别是对“在几千人的会上搞什么报告”的负责人给予严厉斥责,认为这些人突出的“都是他自己”,这样做“是不配再做大法弟子的负责人的。不听我的话,不能按着大法要求做的能是我的弟子吗?这不是在和大法对着干吗?这不是破坏是什么?”李洪志的蛮横,在此暴露的淋漓尽致。

  其次,李洪志只许学员一遍又一遍地读他的书和“经文”,而不许进行任何解释。为了维护教主的话语权,李洪志只准学员原封不动地读他的书籍和经文,而不能加入个人的理解,更不能进行解释。他说:“你不能用你知道的事情当成法轮大法来传,否则你传的就不是法轮大法,你等于破坏我们法轮大法。”有的人为了好记,将法轮功要领编成顺口溜,李洪志知道后马上予以制止说“有人把功法变成顺口溜,这是绝对不允许的。”在“学法”方法上,只能一遍又一遍地通读《转法轮》和其他“经文”,甚至连“精读”都不行。据原“法轮大法研究会”成员于长新揭露,1996年他在总结北京辅导站“学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精读大法,真修心性,苦炼动作”的要求,李洪志知道后大为不满,为此李洪志专门写了一篇名为《纠正》的经文,写道“目前各地都在把研究会提出的:精读大法,真修心性,苦炼动作……等,当作法或我的话等在传、在学。其实这不是我的话,也没有更深的内涵,更不是法。精读之意与我对学法的要求有很大差异。……精读之意对于‘学法’起了严重干扰,今后一定要注意此问题的严重性。”声称“今后如不注意就是乱法的开始”。1996年5月,李洪志在《金刚》一文中说“我教功是一步到位的,目地就是怕学员乱改,机制一旦形成就根本不能改了。事情看来好象不大,其实是严重乱法的开始。还有人把过渡动作当作单独动作,叫学员规范起来做,这是在标新立异。”他恶狠狠地教训那些敢于标新立异的人说“大法是严肃的宇宙大法,如乱其一点,其罪何等之大。”“我们的法是金刚不动的。谁以任何借口、任何原因、任何情况,都不能改动一点我们用以圆满的动作,否则不管动机好坏,都是乱法。”1997年2月,李洪志又写了一篇《佛性无漏》经文,重申道“你们不能随便拿来一个什么名词大家都用、都说,这不就是在往大法中加人的东西吗?去年北京站讲出的四句话我为此已专门写过一篇‘纠正’,应该重视了,当然还有一些其它的乱七八糟的名词也在传。你们想想今天加一个词,后天加一个词,久而久之,下一代弟子就分不清是谁讲的了,慢慢就会改变大法。”李洪志特别强调,“我给你们留下的修炼形式是不能改变的,我不做的你们就不要做,我不用的你们就不要用,我在修炼中怎么讲的你们就怎么讲。”否则就是“破坏佛法”。

  李洪志的这一篇篇“经文”如一道道紧箍咒将练习者的头脑牢牢禁梏起来,使其因怕“破坏大法”获“罪”而不敢越雷池一步,修炼成为单一的“学、念、记《转法轮》”及李洪志的“经文”,久而久之,就达到了李洪志“从本质上改变”练习者的目的。

  再次,不准他人写书、出书、售书,不准从李洪志录音、录像中摘写或整理文字材料。在法轮功内部,李洪志只准许他一个人有讲法权和写作权,其他人是一律不允许的。李洪志要求练习者听他的录音、录像,但不能根据录音、录像摘写或整理成文字材料。1996年5月,李洪志在《惊醒》经文中说道:“乱法有多种形式,其中以内部弟子无意的破坏最不易觉察。”“弟子们切记,……以后任何人都不能再从我的讲法录音中摘写或整理文字材料了,无论以什么借口都是乱法啊。” 李洪志1996年从香港一炼功点材料上看到两篇根据他的录音写的短文,十分生气,他在《法定》一文中说:“ 这是严重的有意破坏大法啊!就是从录音中私自整理也不对呀!我在《惊醒》一篇中已经明确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从我的讲话录音中整理文字材料,做了就是破坏法,”1997年6月,李洪志在专门给““法轮大法研究会”写的《永远记住》经文中要求,把所有“不是我公开发的东西马上就地销毁掉,”“还有私自整理的我的讲话稿、录音、录像等等,通通全部就地销毁,不能以任何借口保留。”

  2003年5月李洪志《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时又重申:“我所有出版的事啊,都是统一的由负责的学员在管,而且呢,都是有合同的,所以我们学员不能随便自己去做书,自作主张,或者用它去赚钱。”

  2004年2月28日李洪志美国西部法会上的讲法中,再次强调说:“最近有很多大法弟子写了一些书。个别的我简单的看了一看,出发点都很好,很多写的都是修炼与被迫害和反迫害的内容,但是不能在大法弟子中流传。”既然大法弟子所写书的内容和出发点都是好的,为什么又不能出书呢?李洪志提出的理由是“大法弟子要圆满,所以任何事情都不能干扰了今天大法弟子证实法的这个形式,这是事关重大的事情。除了学法,任何东西都不能插进来,所以绝对的不能够在大法弟子中流传不属于大法本身的任何东西,绝对不能对大法弟子造成干扰。”“以后在法会上,除了大法的书之外,任何不是法本身的资料、音像等等,都不要在法会上出售。”

