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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銳評]“持槍權”作為特定國家公民權的法思考
   

【點評】胡平:持槍權是民主的基礎嗎?--談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貼文)

點評】該問題比較複雜·很深奧嗷,美利堅歷史狀況確實很特殊!所以,祂的許多特殊情勢與現象,其他民族國家都難以理解·認同接受。但這顯然是與其歷史情境與社會習俗相關聯的。


由此可見,憲法與民主憲政·法治並不是簡單如紙面憲法字意表面上所顯現的那樣。必須從現代法意·制度精神及其所蘊含的深意與【真精神】方面來全面理解把握!作為一個完善的法治憲政體系,人民的基本權利
是基礎+現代法治的規範·實施執行很關鍵==法治民主秩序之精益!

只有在法與法意·制度精神視域,我們才能夠真切的理解與把握現代民主憲政·法治秩序的真義或自由民主追求的真精神與體系目標。全民“持槍權”明顯是美利堅歷史的產物(如同中華少數民族·維吾爾族·內蒙古族等的佩刀傳統類同等等)。但祂不是現代自由民主憲政的必要·充分條件是確定無疑的。

雖然,現代法的理念內涵是與特定的
社會習俗和歷史情境密切關聯的(比如美利堅國民的持槍權,與早期殖民·墾荒·淘金時期的特殊歷史·情境相關聯。美國憲法·法律確認了這一社會慣習與生存情境條件等。);但其關聯的是公民人身權+自衛權+財產保障權等等。同時,公共場所·環境又是不允許持槍的,說明持槍權是有具體規範限定的。否則,社會衝突·混亂就不可控制!
所以,公共域與私域的劃分·在法域界限是清晰的。由此,也可以引申出自由民主憲政法治的真意所在:無(自由的)法的規範建構·或無真正的民主法治,就沒有或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民主】!誠如哈耶克的名言:法(規制)保障下的自由才是真自由!所以,中華民族·現代公民追求的應該是當代自由之法與其規範保障的公民權利·政治權力的有效實施!同時,也不應該忽視理念法與制度的歷史·社會建構的過程,即法政治體系的傳承·累
積·與社會慣習的建構形塑作用。這就解釋了:為什麼現代專制極權國家,也有貌似相同的憲法條款,但卻是極端反人類反自由民主人權的?因為其法觀念與政治意識形態根本上是反人類反自由民主法治的。

附:胡平:持槍權是民主的基礎嗎?


來源:X·Hu Ping胡平
@HuPing1


胡平:持槍權是民主的基礎嗎?一一 從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談起:不少中國人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有誤解。他們宣稱持槍權是美國民主的基石;美國不禁槍是因為美國憲法賦予美國人民武力推翻暴政的權利。這種看法是不正確的。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寫的是:“管理良好的民兵,對於一個自由州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不難看出,允許各州擁有自己的武裝組織這一條才是第二修正案的要點。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立法背景是,當時美國人民擔心聯邦軍隊可能對於各州安全帶來威脅,故堅持各州有權擁有自己的武裝,以維護各州的自主與安全。至於人民有權持有和攜帶武器這一條,在當時毫不新鮮。當時的大清帝國,不但平民可持有武器,地方也可以有民兵組織。曾國藩的湘軍就是從鄉兵即民兵發展而來的。只不過清代的鄉兵是中央政府武裝力量的延伸、輔助或補充,絕不是用來防範中央政府武裝力量的。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獨特之處就在於,它承認各州有權擁有自己的獨立的武裝組織,可以用來防範聯邦軍隊的侵犯。

美國是聯邦制,各州享有高度的自主權。兩百多年前,北美十三州合眾為一,不少州對於新建立的聯邦政府戒心很重,唯恐聯邦政府用它的武裝力量侵犯本州的自主權,所以執意要保留自己的獨立的武裝力量。這是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由來。兩百多年過去了,很多情況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現在有不少美國人——包括最高法院的一些大法官——認為當年立法第二修正案的那些因素已經不復存在,因而主張廢除憲法第二修正案。不論你是否贊成廢除的主張,有一點是明顯的,那就是今天的美國確實和兩百年前的美國有很大的不同。事實上,今天美國各州的國民警衛隊,其性質也已經和當年的“管理良好的民兵”有很大差別了。

