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說點基本常識。全球做生意,都繞不開稅。比如在中國開公司賺錢,要交20%企業所得稅。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所以不少民企就註冊為海外公司,在中國賺了錢只10%所得稅,然後把錢合法匯到海外銀行,資本流動毫無問題。 像維爾京、開曼群島等島國,只認在當地賺的錢才徵稅,境外收入基本不碰。結果呢?錢回這嘎達,就不用再交一毛錢稅金了。開曼更絕,公司股權信息不透明,誰是真正老闆,外人很難查清楚。這些地方就成了天然的避稅天堂。 也就是說,在開曼註冊的公司只要每年繳納工商登記稅,就不需要申報和繳納利潤稅,也需交納企業所得稅、資本利得稅等等雜稅。而香港公司去內地投資,回流資金也只收5%的所得稅。 所以,許多民企說白了就幾個字:避稅、藏股權、好融資、方便資金進出。 內地利潤本來可能交20%,轉到香港變成5%,再轉到開曼直接歸零。股權結構藏在開曼,雲遮霧障誰也看不明白。 經典玩法就是先在開曼做上市主體,下面掛香港控股公司,再控股內地實體。騰訊、阿里、美團、百度早年都這麼幹過。形式上乾乾淨淨,實操起來靈活得很。 順便說下皮帶哥老許,基本也是這個路數。恆大2009到2022年上市那十幾年,他和太太分紅超過500億。這些錢很大一部分就是通過紅籌架構,一層層轉到海外賬戶、信託,再去買房、買飛機、買遊艇。判決書沒定洗錢罪, 但皮帶哥的路徑挺清楚:內地賺的錢→香港控股→開曼或BVI→海外信託或個人賬戶→海外資產。還有更進一步的玩法:自己借錢給自己。內地公司發高息美元債,海外那個“自己”用之前挪出去的利潤去買這些債,穩拿利息。風險自己控着,收益最大化。 一旦企業暴雷,債還不上,擔保銀行就得頂上。銀行本來以為是穩賺的中間業務,結果遇上疫情這類黑天鵝,全砸手裡了。 辣麼內地為啥當初允許這些離岸架構存在捏?也不是沒人想過風險,而是有現實需求。 中國外匯管得嚴,90年代到2010年前後,民企在內地融資難。但海外風投沒外匯管制,資金調撥靈活多了,方便外資進來,也方便民企出去上市。 金融改開的初衷是好的,給民企大佬們一條融資、國際化的路。當然好東東葉怕被人玩殘·····不拿它正經做生意,拿它避稅、隱匿資產、規避債務五的。 人們常說,槍不殺人人殺人,離岸架構這件傢伙式,本身沒毛病,咋用它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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