  李洪志蛮横地剥夺他人的写作权、出书权,达到了一石二鸟之目的,一是将法轮功书籍、音像资料的写作、出版、销售权统统垄断到自己手中,实现了垄断性经营,使其大获其利;二是强化了对法轮功练习者的精神垄断。“大法弟子”的功能只能照学、照念、照记李洪志的原话,使其逐渐丧失了独立思维判断是非的能力。

  四、 实行言论专制,对批评揭露法轮功的新闻媒体和社会人士兴师问罪

  与对内实行高压独裁统治相适应,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对外同样是老虎屁股摸不得。李洪志在《转法轮》和各个“讲法”、“经文”中,动辄对现代科学、其它宗教等进行诋毁、攻击、诬蔑,但却容不得他人对法轮功的半点批评。李洪志在国内无视其他公民的言论自由,唆使练习者对批评揭露法轮功的新闻媒体进行围攻闹事,到境外后仍恶习不改,动辄对批评揭露法轮功的社会人士进行恶毒人身攻击乃至司法诉讼,其恶劣的霸道作风让世人震惊。

  1、以抛出《大曝光》、《挖根》为标志,李洪志制定了以围攻、闹事为基本方式的对抗社会批评的基本方略,实现了以“学法”为主的修炼形式向以“走出来”闹事为主的修炼形式的转变。由于法轮功具有明显的迷信和邪教特征,在《转法轮》出笼不久,就引起了科技界、宗教界的强烈抵制,一些有识之士通过各种方式揭露法轮功的邪教本质。1996年6月17日,光明日报发表了辛平的署名文章《反对伪科学要警钟长鸣—由

  《大曝光》成为驱使法轮功练习者围攻新闻媒体的动员令,很多没有参加这次围攻的练习者看到此文后,为自己受到李洪志的严厉批评而自责,为错过了这一次“圆满”的机会而十分后悔,从而为以后更大规模的闹事活动埋下了隐患。

  继《大曝光》之后,《挖根》经文的出笼则完全将法轮功练习者引入同“人类社会”决裂的邪路上。1998年5月24日,北京电视台《北京特快》节目播出了一个博士生因练法轮功走火入魔导致瘫痪的事例。在李洪志的授意下,北京法轮功辅导总站纠集1000余名法轮功练习者,自5月29日开始用“静坐抗议”、“和平示威”方式展开围攻北京电视台。接着,李洪志于1998年7月6日又抛出《挖根》一文,该文首先气急败坏地以谩骂的方式对反邪教人士进行恶毒人身攻击,说什么:“近一个时期由于那几个历来想用反对气功达到出名目地的文痞、科痞、气功痞不断造事,唯恐天下不乱,全国各地有一些报纸、电台、电视台,直接动用这些宣传机器破坏我们大法,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是一个不能忽视的人为的在破坏大法。”接着,李洪志对法轮功围攻北京电视台的做法予以肯定,说“北京大法弟子采取了一种特殊的办法,叫那些人停止破坏大法,其实没有错。”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李洪志写此文的真正目的并不是告诉学员“这件事本身的对与错”,而是要从根本改变练习者“还在用人那种人维护人的观念认识的问题”,特别是要扭转一些练习者因相信李洪志的“大法永远不参与政治”而对出来闹事裹足不前的问题。所以,李洪志笔锋一转,将矛头对准了那些对此事件心存犹豫表现“差劲”的练习者,说“我早就看到有个别人,心不是为了维护大法,而是为了维护人类社会的什么。……你现在是个修炼的人,站在什么基点上看待大法,这是根子上的问题,也正是我要给你指出的。在你们的修炼中,我会用一切办法暴露出你们所有的心,从根子上挖掉它。”讲到这里李洪志还嫌不够解气,又用威胁口气说:“你们不能总是让我带着往上走,而你们自己不走,法讲明了你们才动,没有讲明你们就不动或反向动,我不能承认这种行为是修炼。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你们却不跟我走,每一次机会都不会再有。”

  很明显,《挖根》就是要求每一个练习者的心必须是“为了维护大法”,而不能“是为了维护人类社会”,要挖掉一切犹豫、畏惧、害怕之心,在“关键时我要叫你们决裂人时”,能毫不犹豫地跟着李洪志的指挥棒走。《挖根》的抛出,李洪志公开撕掉了“永远不参与政治”的假面具,将李洪志誓与“人类社会”作对,与政府和人民“决裂”的野心暴露无遗。