回到民間持有武器這個問題上來。把允許民間持有武器視為自由民主的基礎這種看法顯然是站不住腳的。水滸傳里有多少好漢,整日舞刀弄棒,祝家莊、曾頭市更有上萬軍馬,他們並不是政府的武裝,而是地方豪強的武裝。即便在管控最嚴厲的秦代,乞食漂母的韓信還背把劍在大街上走來走去呢。如果允許民間持有武器就有了自由民主,中國從秦始皇時代就該是自由民主國家了。
為什麼在過去,幾乎各國政府都允許民間持有和攜帶武器呢?原因很簡單。因為在過去,通訊手段原始,交通工具簡陋,偵緝技術落後,沒有對社會全覆蓋的保護社會治安的系統,所以再殘暴的政府也不得不允許民間持有武器自衛。到了現代,藉助於高度發達的通訊手段、交通工具和武器及其他裝備,很多國家都建立起對社會全覆蓋的警察系統。這就極大地降低了平民自己用武器自衛的必要性。所以是到了現代,很多國家才對民間持有武器採取了更加嚴格的管控。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古代或現代,允許民間持有和攜帶武器都只是為了自衛,不是為了抗拒政府。這事一想就明白:如果老百姓擁有武器足以對抗政府,政府還是政府嗎?那不成了無政府了嗎?因為在任何時代,政府的武力和民間的武力都不在一個層次上。所謂政府,按定義,就是擁有壓倒性的武力。因為政府之所以是政府,就在於它擁有執行自己意志的強制力,這就要求政府的武力對平民的武力具有壓倒性優勢。所以平民擁有的武器只是用來防止另外的平民的暴力攻擊,不是用來對抗政府的,也是無力對抗政府的。
再說一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要點是承認各州有權擁有自己的武裝組織,而不是承認人民有權持有和攜帶武器。因為後者是過去幾乎所有國家都允許的,前者則不是。美國的聯邦制有些像中國過去的封建制。在封建制下,地方諸侯或藩王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不屬於皇帝,而屬於諸侯或藩王。有的諸侯或藩王擁有的武裝力量還很強大,甚至可以和皇帝的軍隊相抗衡。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下,有些州的武裝力量或許有可能和聯邦軍隊相抗衡(尤其是在建國初期),只是這種武裝量依然屬於政府的力量,屬於州政府而不是聯邦政府的力量。至於人民擁有的武力則遠遠達不到和政府相抗衡的程度。

今日美國,老百姓擁有的那點武器也遠不足以反抗政府。在美國,平民能夠持有和購買的武器也只限於輕量級的武器。比爾.蓋茨可以根據第二修正案,購置坦克車戰鬥機乃至核彈導彈(第二修正案寫的是ARMS,不是GUN),建立起一支高度現代化的武裝力量麼?有任何國家會允許平民這麼做嗎?我以為不會。

維基百科上有個“各國槍支比率列表”,各國槍支數據出自Small Arms Survey  2007。根據這張表,每百人槍支擁有量,美國:88.8,名列第一。位居第二的是塞爾維亞,58.2,比美國要低30個百分點。大多數民主國家在30以下,其中,印度:4.2,排名第110;波蘭:1.3,排名142;韓國:1.1,排名149;日本:0.6,排名164。根據這張表,中國:4.9(不知道這個數字是怎麼來的,怎麼算的),排名102;台灣:4.6,排名106。

從“各國槍支比率列表”可知,民間持有槍支的多少,和該國的民主的多少並沒有什麼關係。很多民主國家對槍支管控很嚴但仍然很民主,很多專制國家對槍支管控很鬆但仍然很專制。

其實,也就只有在美國的華人會以為持槍權是民主的基石,那些在歐洲民主國家的華人,那些在日本、在韓國的華人,還有台灣人,都不會這麼認為。美國確實很特殊。美國民間擁有的槍支數量遠遠超過其他國家,這是美國特殊的歷史造成的。想當初,一群一群的歐洲人漂洋過海來到荒涼的新大陸,他們必須攜帶武器,因為沒有別人或機構保護他們,他們只有自己保衛自己。這種情況早就變了。現在從別的國家和地區來到美國的人,有幾個是隨身攜帶武器來的呢?


一方面,很多民主國家嚴格控槍但仍然很民主。可見民間有權持有武器並不是民主的必要條件。 另一方面,很多國家允許民間持有武器甚至允許自建武裝團體但仍然很不民主。可見民間有權持有武器也不是民主的充分條件。今天的美國,完全可以在槍支管控上更嚴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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