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nishiwodehua” 在“猪”博处有这样一段留言(时间:2013-05-24 12:54:20): “ 刚去看了一下芦鹤博的博文,确实是涉嫌侵犯网友隐私权,我认为凡是想上网有安全感的博友,都应该举报他。 " 请问马甲“nishiwodehua”,什么是“网友隐私权”?能否告知“网友隐私权”的出处?我估计你这个马甲,是找不出“网友隐私权”的法源的。不过,没关系,我可以帮助你。 万维网大概是在加拿大注册的,因此有关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应该引用加拿大法律。我查了一下,加拿大与隐私有关的法律,是由加拿大财政委员会颁布的《隐私权法》(Privacy Act)和《信息获取法》(Access to Information Act)。《隐私权法》是《信息获取法》 的补充,《隐私权法》的宗旨,是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法律依据。 《隐私权法》中规定,设立“隐私事务专员”(Privacy Commissioner),接受并调查申诉。换言之,对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是由“隐私事务专员”来负责处理的。 通过对加拿大《隐私权法》的学习,我了解到,“未经许可地披露、刊载有真实姓名的个人经历、不幸遭遇、私生活事实以及与此有关的档案材料、调查材料和数据;公开他人的身份和地址;收集、滥用与个人私生活有关的资料等行为均构成对公民的隐私侵权。” 显然,侵犯隐私权的要件有2个,其一是未经允许,其二是真实姓名。 回到马甲“nishiwodehua”的问题,如果本博“涉嫌侵犯网友隐私权”成立,首先的条件是,网友的网名是真实姓名,其次是“未经许可”。 请问马甲“nishiwodehua”,你能确定马甲“pumbaa”就是其马甲的真实姓名吗? 再告知马甲“nishiwodehua”,本博文中有关马甲“pumbaa”生活状况的叙述,都是出自该马甲本人之笔,在其跟帖或是博文中随处可以找到。这都是其自己披露、公开的,本博只不过是对此稍加分析,何来侵犯隐私权之说?我的分析或许不正确,但与隐私权无任何关系,懂吗? 另外,也提醒一下“猪”,在网上别信口胡诌。什么“我要看医生去了”,你是公开自己的“隐私”、还是在扯淡?既然在网上说了,就允许别人评论,别假模假式的哭天抹泪、故作惊恐状。 本博也希望通过此文,让网管对有关加拿大的隐私权问题及相关的法律有所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