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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新解 2007-02-24 12:12:19

世俗的解釋是“不對大夫用刑,不對庶人講禮。”其實這未必正確。因爲這麽一來,“上”和“下”的用法有點太複雜了,很不樸素。

我聽到另一種解法,深以爲然。不敢私藏,在這裡跟各位分享一下。

“刑不上大夫”,意思是“刑不以大夫為上”。
“禮不下庶人”,意思是“禮不以庶人為下”。

這個“上”和“下”都是文言文中比較常用的意動用法。比如“甲乙”,如果是意動用法,就是“以乙為甲”。

這種用法現代漢語裏會覺得彆扭,但文言文裏很常用。

《道德經》裏有:“不尚賢,使民不爭。”“不尚賢”的觀點是否荒謬這裡不提,我關心的是“尚”這個字。先秦之時,“尚”往往是“上”的假借。“以上古之書謂之尚書”。《廣雅》:“尚,上也”。“不上賢”就是“不以賢為上”。

所以“刑不上大夫”其實就是“刑不尚大夫”。

這個解法在意義上也非常好。提倡無論是刑法還是禮貌,都應該遵循著平等的原則。禮貌引申一下,可以說成“道德”。

子曰,“己所不慾,勿施於人。”這句話好就好在道出了樹立“道德”應該遵循平等原則。你認爲別人不應該對你做的,你自己也不應該對別人做。也就是說,如果你認爲別人應該遵守某種“道德”,那麽你自己也要遵守這種道德。

所以,合理的“道德”,應該是平等的道德。法律當然也該如此。這並不僅僅是“有利於……”,更重要的是符合良心。

在家裏也應該如此,對小孩子也要平等對待。父母對孩子的人格也要尊重,要“禮不以孩童為下”,該說“謝謝”“對不起”的,一句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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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評論
作者:不註冊 留言時間:2007-03-31 06:48:03
“上及”還不複雜?能在先秦找到類似用法麽?

如果真是那個意思,應該這麽表達:

刑上不及大夫,禮下不及庶人。

願文要是表達這個意思,顯然是語法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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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靜 留言時間:2007-03-26 17:24:16
原解較為正確。
上和下的用法我也覺得不太複雜。
上是上及,下是下達
xing不上及大夫,li不下達庶民。
以前上論語課的時候,老師說的,以現在的觀念來看,似乎是法律不平等,但是中國本來就不是法治的,基本觀念就是人是高於動物的,不必一律以動物性的辦法來制約。但是這是指那些受過教育的“君子”們,只有受過“教”的人可以認為是知道廉恥可以以“禮”來教化。那些沒有受過教育的人,基本還處於動物性比較強的階段,所以說“禮”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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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註冊 留言時間:2007-03-22 18:40:47
按那種錯誤理解,原話應該是“刑上不及大夫,禮下不及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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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註冊 留言時間:2007-03-22 18:39:26
那是胡扯。孔子一向主張禮樂興國。曾子也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這是不讓老百姓講禮麽?要多了解孔子的思想,他不可能限制“禮”的作用範圍。擴大還來不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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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 留言時間:2007-03-19 00:02:21
我問老公,他解釋說其實這句話的意思是“法律是給平民百姓制訂的,禮儀是為士大夫預備的”。因為士大夫靠禮儀來約束,而百姓就沒必要懂得那麼多禮儀,所以要用法律來管理。他講古,通常我都服,這是他的專長,他別的好處沒有,就是治學蠻嚴謹的。我有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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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耳順 留言時間:2007-03-17 21:13:16
平等觀念早就有。不能因爲沒有實現而否定理想的存在。

後來法家興盛,是中國文明滯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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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onnie 留言時間:2007-03-15 22:34:28
這種解法看上去很民主啊。不大象中國人的觀念。現在中國人有權有勢的人犯罪了還不能與庶民同罪呢。至少還可以“撤消黨籍,解除職務”來抵罪。下面的人,特別是民工,什麼時候享受過以理待人的待遇啊。所以,儘管文言語法上說得通,我還是不認同。如果中國哪會兒就有平等的思想,也不會現在還這樣了。一定是講等級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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