  接着,李洪志于1998年7月“长春辅导员法会”和8月的《新加坡法会上讲法》中,对《挖根》又作了进一步说明和解释,反复强调“护法”的重要性,要求学员不能“为了实修”而“不动”,必要的时候必须要“站出来”,并以能否“圆满”,能否经得住“考验”相要挟,威逼练习者闹事。《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中他说:“每一次事情,出现这个大的事情的时候,都是一个最好的考验,学员走出圆满的那最好的一步,最好的时机。我们有的人就能走出来,有的人他还觉得自己为了实修不动呢,圆满了你都不动,我看你怎么办,你也不想圆满。光是修,修是为了什么?不是圆满吗?”《在新加坡法会上讲法》中说“面对严重的考验的时候,……对我们学员从根本上都一次最大的考验。能不能够从人中走出来,这是能不能圆满的至关重要的一步,必须得走这一步。……会不会因为失去了机会就不能圆满了呢?可能机会还会有,但是我想,再有一次机会是很难的。”

  李洪志《大曝光》、《挖根》经文及随后的长春、新加坡讲法的抛出,为其以闹事、对抗的方式对待新闻媒体和社会批评制定了“法理”根据,成为其挑战法律、干涉公民言论、信仰自由的宣言书,也是法轮功由以前的以“学法”为主的“修炼”形式向以“走出来”“护法”闹事为主修炼形式的转折点,成为其驱使法轮功者走出家门寻衅滋事的动员令。在这些经文的煽动下,全国各地的法轮功频频对新闻单位展开围攻,直接导致1999年4月天津1万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围堵天津教育学院事件的发生,最后,在李洪志的直接指挥下,发展为“4.25”大规模的中南海非法聚集事件。

  2、挑战西方国家“言论自由”“新闻独立”的法律,用诉讼手段无理控告批评法轮功的新闻媒体。用代价昂贵、程序繁杂、耗费时间的法律诉讼手段去对付那些批判邪教的媒体或个人,是境外邪教的惯用手法。李洪志逃到美国后,境外的法轮功组织很快就学到了这一法宝,它们无视有关国家新闻自由的法律规定,对有关发表了揭露法轮功危害的新闻媒体提起法律诉讼,妄图以此达到封堵那些主持正义和公道的新闻媒体声音的卑鄙目的。

  1998年11月,英国广播公司世界新闻节目(BBC WORLD)播发了记者詹姆斯·迈尔斯(JAMES MILES)关于法轮功的报道。报道指出法轮功是中国的“头号邪教”,告诫人们法轮功会导致“集体自杀”。法轮功竟给BBC总裁、英国驻华大使和英国首相分别写信,要求BBC公开道歉。后来,詹姆斯·迈尔斯惊叹不已地说:“在我全部新闻生涯中写的全部文章里,再没有比这篇遇到的反应更激烈了。”

  2001年11月3日,加拿大《华侨时报》刊登一篇原法轮功女学员何兵自述她如何受到法轮功欺骗的文章。然而,法轮功却以“诽谤”为由起诉《华侨时报》。2005年12月7日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对这起长达四年多的案件进行终审裁决:原告法轮功败诉!判决书指出:“‘法轮功’是一个有争论的运动。这种运动不接受批评言论。”

  2003年12月,澳大利亚《华人日报》刊登了中国驻澳使馆谴责法轮功的声明。2004年5月,法轮功在新州最高法院以“诽谤罪”起诉《华人日报》。随后,法轮功利用其媒体大规模地攻击《华人日报》,对总编及编辑人员进行人身攻击。2006年4月5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裁决:法轮功败诉,《华人日报》胜诉。

  2005年1月21日,美联社发表《天安门集体自焚案参与者接受媒体采访》一文,客观报道了2001年除夕,法轮功天安门集体自焚案当事人的现状和对法轮功的反思,1月25日上午,法轮功组织人员到位于纽约曼哈顿的美联社总部办公楼前示威,要求美联社收回此报道。2月11日,法轮功媒体“大纪元”发表文章,称美联社是“地地道道的小流氓”。

  2008年2月6日,《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一场有人难以看下去的中国文化演出》的新闻特写。随后,法轮功网站接连发表了十多篇文章,攻击和诬陷《纽约时报》及此文作者ERIC KONIGSBERG。法轮功网站文章称:“ERIC KONIGSBERG恶名昭彰……丝毫没有人性。”

  总之,在李洪志和法轮功的眼中,任何人、任何媒体都没有批评法轮功的自由,所有对法轮功的批评都是在“诽谤大法”,是决不能容忍的。这种“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行为标准和霸道作风,是对人权中言论自由和居民话语权的严重侵犯,是对各国法律的公开挑战,活脱脱地暴露出法轮功反民主的真面目。

  被誉为“全世界最重要的邪教问题研究权威”的美国著名反邪教人士玛格丽特·泰勒·辛格女士,在她所著的《邪教在我们中间》一书中,对邪教的反民主性质进行过认真而深刻的研究,她明确指出:“对于现在某些邪教组织的势力之大和控制之广,一般市民如果没有清醒的认识,民主和自由有一天很可能就会栽在他们手里。邪教自身的组织结构和宗旨是毫无民主可言的,它也不提倡言论自由。它的组织方式与人性对于自我发展的要求是完全对立的。”这一论述用来评价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来说是最恰当不过了。可以说,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是所有信奉言论和信仰自由的国家和人士的共同敌人,任何纵容或支持法轮功的行为无疑是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摧残和亵渎,最终必将养虎遗患,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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