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种族歧视,表现在哪里?
最近一段时间,有关“种族歧视”的话题再次进入美国的热点话题,并演化为大选之年的两党博弈的一个主战场。首先定义:种族歧视是指人们根据种族把人群分为不同的社会阶层,进而采取“先入为主”式的区别对待。最常见的制度性种族歧视就是“种族隔离”。种族主义则是指对某种族或民族进行公开和明确的憎恨和歧视。读完文章以后,大家自己衡量一下自己是否是一个种族主义者。对“种族歧视”可以来做一下区分。一般来说,种族歧视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内心里的歧视。这单单是一种个人的感觉,你会对某种肤色的人有明显的模式, 看到亚裔面孔,可能会联想到瘦弱可欺、东亚病夫的形象,看到墨西哥人,会联想到他在靠卖苦力营生。这种层次的歧视是避免不了的,都会多多少少有一些。即使是在中国人自己的族群内,也看不起一些特定的人群,这同样可以归为歧视。上海人会歧视乡下人,贾母会歧视刘姥姥。这种歧视可能没有表现出来,但是这种认知模式是每个人都会有的,这是多年的个人经历所形成的。或者说这种歧视是一种普遍性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局限,不管是多聪明,多博学的人,都有某种认知上的缺陷。而按照圣经的教导,是因为人的罪性导致人骄傲,骄傲让我们不可避免地“歧视”跟自己不同的人。第二个层次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往中,言语和行为所表现出来的歧视。比如有个别人叫嚣“滚回中国去”,类似的歧视往往在一些非正式的场合以临时的偶发的形式出现。虽然对具体的个人造成严重心理伤害,但是一般不会造成大面积的敌视或敌对状态。A,陌生人之间的一种明目张胆的歧视,这个是恶意的,而且不可控的。比如前不久在北加州的湾区,一个人在餐厅就餐时对一行华裔人群进行高声辱骂,这种就是恶意的歧视。这种歧视的规范或者说惩戒需要到何种程度是很有争议的。B,还有一种就是熟人之间的对话并不是恶意的,但是明显有歧视的意思。比如在公司上班的人,远远听到两个人开玩笑辱骂亚裔。这种歧视并不是有针对性的。所以很难作为一种违规行为。从上面的情形可以看到,第二个层次的种族歧视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歧视。第三个层次的歧视,指的是某些机构的成文或不成文的歧视策略。比如一家医院可能优先接待某个种族的病人,一个学校优先考虑招收特定族裔的学生,这是属于能够看得见而且能够通过制定规则来改变的。至于有个别警察的执法过度是否属于种族歧视,因为警局没有任何规定可以歧视某一个种族,绝大部分警察会谨慎地按照法律办事,若有违反,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这个不应该成为争论的焦点。第四个层次的种族歧视是在整个社会和法律层面,即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某一种族给与特殊的待遇,这样就属于系统性的歧视。在美国历史上,有很长一段时间,黑人被作为奴隶来对待,并没有独立宣言中“人人被造时是平等的,造物主赐予平等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排华法案也曾有约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歧视华人移民。这是真实的美国历史。这些系统性的种族歧视,过去曾在美国国家层面存在相当长的的时间。从六十年前的平权运动开始,系统性的歧视被政府一步一步地调整,现阶段所谓的“种族歧视”已经与那时候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时过境迁,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法律意义上的系统性歧视现在已经难觅其踪。综合上述四个层次的种族歧视来看,第一个层次的“种族歧视”是人心的问题,是每个人自己要对付的问题;第三、第四个层次已经被禁止,不存在“系统性的”歧视问题。第二层次的种族歧视是存在的,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但问题是,所谓的抗议种族歧视的运动,其实并没有弄清楚“歧视”到底是在什么地方。正如索维尔(Thomas Sowell)所说:
“当人们习惯被特殊优待后,平等对待反成了歧视。”比如,两个月前,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有学生要求教授考虑自己的种族背景而对考试成绩给予特别关照。教授拒绝这个要求后被人告发到学校,学校竟然也因此对该教授进行惩戒。类似的,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一名学生对学生社团里的同性恋政策表示出异议,结果就被学生们大加讨伐。现在的美国,以BLM为代表的“抗议种族歧视运动”,不是积极地从教育、从法制的角度来杜绝歧视心态和行为,反而是以革命的手段搅扰整个社会,并且正在变成一种专制主义的运动。有一段话可以用来描述当前BLM鼓动者的心态: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特征,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美国很快就会变成专制社会。如果对发出不同声音的人以“种族歧视”为名进行攻击,其实这正是一种严重的歧视。当然越来越有资格歧视别人的人,正是那些暴徒。事实上,每一个有歧视心态的人需要悔改,每一个有歧视行为的人需要悔改。而那些号称自己是XXX主义、有暴力倾向的人,更需要悔改,需要福音,需要转离恶行,接受耶稣基督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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