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星期,儿子英文课在学一个topic —— inventions. 儿子这所学校的英文课基本是没有课本的,风格有点类似国际学校,3至4个星期专门学一个主题,比如: spy and secret; castle and knight....通常我也不太关心。
但最近和他的班主任、英文老师Miss Candy 通过电话后,我觉得应该知道他大概在学些什么。这次周末的功课是读一本叫做《Who was Ben Franklin》(Gosset & Dunlap, New York出版)的书,100来页,有不少黑白插图,分九章,介绍了本杰明•富兰克林这个伟人。然后要做6页作业,包括:回答不同章节各四组问题,画图,列出书中提到的几件重要事情,为第四章《Runaway》写一个summary,列出富兰克林一生伟大的发明创造和贡献,最后是一个类似我们中文课上的读后感。
小时候,几乎每个学校在图书馆、教室等都会挂些名人名言和画像,我记得富兰克林是经常出现的,但惭愧得很,要我具体讲点什么,我可是基本上讲不出来了。这次有幸和儿子一起重温了一遍,而且是英文的。原來那句 欲速则不达—— Haste makes waste, 也是富兰克林说的。
富兰克林一生有过三个孩子,第一个孩子,威廉姆(英文中呢称 Bill,或者 Billy ,好似克林顿),就是和他一起做闪电试验的儿子, 是他和一位书中没有交待任何背景的女人所生的私生子。富兰克林曾非常虔诚地希望这个长子成为一名英国绅士,威廉姆也随他一起在英国居住求学多年,真的完全接受了英国的一切,效忠英王,后来被任命为新泽西州的州长。但当英国需要美洲新大陆的人们缴纳更多的税收,激起新大陆反抗,富兰克林站在新大陆人民一边的时候,威廉姆坚定地站在英国一边, 甚至被对立者投进监狱。以富兰克林当时的声望,只要讲一句话,儿子就能获释,但富兰克林 did nothing, 甚至终期一生都不能原谅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