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下12: 1-31】【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在撒母耳記下第十二章中記載了,神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就用比喻使大衛自我定罪,並且認罪悔改;拿單就向大衛傳達神的審判;大衛為兒子禁食禱告直到得知已死;大衛安慰拔示巴另生所羅門;大衛攻陷亞捫京城拉巴。本章首先說到:【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裡,對他說”,“差遣拿單”因拿單是先知,是為神說話的人。自從大衛犯了姦淫和借刀殺人的罪之後,至少已經過了約有十個月,因為拔示巴所懷的孩子已經誕生了。在這期間,神保持靜默,直到罪行公開,大衛也沒有遭到任何譴責或報應時。神就差遣先知拿單去向他說話。“在一座城裡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這是一個智慧的比喻,目的是要讓大衛在不知不覺中審判他自己的罪行;“富戶”是喻指有權有勢的大衛;“窮人”是喻指遭他陷害的烏利亞。“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表示大衛一無所缺,竟然飽暖思淫慾。“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小母羊羔”喻指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羊羔在他家裡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是喻指烏利亞和妻拔示巴兩人同甘共苦、相依為命。“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裡,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有一客人”喻指大衛起了情慾之念;“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是喻指大衛沒有從自己眾多的妻妾中得着滿足。“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那窮人的羊羔”喻指烏利亞的妻拔示巴;“預備給客人吃”是喻指滿足他的私慾。【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就甚惱怒”表示大衛對自己所犯的罪毫無感覺,但對別人所作的壞事就怒氣填膺。“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行這事的人該死”是表示憤怒,大衛並沒有判決那人死刑。“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在此大衛判那人“償還羊羔四倍”,因為律法規定偷羊賊要以“四羊賠一羊”(出22:1)。“他必償還羊羔四倍”的判決,後來應驗在大衛自己身上。他謀殺了烏利亞,自己也死了四個孩子:拔示巴的兒子病死,長子暗嫩被押沙龍謀殺(13:28),三子押沙龍被約押所殺(18:14),四子亞多尼雅被所羅門處死(王上2:25)。大衛不但定罪那人的行為,也定罪那人的內心:“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祂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你就是那人”這說明整個比喻里的富人就是指大衛;“神如此說”先知拿單在此宣告神的判決。“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以色列的王”就是十二支派全民的王;“脫離掃羅的手”就是脫離掃羅的追殺。“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主人的家業”是指以色列全民和全國;“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裡”,並不是說大衛把掃羅的妻妾納入宮中,而是比喻大衛繼承掃羅的王位。因為按照當時的風俗,新王有權繼承前王的妻妾(16:21-22)。“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以為不足”是指還以為太少;“加倍地賜給”,這裡可能指妻妾,也可能指家業,亦即國境。“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耶和華的命令”,是指摩西律法;“看為惡的事”就是違犯律法。“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這是大衛所犯的罪。“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藐視神的命令就是藐視神;這裡特意不提拔示巴的名,而是說“烏利亞的妻”,以強調整個事件的非法。“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這是指大衛兒子們兄弟之間的傾軋與鬥爭(13:27-39等)。“耶和華如此說:‘我必從你家中興起禍患攻擊你”,是指大衛受到自家兒子的叛逆與追殺(15:1-15;18:14-15)。“我必在你眼前把你的妃嬪賜給別人,他在日光之下就與她們同寢”。這是指押沙龍之後公然奪去大衛王室的妃嬪(16:22)。“你在暗中行這事,我卻要在以色列眾人面前、日光之下報應你”。“暗中行”指姦淫並奪人妻拔示巴;“眾人面前、日光之下”是指押沙龍在王宮平頂上光天化日之下與大衛的妃嬪親近(16:22)。大衛藐視神、行淫、謀殺、貪戀,每一條罪神都記得清清楚楚,每一條罪神都不會放過。大衛的餘生、家庭和後代都要承受罪的後果。 【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就是承認所有的罪首先就是“得罪神”(創39:9)。大衛直到此時才真正認罪悔改,並寫詩篇五十一篇“悔改詩”。“拿單說:‘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大衛一認罪,神立刻賜下赦免的恩典,讓大衛從罪的重擔下得着釋放,恢復了與神的交通。“你必不至於死”,意思是大衛所犯的姦淫和謀殺罪本來應該判死刑(利20:10),但神已經用別的刑罰代替。“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耶和華的仇敵”原文是複數,指“許多仇敵”,包括那些抵擋神的人和他們背後的撒但。