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之死,谁之罪?
经过十几天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弗洛伊德案今天进入控辩双方最后陈词阶段。
控方认为,被告涉嫌不合理使用暴力,造成当事人死亡,违反了法律法规,应以二级谋杀,三级谋杀,过失杀人论处。
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基本原则是,被指控犯有罪行的被告应假定是无罪的,直到被证实有罪且无可置疑为止。这种保护来自美国宪法第五和第十四修正案中的正当程序保证。
被告律师紧紧抓住这一规定进行辩护。他从辩护律师的角度,对控方证人证言做出种种合理怀疑,最后结论是,弗洛伊德因死于自身身体健康,服用违禁药物,及对抗警察拘捕造成的“自然”结果。
如果陪审团对控方指控产生“合理怀疑”,那么肇事沙文警察将会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为了防止出现媒体审判,即陪审团因受媒体影响,作出判断,法官对陪审团作了封闭式管理,在庭审期间不得与外界有任何接触。效果如何,有待观察,甚至也可以成为再审的理由。前几天美国发生的另一起警察枪杀黑人青年事件,是否对陪审团的思维有所影响,辩护律师一直对此表示怀疑。
美国一些城市商店已经开始为防止零付款购物采取相应措施,如用木板封住店面橱窗等。
在普通法,质证又称交叉询问、反诘、反询问、是指诉讼双方对对方传唤的证人进行询问、盘问和质疑。质证的目的是诱使证人说出有利于己方的内容,让陪审团对证人的说辞和证人本人产生怀疑。 对于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的莘莘学子,本案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学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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