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十三章:“爱是恒久忍耐,又有恩慈;爱是不嫉妒;爱是不自夸,不张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处,不轻易发怒,不计算人的恶,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爱是永不止息。” 在 《马太福音》五章43-46中﹐耶稣说过这样一段话,“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 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 德雷莎修女说:“我走向每一个人的时候,我都是走向上帝,我伸手给每一个,扶起那个最卑微,甚至他的道德最有残缺,甚至他马上就会偷摸拐骗,甚至因为他的放纵,落到这个地步的人,我仍然在他身上看见神。” 显然﹐基督教中的「爱」﹐与世俗中我们平常所表达的爱﹐是很不一样的。我们所表达的爱﹐是从「我」出发﹐是「我」的爱﹐不论是情爱﹑亲情之爱还是朋友之爱。 而圣经中启示出来神属性中的爱﹐是一种“博爱”。这个爱不是爱的回报,也不是在一个道德优势上来爱别人,而是出于对造物主的承认与感恩生出的对生命平等的尊重,是在每一个人身上看见神的形象的那种敬畏之爱。 基督教信仰带来是﹐人人在创造者面前的平等。不是说我爱这个人,我可以施舍给他爱;而是说,我从他的身上,从他的里面,看见了一个神。那么﹐如果一个基督徒以某一意识形态为基础并一种道德优势去对人﹑社会做表达时﹐本质上失去了基督教的对人性尊严的敬畏,也就是失去了对神的形象的敬畏。 关于「罪」。圣经中的原罪是什么﹖从“你”的罪中看见“我”的罪,看到自己同样是极为的不配﹑极为肮脏﹑里面同样丑陋﹐同样需要造物主的赦免。因为造物主创造了你这样一个人﹐是按神的部分属性造的尊严﹑荣耀的生命存在﹐而你没有达到那个尊严与完美。这就是原罪﹐认这个罪﹐就不会产生道德优越感。 由「罪」联想到赦免。世俗中的我们是以“我”为主的赦免。借着“我”人格的提升和借着“我”思想的开通,最后“我”赦免了曾经得罪过我的人。对于一个基督教徒而言﹐赦免者与被赦免者同样是罪人,谁也不能因着自己的道德完美。 看来﹐辨识一个基督徒的真伪﹐还算简单﹐看看其是如何爱和如何恨的﹐就清楚了。 本文是看到朋友的一篇论文后的一点感想。 本人虽然是一无神论者,但不缺少探密宗教的兴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