“大得褻瀆的機會”,因大衛藐視真神。“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所得的孩子”就是淫亂所生的孩子。 【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因他們說:‘孩子還活着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孩子活着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說:‘孩子還活着,我禁食哭泣;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拿單就回家去了。耶和華擊打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使他得重病”。這裡把大衛的兒子叫做“烏利亞妻給大衛所生的孩子”,強調這是罪的果子,“使他得重病”,“所以大衛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懇求神”就是切切地尋求神;“禁食”是指懇切到一個地步,無心茶飯。“進入內室,終夜躺在地上”,都是向神禱告,表示真切求神。“他家中的老臣來到他旁邊,要把他從地上扶起來”。“老臣”是指臣僕中元老級人物。“他卻不肯起來,也不同他們吃飯”,大衛拒絕恢復常態。“到第七日孩子死了。大衛的臣僕不敢告訴他孩子死了”。“第七日”大概是指孩子生後第七日,而不是生病後第七日;“不敢告訴”恐怕他憂傷過度。雖然這孩子是無辜的,大衛也“為這孩子懇求神,而且禁食”,但這孩子還是“必定要死”,因為神必須取走罪的果子,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因他們說:‘孩子還活着的時候,我們勸他,他尚且不肯聽我們的話”,意思是活着時還有希望,倘若知道死了反會令他絕望。“若告訴他孩子死了,豈不更加憂傷嗎?’”是指豈不使他的情況更加惡劣嗎?“大衛見臣僕彼此低聲說話,就知道孩子死了,問臣僕說:‘孩子死了嗎?’他們說:‘死了’”。臣僕照實說了。“大衛就從地上起來,沐浴、抹膏,換了衣裳”。大衛一旦確定孩子已經夭折,他就知道禱告已被駁回,所以立刻停止禁食,恢復了正常的生活。“進耶和華的殿敬拜,然後回宮,吩咐人擺飯,他便吃了”。“進耶和華的殿敬拜”,就是順服在神的權柄之下。此時尚無聖殿,故指放約櫃的帳幕。“臣僕問他說:‘你所行的是什麼意思?”因大衛的行為不同尋常,故有此問。“孩子活着的時候,你禁食哭泣;孩子死了,你倒起來吃飯’”。大衛的臣僕以為大衛的“禁食哭泣”是因為悲哀,但大衛的“禁食哭泣”不是悲哀,而是禱告,盼望神能回心轉意。“大衛說:‘孩子還活着,我禁食哭泣”,還有機會求神改變心意。“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大衛想或是神施恩憐憫他。“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指是孩子既然死了,我無論怎樣求,也不能改變現實。“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我必往他那裡去”,是指神會恩待夭折的無知兒童,所以大衛死後還可以在神那裡與孩子團聚。 【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就借先知拿單賜他一個名字,叫耶底底亞,因為耶和華愛他。】“大衛安慰他的妻拔示巴,與她同寢”,這裡首次從“烏利亞的妻”改稱他的妻,並提及她的名。“她就生了兒子,給他起名叫所羅門。耶和華也喜愛他”。神取走“烏利亞妻”行淫所生的孩子,是要彰顯神的公義,神又賜給“大衛的妻”神所愛的所羅門,是要顯明神對罪人的憐憫。“所羅門”是拔示巴的第四個兒子(代上3:5),他的出生至少是五年以後的事了。但這裡特別提到所羅門,並且緊接着那孩子之死,是為了表明神已接納大衛的認罪悔改,並賞給大衛神特別喜愛的所羅門。在大衛的眾子之中,只有所羅門是神親自給他起了名字。【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約押攻取亞捫人的京城拉巴”,這是回述約押圍攻拉巴(11:1),中間插入大衛因拔示巴犯罪並悔改的事。經過烏利亞的事件之後,約押終於攻取了拉巴的衛樓。“約押打發使者去見大衛,說:‘我攻打拉巴,取其水城”,“水城”指保護拉巴水源的堡壘,一旦被敵人攻陷,切斷供水,則拉巴城之陷落便指日可待。“現在你要聚集其餘的軍兵來,安營圍攻這城”,就是要大衛趁着攻陷拉巴的水城而尚未攻破拉巴本城之際,率軍前來圍城,可輕而易舉地攻破它。“恐怕我取了這城,人就以我的名叫這城”。正如大衛攻取耶路撒冷後改名“大衛之城”(5:7,9)一樣。忠心的約押要將得勝歸功於大衛,所以一看到拉巴的陷落指日可待,就請大衛前來增援破城。 【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王:或譯瑪勒堪;瑪勒堪就是米勒公,又名摩洛,亞捫族之神名),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着寶石。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將城裡的人拉出來,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或譯:強他們用鋸,或用打糧食的鐵器,或用鐵斧做工,或使在磚窯里服役);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於是大衛聚集眾軍,往拉巴去攻城,就取了這城”。“眾軍”是指除了必要留守之外,其餘可供調度的軍兵。“奪了亞捫人之王所戴的金冠冕,其上的金子,重一他連得,又嵌着寶石”。“一他連得”即三十四公斤重。“人將這冠冕戴在大衛頭上。大衛從城裡奪了許多財物”。大衛戴這王冠只是象徵性的戴一下,表示自己已經征服亞捫人。此外大衛的戰利品還包括許多財物。“放在鋸下,或鐵耙下,或鐵斧下,或叫他經過磚窯”,意思是叫亞捫人服勞役,重建各城。“大衛待亞捫各城的居民都是如此。其後,大衛和眾軍都回耶路撒冷去了”。儘管大衛犯了這麼嚴重的罪,但神卻仍然賜下得勝,表明神的應許和救贖計劃絕不會因着人的失敗而改變,大衛的寶座和國度要永存。列王紀上15: 5說:【因為大衛除了赫人烏利亞那件事,都是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一生沒有違背耶和華一切所吩咐的。】可見大衛是真正的悔改了!為此,願我們今天都要像大衛那樣,在犯罪後不但要承認自己的罪,而且還要悔改!阿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